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东彝族自治县财政局
关于调整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县乡村振兴局、水务局、茶特中心、人才就业服务中心:
根据《景东彝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景财农〔2023〕12号)、《景东彝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景财农〔2023〕58号)、《景东彝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关于收回2023年部分项目结余资金的函》(景乡振函〔2023〕31号)及《景东彝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景东彝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调整《景东县2023年中央及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分配方案》的请示》(景乡振请〔2023〕11号),现将2023年部分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收回并调整下达给你们,具体金额及功能科目详见附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财政部等6部委《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4号)《关于转发<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普财农〔2021〕109号)和普洱市财政局等6部门《关于转发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普财农〔2022〕155号)规定安排使用资金,加强资金项目管理,优先选择前期工作到位的项目,将资金尽快落到具体项目,加强项目实施的跟踪调度,加快资金支出。持续强化资金监管,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更多依靠发展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要求,督促相关部门加强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2023年用于产业发展的衔接资金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达资金总规模的60%,且不得低于2022年的资金占比,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启动实施新一轮扶持发展村集体经济决策,2023年起将扶持发展村集体统一纳入财政衔接资金支出范围,在用好中央和省级资金的同时,要积极安排补助资金,并统筹好其他渠道资金,支持具备条件的村充分挖掘利用当地资源,有效改造利用资产,发展社会化专用服务,提升农村集体经济实力,支持农村安全供水工程建设,对符合条件的供水工程“应安排,尽安排”,巩固饮水安全成果,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对农产品场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给予支出。
三、实行资金统筹整合。安排给脱贫县的资金,落实财政部等11个部委《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和普洱市财政局等11个部门《转发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普财农〔2021〕121号)的相关规定,分配给整合试点脱贫县的资金一律采取“切块下达”,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县,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整合试点工作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资金。此次下达的资金因脱贫县涉农资金整合需调整绩效目标的,不再考核该部分资金对应的原任务完成情况,并按规定纳入相应部门绩效管理。
四、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此次下达的中央衔接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管。
附件:景东县2023年部分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景东彝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3年10月18日
景东县2023年部分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调整分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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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
单位 | 项目名称 | 原文号 | 收回金额 | 下达金额 | 功能科目 | 政府经济分类 | 部门经济分类 | 备注 |
乡村振兴局 | 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补助项目 | 景财农〔2023〕58号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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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局 | 项目管理费 | 景财农〔2023〕12号 | 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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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特中心 | 项目管理费 | 景财农〔2023〕12号 | 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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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局 | 项目管理费 | 景财农〔2023〕12号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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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就业服务中心 | 脱贫人口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外出务工交通费补助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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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 | 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 | 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 | 30305生活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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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50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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