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范围
现役军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经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可以随军。
二、服务条件
符合《云南省公安机关户籍业务服务指南》第二十五条,《云南省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工作规范》第一百七十二至一百七十四条。
三、服务地点和办事窗口
云南省普洱市景东彝族自治县锦屏镇建设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E区公安局窗口。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非工作日:按预约时间提供服务。
四、申请材料
购房落户
序号 | 材料名称 | 格式 | 份数 | 备注 |
1 | 书面申请 | 原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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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随军家属的居民户口簿 | 原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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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随军家属的居民身份证 | 原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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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部队师(旅)级(含)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家属随军的批复文件 | 原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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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现役军人身份证明文件 | 原件 | 1 | 军官证或者士兵证、任职命令等 |
6 | 结婚证/出生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 原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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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服务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六、服务收费
不收费。
七、服务结果及送达方式
服务结果:《居民户口簿》
送达方式: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直接领取或邮寄送达。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云南省普洱市景东彝族自治县锦屏镇建设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E区公安局窗口;电话:0879-6220301
监督:云南省普洱市景东彝族自治县锦屏镇建设路8号政务服务管理局;电话:0879-6225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