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建设的主要环境影响 (一)对大气环境影响: 1、本项目位于普洱市景东彝族自治县锦屏镇,周边无大的空气污染源,环境质量较好,属于二类环境功能区。 2、项目施工期扬尘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本项目生产车间腌制泡菜过程及污水处理站运行过程中会有一定异味,项目臭气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厂界标准值的二级标准。 (二)对水环境影响: 1、项目附近地表水为川河,位于项目区西北侧约50米处。川河为李仙江上游,根据《云南省水功能区划》(2014年5月,云南省水利厅),川河(川河大沟坝头-景东者后)水环境功能为农业、工业用水,水质类别为Ⅲ类。项目施工期无废水外排,不设排放控制标准。 2、运营期: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及物料清洗废水、车间及地面冲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腌制废水,经站项目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厂区内绿化及洒水降尘用水,回用水水质标准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的“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标准。 (三)对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位于普洱市景东彝族自治县锦屏镇,属县城郊区,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项目施工期施工机械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四)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施工期固废处置率100%,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合理规划施工方案。施工期间应尽量避开雨季,防止水土流失,工程区要采取建设围墙隔离,加强施工人员的劳动保护。采取在站场洒水、控制进入项目区车辆时速、物料采取遮盖等措施,降低场区扬尘的产生。 (二)、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即夜间22:00至次日6:00禁止施工。合理布置噪声源并采取隔声、减振、限制作业时间等降噪措施,保证建筑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环境噪声排放限制要求。 (三)、合理处理施工产生的废水,设置沉淀池对施工废水、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回用于建筑材料的冲洗以及项目施工场地的洒水抑尘等。 (四)、合理处置建筑垃圾,产生的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和规范填埋,防止发生二次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