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景东县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景不动产公﹝2025﹞164号王娅琼、周昊哲) | ||||||||||||
|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5年8月19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景东彝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锦屏镇青云路5号) 联系方式:0879-3083686
登记机构:景东彝族自治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3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