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死亡、宣告死亡、宣告失踪人员办理户口注销
二、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三、设定依据
《云南省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工作规范》第一百二十三条
四、办理情形
公民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五、受理条件
公民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应当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 、亲属、抚养人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凭死亡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以下死亡证明材料之一,向死亡人员常住户口登记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登记。
六、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 8:00—11:30;下午 14:30-17:30
七、办理地点
云南省普洱市景东彝族自治县锦屏镇建设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E区公安局窗口。
八、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云南省普洱市景东彝族自治县锦屏镇建设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E区公安局窗口
2.电话咨询:0879-6220301。
3.网上咨询:云南省政务服务网: http://zwfw.yn.gov.cn/portal/#/home
九、监督方式
1.现场投诉:云南省普洱市景东彝族自治县锦屏镇建设路8号政务服务管理局。
2.电话投诉:0879-6225807。
3. 网上投诉:
云南省政务服务网:http://zwfw.yn.gov.cn/portal/#/home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ingdong.gov.cn/
十、申报材料
(一)申报人的居民身份证;
(二)死亡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以下死亡证明材料之一:
1.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在国(境)外死亡的,需提交死亡医学证明原件及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翻译件,或者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确认死亡证明。
2.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
3.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生效判决书。
4.其他能够证明死亡的材料。
十一、办理流程
(一)申请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岗位职责和权限:申请人在被注销人户籍地公安派出所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
受理时限:即时办理
审查标准:审核人对申请材料受理
(三)审查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审查标准:对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
(四)决定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审查标准:做出决定
(五)送达
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六)公开
无
十二、办理结果
符合条件注销户口
十三、收费标准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