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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杨德华等12位同志试用期满任职的通知(景政任〔2024〕8号)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经2024年11月1日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杨德华 任景东彝族自治县银生中学副校长; 孙 敏 任景东彝族自治县职业高级中学副校长; 张春兰 任景东彝族自治县第一中学副校长; 阮明军 任景东彝族自治县第一中学副校长; 袁 飞 任景东彝族自治县民族中学校长; 徐子国 任景东彝族自治县民族中学副校长; 兰成顺 任景东彝族自治县民族中学副校长; 伍元德 任景东彝族自治县民族中学副校长; 杨 灿 任景东彝族自治县教育科学研究和培训中心主任; 李春生 任景东彝族自治县公证处主任; 董福秋 任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宋声银 任景东彝族自治县中医医院副院长。 任职时间从试用之日起计算。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