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南省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要求。《景东县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三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资金分配方案作如下公示:
一、景东县易地扶贫搬迁文黑集中安置点水电物业费减免补贴项目。
拟安排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万元,用于景东县2024年文黑集中安置点水电费和物业管理费补贴减免项目,项目主管部门:县发展改革局。
二、景东县2024年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项目。
拟安排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81.04万元,用于景东县2024年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项目,项目主管部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景东县衔接资金项目管理费项目。
拟安排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0.96万元,用于景东县衔接资金项目管理费项目,项目主管部门: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其中:大朝山东镇2万元,大街镇1万元,花山镇4万元,安定镇4万元,锦屏镇11万元,林街乡7万元,龙街乡1万元,景福镇5万元,曼等乡1万元,漫湾镇4万元,农科局60.96万元。
四、大朝山东镇大驮村村组公路硬化建设项目。
拟安排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47万元,用于大朝山东镇大驮村村组公路硬化建设项目,项目主管部门:县交通运输局。
五、锦屏镇景川路村学坡组道路硬化建设项目。
拟安排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5万元,用于锦屏镇景川路村学坡组道路硬化建设项目,项目主管部门: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六、林街乡林街村街子组民族团结示范村建设项目。
拟安排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95万元,用于林街乡林街村街子组民族团结示范村建设项目,项目主管部门:民族宗教局。
七、景东县文黑集中安置点道路修复工程项目(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
拟安排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0万元,用于景东县文黑集中安置点道路修复工程项目(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项目主管部门:县发展改革局。
八、曼等乡曼等村饲草加工和肉牛养殖场建设项目。
拟安排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0万元,用于曼等乡曼等村饲草加工和肉牛养殖场建设项目,项目主管部门: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九、锦屏镇磨腊村猴子洞组产业路建设项目(民族团结示范村)。
拟安排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00万元,用于锦屏镇磨腊村猴子洞组产业路建设项目(民族团结示范村),项目主管部门:民族宗教局。
十、大街镇勺么村麦地湾小组沟渠和机耕路建设项目(民族团结示范村)。
拟安排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0万元(少数民族发展任务),用于大街镇勺么村麦地湾小组沟渠和机耕路建设项目(民族团结示范村),项目主管部门:县民族宗教局。
十一、龙街乡邦庆村罗家组烤烟基地建设项目(民族团结示范村)。
拟安排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75万元(少数民族发展任务),用于龙街乡邦庆村罗家组烤烟基地建设项目(民族团结示范村),项目主管部门:民族宗教局。
十二、花山镇文岗村中药材初制加工厂建设项目。
拟安排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00万元,用于花山镇文岗村中药材初制加工厂建设项目,项目主管部门: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十三、景东县漫湾镇无量山火腿交易场所建设项目。
拟安排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22万元,用于景东县漫湾镇无量山火腿交易场所建设项目,项目主管部门: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十四、锦屏镇青龙水库农文旅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拟安排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65万元(其中:易地扶贫搬迁产业扶持40万元),用于锦屏镇青龙水库农文旅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项目主管部门:县文化和旅游局。
十五、安定镇中仓村农文旅融合项目(一期)。
拟安排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0万元,用于安定镇河中仓村农文旅融合项目(一期),项目主管部门:县文化和旅游局。
十六、林街乡丁怕村磨刀河产业公路建设项目。
拟安排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00万元,用于林街乡丁怕村磨刀河产业公路建设项目,项目主管部门:县交通运输局。
十七、景福镇岔河村产业公路建设项目。
拟安排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38万元,用于景福镇岔河村产业公路建设项目,项目主管部门:县交通运输局。
十八、景东县青龙村至灰窑村产业公路建设项目。
拟安排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11万元,用于景东县青龙村至灰窑村产业公路建设项目,项目主管部门:县交通运输局。
十九、安定镇鼠街村大桥组人居环境提升项目。
拟安排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04万元,用于安定镇鼠街村大桥组人居环境提升项目,项目主管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十、漫湾镇安乐村岔山组人居环境提升项目。
拟安排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99万元,用于漫湾镇安乐村岔山组人居环境提升项目,项目主管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十一、林街乡丁帕村磨刀河小组人居环境提升建设项目。
拟安排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0万元,用于林街乡丁帕村磨刀河小组人居环境提升建设项目,项目主管部门: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公示日期自2024年5月8日至5月17日止,公示期10天。
请社会各界和群众广泛监督。
监督电话:0879-6222424,12317
景东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