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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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东县现役军人家属户口迁移登记服务指南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4-05-08


一、服务范围

现役军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经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可以随军。

二、服务条件

符合《云南省公安机关户籍业务服务指南》第二十五条,《云南省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工作规范》第一百七十二至一百七十四条。

三、服务地点和办事窗口

云南省普洱市景东彝族自治县锦屏镇建设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E公安局窗口。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非工作日:按预约时间提供服务。

四、申请材料

购房落户

序号

材料名称

格式

份数

备注

1

书面申请

原件

1


2

随军家属的居民户口簿

原件

1


3

随军家属的居民身份证

原件

1


4

部队师(旅)级(含)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家属随军的批复文件

原件

1


5

现役军人身份证明文件

原件

1

军官证或者士兵证、任职命令等

6

结婚证/出生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原件

1


五、服务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六、服务收费

不收费。

七、服务结果及送达方式

服务结果:《居民户口簿》

送达方式: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直接领取或邮寄送达。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南省普洱市景东彝族自治县锦屏镇建设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E公安局窗口电话:0879-6220301

监督:云南省普洱市景东彝族自治县锦屏镇建设路8政务服务管理局;电话:0879-6225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