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遏制店外经营行为,进一步改善市容市貌,营造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近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陶府路(批发街)路段开展专项店外经营、占道经营整治行动。

在整治过程中,执法人员严格执行《云南省景东彝族自治县城镇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二十八条条例之规定和第五章二十九条第七项行政处罚依据之规定进行宣传。要求“以门为界,入店经营”标准守法经营,对有违法行为的商家责令改正,停止店外经营。同时要求商家自觉履行“门前五包”责任,占道堆物、摆卖的商品要及时搬离,保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下一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商家自觉遵守城市管理相关规定,倡导入室经营和文明经营,共同营造干净、整洁的市容环境。加强重点区域日常巡查,错峰时段定人定岗,及时制止店外经营、占道经营违规行为,持续巩固专项整治成效,杜绝跨门现象的反复性,为广大居民创造一个整洁舒适的生活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