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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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东县核发、补办居民身份证业务办理指南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4-01-06


一、服务范围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登记地公安派出所或户政办证大厅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可由监护人为其申请办理、领取居民身份证。

二、服务条件

符合《云南省公安机关户籍业务服务指南》第四十一条,《云南省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工作规范》第一百九十至一百九十五条。

三、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格式

份数

备注

1

居民户口簿

原件

1

首次申领

2

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护照、机动车驾驶证

原件

1

换领、补领

3

《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原件

1

办事窗口提供


四、办证要求:自然发色、着深色衣服、不能佩戴首饰。

五、省外居民身份证换、补领须知

(一)省外户籍居民身份证可提供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换领和丢失补领,只能办理慢件,办理周期较长,需长期生活居住在景东县辖区人员方可受理。

(二)需提供材料:

1.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机动车驾驶证、护照(必须提供任一原件)

2.以下材料可按个人实际情况任选其一

(1)居住证或暂住证明(在租住地找社区民警办理)

(2)在景东县有合法稳定住所者提供房产证明材料(不动产权证原件或购房合同原件、云南省增值税发票原件。如按揭贷款,需在相应证件复印件上加盖银行的公章和核对章)

(3)就读学生提供学生证原件

(4)经商者提供营业执照原件

(5)就业者提供用工合同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