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东彝族自治县公墓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景政征补公告〔2025〕4号)
2025-05-16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110001/20250516-00001  公开目录  征地信息
 发布机构  景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05-16
 名称  景东彝族自治县公墓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景政征补公告〔2025〕4号)
 文  号   主 题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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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东彝族自治县公墓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景政征补公告〔2025〕4号) 



为确保景东彝族自治县公墓建设项目土地征收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按照县人民政府安排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结合景东县锦屏镇实际,组织拟定了《景东彝族自治县公墓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

项目拟征收土地涉及景东彝族自治县的锦屏镇景范村民委员会白羊田一组、白羊田二组、白羊田三组、白羊田四组,共1个村民委员会4个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19.8951公顷(298.43亩),项目四至情况见拟征地位置图。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景东彝族自治县公墓建设项目,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符合法律和相关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征地补偿安置费情况

本项目征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依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标准测算;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依据《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普洱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普政发〔202273号)标准测算并拟定,按照《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景东彝族自治县公墓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景政复〔202559号)执行。

四、农村村民住宅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本项目拟征收农村村民住宅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在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置换安置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

本项目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普洱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普政发〔202273号)执行。

本项目拟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详见《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五、安置途径

具体安置方式及社会保持措施详见《景东彝族自治县公墓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六、补偿登记办理时间及地点

本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自然日,公告期满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于2025617—2025626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景东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办理补偿登记。

七、有关事项

(一)公告发布之后,涉及被征地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被征地村民大会,讨论拟征收土地事宜,充分听取村民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相关规定,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景东彝族自治县公墓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景东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景东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将按相关法律规定组织召开听证会;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景东县自然资源局提交《景东彝族自治县公墓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及电话:刀利祥0879-6224450

地址:景东彝族自治县锦屏镇玉屏路75


附件:1.景东彝族自治县公墓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

       2.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3.听证申请书样例

            4.景东彝族自治县公墓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样例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516



附件


附件1

景东彝族自治县公墓建设项目土地征收

补偿安置方案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依据景东彝族自治县公墓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县政府办、民政局、移民搬迁安置办公室、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林业和草原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锦屏镇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部门制定了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收范围

项目拟征收土地涉及景东彝族自治县的锦屏镇景范村民委员会白羊田一组、白羊田二组、白羊田三组、白羊田四组,共1个村民委员会4个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19.8951公顷(298.43亩),项目四至情况见拟征地位置图。

二、土地现状

项目拟征1个村民委员会4个村民小组集体土地298.43亩,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12亩,园地275.87亩,林地7.29亩,其他农用地15.15亩。地上附着物主要有土木结构365.61、简易结构房屋64.11,棚房1691.22㎡,烤烟房1座,水池1口,水窖21个,芒果树16081

三、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景东彝族自治县公墓建设项目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规定,可以征收土地情形。

四、补偿方式和依据及标准

(一)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方式和标准

拟征收的集体农用地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进行补偿,补偿标准依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执行,该建设项目拟征收集体土地涉及锦屏镇景范村民委员会白羊田一组、白羊田二组、白羊田三组、白羊田四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为类区,具体地类补偿标准为:水田76580.00/亩,旱地54700.00/亩,种植园用地54700.00/亩,林32820.00/亩,其他农用地(参照周边地类旱地,进行补偿),建设用地109400.00/亩。

本次拟征收土地补偿金额:旱地0.12×5.4700/亩=0.6564万元,种植园用地275.87×5.4700万元/亩=1509.0089万元(若按水田补偿:275.87×7.6580万元/亩=2112.61246万元),林地7.29×3.2820万元/亩=23.92578万元,其他农用地15.15×5.4700万元/亩=82.8705万元(参照周边地类旱地进行补偿)。合计1616.46158万元(若园地按水田补偿合计2220.06514万元)。

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两项费用中土地补偿费占比40%,安置补助费占比60%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方式和标准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进行补偿,补偿标准参照《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普洱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普政发〔202273号)执行(具体种类及数量详见现状调查表)。补偿标准未覆盖的可按价值相近原则参照执行补偿。本次征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涉及土木房365.61㎡,简易房64.11㎡,棚房1691.22㎡,烤烟房一座,水池17.64㎡,芒果树16081棵。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金额:简易房64.11×0.0450万元/2.88495万元,棚房1691.22×0.0150万元/25.3683万元,土木房365.61×0.0900万元/㎡=32.9049万元,芒果树16081×0.0100万元/160.81万元,合计221.96815万元。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均不得在拟征收的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的,一律不予补偿。

五、社会保障

征地实施后,由当地政府按有关规定要求将符合条件(户人均耕地面积≤0.5亩)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可以做到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822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91号)、《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东彝族自治县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景政办发〔202039号)、《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东彝族自治县推动被征地农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助方案的通知》(景政办发〔2022104号)等相关要求,计划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项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并按有关规定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景东彝族自治县公墓建设项目征地补偿费用明细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补偿标准(元)

备注

征收




1

水田

/

76580.00

类区

1.1

土地补偿费

/

30632.00


1.2

安置补助费

/

45948.00


2

旱地(包括其他农用地)

/

54700.00

类区

2.1

土地补偿费

/

21880.00


2.2

安置补助费

/

32820.00


3

园地

/

54700.00

类区

3.1

土地补偿费

/

21880.00


3.2

安置补助费

/

32820.00


4

林地

/

32820.00

类区

4.1

土地补偿费

/

13128.00


4.2

安置补助费

/

19692.00


果木类




1

晚熟芒果




1.1

苗(φ3cm以下)

15.00


1.2

树(φ3-4cm

40.00


1.3

树(φ4-5cm

50.00


1.4

树(φ5-6cm

70.00


1.5

树(φ6-10cm

100.00


1.6

树(φ10-15cm

200.00


1.7

树(φ15-20cm

300.00


2

芒果




2.1

苗(实生苗)

2.00


2.2

苗(嫁接苗)

5.00


2.3

树(φ3-8cm

40.00


2.4

树(φ8-12cm

100.00


3

核桃树




3.1

定植苗φ2-5cm

15


3.2

地径φ5-6cm

30.00


3.3

胸径φ6-10cm

80.00


3.4

胸径φ10-15cm

100.00


3.5

胸径φ15-20cm

200.00


3.6

胸径φ20-25cm

250.00


4

杨梅果树




4.1

定植苗φ2-5cm

15.00


4.2

初挂果φ6-10cm

50.00


4.3

挂果φ10-15cm

150.00


4.4

盛果φ15-20cm

200.00


林木




3.1

松木

400.00


3.2

杂木

400.00


3.3

紫胶树(成树)

25.00


3.4

橄榄树(成树)

2.00





4.1

苦竹

10.00


4.2

甜竹

10.00


4.3

绵竹

5.00


香蕉




5.1

5.00


5.2

成树

30.00


5.3

挂果

60.00


芭蕉




6.1

5.00


6.2

10.00


地上附着物




1

土木结构

900.00


2

简易结构

450.00


3

烤烟房




3.1

土筑烤烟房

3000.00


3.2

标准化烤烟房

12000.00


3.3

三台式卧式密集烤烟房

33000.00


3.4

四台式卧式密集烤烟房

40000.00


4




4.1

木棚

平方米

80.00


4.2

钢柱棚

平方米

180.00


4.3

彩钢瓦棚

平方米

150.00


5

建筑体




5.1

C15埋石砼

400.00


5.2

M7.5浆砌石

380.00


5.3

水窖

400.00



附件2


附件3

(样例)

**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局

**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文号)于**年**月**日在**乡(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内进行公告,经**村委会**村民小组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被征地村民会议,多数村民代表(或被征地村民)对《**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存在异议,特申请听证。

一、申请听证事项(多选)

1.

对征地补偿范围进行听证。

£

2.

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听证。

£

3.

对征地已履行的程序进行听证。

£

4.

其他事项:

£


二、申请听证的依据及理由多选

1.

补偿范围不全面,缺少***费用的补偿。

£

2.

补偿标准未达到国家及我省要求。

£

3.

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程序。

£

4.

其他:

£


人:

   址:

联系方式:

申请时间:**年**月**日


附件4

景东彝族自治县公墓建设项目征地补偿

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

(样例)


**县(市、区)人民政府:

**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文号)收悉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本次征收涉及**乡(镇)**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总面积**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经**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集体讨论涉及被征地农民**户,**户同意征收土地,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各项内容无意见,无需进行听证。


**民委员会(签章)


**村(居)民小组(签章)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签字

























******




  
附件【附件3 听证申请书(样例).docx
附件【附件2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pdf
附件【附件4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样例).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