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具有景福镇户籍的高龄老年人(年满70周岁,以身份证为准),农村籍和离退休人员一律同等享受。
二、申请步骤
凡符合享受领取高龄津贴的高龄老年人,按照自愿申请、属地管理原则,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委托办理的需提供近期半身电子照片一张)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普洱市高龄津贴申报审批表》,村委会审查核实,报景福镇便民服务中心审核后,报景东县民政部门审批后发放(离退休人员由本人或委托人到景福镇便民服务中心民政窗口办理)。
三、补助标准
1.70至79周岁每月10元;2.80至89周岁每月80元;3.90至97周岁每月150元;4.98周岁以上每月600元,
四、终止和变更
高龄老年人去世或户籍迁出景福行政区域范围的老年人,高龄老年人的子女或其他亲属应及时报告村委会,由村委会核实后及时报景福镇便民服务中心、景东县民政局,各级分别注销,从次月起停发高龄补贴。户籍迁入的,重新在户籍迁入所在地村委会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