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3日县卫生健康局向县人民政府提请对16个乡镇卫生院(分院)2019年度至2021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的请示,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一条规定,2023年5月10日至2023年7月31日,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13个乡镇16家卫生院2019年至2022年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主要问题3方面16个问题,其他需要关注的问题4个。按照《景东彝族自治县审计局关于景东县13个乡镇16家卫生院2019年至2022年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决定》(景审决〔2023〕4号)要求,县卫生健康局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及时召开整改部署会议,把审计整改作为一项重中之重工作来抓,建立“主要领导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承办股室抓落实”的工作举措,针对每一个问题,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股室)、整改时限等,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层层压实责任,能立行立改的问题,即时整改到位。于2023年11月20日,审计发现的3方面16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3个,正在整改3个,其他需要关注的问题4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个,正在整改3个,并向县审计局上报了《关于13个乡镇16家卫生院(分院)2019年至2022年财务收支情况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景卫报〔2023〕11号)及相关整改佐证材料。对当时未能在“立行立改”(60日内整改完毕)的6个问题,县卫生健康局制定了《13个乡镇16家卫生院(分院)2019年至2022年财务收支情况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方案》,列出整改计划分阶段逐步完成整改。截至2024年6月10日,分阶段整改的6个问题,已完成整改。现将整改结果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一)财务收支方面存在的问题
1.违规列支商业保险费290558.04元。经抽查发现,锦屏镇、林街乡、文井镇、龙街乡等12家卫生院2019年至2022年共支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费290558.04元。其中:锦屏镇卫生院11100元、曼等乡卫生院19906元、林街乡卫生院49371.04元、文井镇中心卫生院31185元、者后分院18117元、龙街乡卫生院24492元、大街镇中心卫生院18321元、太忠镇卫生院34127元、花山镇卫生院13200元、景福镇中心卫生院28356元、大朝山东镇中心卫生院35880元、安定镇卫生院6503元。
整改落实情况:根据《财政部监察部关于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若干问题的规定》(财金〔2004〕88号)中第九条“各级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应严格按照现行财务规章制度及财政性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自身内部财务管理,杜绝用公款违规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的行为”的规定,责令锦屏镇、林街乡、文井镇、龙街乡等12家卫生院将违规资金收回到卫生院基本账户。截至2024年6月10日,通过采取职工退交、扣缴、补扣等多种方式将购买的个人保险收回并存入卫生院基本账户281584.04元。因离职等原因多次催收均未存回单位基本账户人员已按照整改要求,持续做实思想工作,尽最大努力告知交回,极少部分拒不配合特殊人员将采取司法程序解决,并向县纪委监委报告。同时,县卫生健康局按照整改要求,从2023年开始严格督促各乡镇卫生院加强管理,严格落实《财政部监察部关于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若干问题的规定》(财金〔2004〕88号)的规定,规范管理,杜绝用公款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保险的行为再次发生。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
2.往来款项长期挂账19308402.96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13个乡镇16家卫生院往来款余额19308402.96元,以上往来款挂账均为三年以上,其中:漫湾镇卫生院184468.98元(其他应收款184468.98元);锦屏镇卫生院2660 455.99 元(其他应收款875553.97元、应付账款3933.42元、其他应付款1780 968.60 元);曼等乡卫生院 1791106.36 元(应收账款606475.06元、其他应收款1495968.34 元、应付账款763422.77元、其他应付款1087 142.87元);林街乡卫生院2708 017.30 元(应收账款17015.38元、应付账款97488.43元、其他应付款431610.81元);文井镇中心卫生院957809.05 元(其他应收款408059.93元、应付账款70 650.47元、预收账款300元、其他应付款478 798.65元);清凉分院190 216.57元(预付账款40957.88元、其他应收款12744.51元、应付账款37109.53元、其他应付款99404.65元);者后分院438021.44元(其他应收款105908.29元、应付账款8494元、其他应付款323 619.15元);龙街乡卫生院438 514.68元(其他应收款1007.85元、应付账款31194.79元、其他应付款406312.04元 );大街镇卫生院822 719.70元(预付账款233600元、其他应收款202708.08元、应付账款60879.04元、其他应付款325532.58元);太忠镇卫生院1933 780.03元(其他应收款644373.50元、其他应付款1289406.53 元);花山镇卫生院624572.68元(预付账款-13682.80元、其他应收款322453.62元、应付账款200.35元、其他应付款315 601.51元);景福镇中心卫生院782910.43元(应收账款29903.08元、其他应收款311062.94元、应付账款378224.50元、其他应付款63719.91元)、大朝山东镇中心卫生院161054.42元(应收账款2 905元、其他应付款158149.42元)、文玉分院260285.71元(其他应收款217116.08元、应付账款8283.61元、其他应付款34886.02 元)、安定镇卫生院1491770.77 元(应收账款21566.12元、其他应收款641879.68元、应付账款2429.90元、其他应付款825895.07元)、文龙镇卫生院3862698.85 元(应收账款17154.54元、其他应收款1523342.93元、应付账款510 118.40元、其他应付款1812082.98 元)。
整改落实情况:13个乡镇16家卫生院严格按照财政部《部门决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36号)第十二条 “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全面清理核实收入、支出等情况,并在办理年终结账的基础上编制决算。具体程序是:(一)清理收支账目、往来款项,核对年度预算收支和各项缴拨款项,做到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表表相符。……”的规定对长期挂账款项进行认真清理核对,如实反映债权债务。截至2024年6月10日,16家乡镇卫生院均已完成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清理核对,如实反映医院债权债务。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
(二)固定资产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3.应入未入固定资产账1230785.71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林街乡、文井镇、大街镇等6家卫生院应入未入固定资产账1230785.71元。其中:林街乡卫生院407378.25元、文井镇中心卫生院6500元、大街镇卫生院383600.00元、太忠镇卫生院108544元、安定镇卫生院258163.46元、文龙镇卫生院66600元。
整改落实情况:6家卫生院按照《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第一章第二条“……固定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能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一般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家具、用具、装具等,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的规定将应入未入固定资产1230 785.71元及时登记入账。截至2024年6月10日,林街乡卫生院已经407378.25元入固定资产账、文井镇中心卫生院已将6500元入固定资产账、大街镇卫生院已经383600.00元入固定资产账、太忠镇卫生院已经108544元入固定资产账、安定镇卫生院258163.46元、文龙镇卫生院已将66600元纳入固定资产账。同时,县卫生健康局督促16家乡镇卫生院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管理要求,对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的“应入尽入”,规范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和处置。各乡镇卫生院均制定完善了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
(三)其他需要关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4.编外人员绩效工资管控缺位。根据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普洱市财政局、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8月14日《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普洱市财政局、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绩效管理文件的贯彻落实意见》(普人社发〔2020〕122号)文件,享受绩效工资的范围包括编内、编外人员,但目前景东县16家乡镇卫生院只执行普人社发〔2019〕203号文件,报人社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均为编内人员,2019年至2022年16家乡镇卫生院发放编外人员绩效共计3037.27万元,未纳入总量管控。
整改落实情况:县卫生健康局安排县医共体总医院牵头,聘请北京精医万家公司重新对全县16家(2024年15家)卫生院制定绩效分配方案,根据新的分配方案,15家卫生院严格按照《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普洱市财政局 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绩效管理文件的贯彻落实意见》(普人社〔2020〕122号)文件要求,落实编内、编外均享受绩效工资政策。截至2024年6月10日,辖区各乡镇卫生院均制定了《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执行普人社〔2020〕122号文件要求〔核定范围:公共卫生机构享受绩效工资的工作人员(含编内和编外聘用的工作人员),其中,政策规定部分绩效工资按照每年1月份编制内工作人员的职务、岗位等情况进行核定(一个月基本工资额度除外),核定后的发放范围为编制内工作人员;经核定允许提高发放的绩效工资发放范围包括享受绩效工资的所有工作人员(含编内和编外聘用的工作人员)〕。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
5.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前未预留发展资金。根据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普洱市财政局、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2月19日《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普洱市财政局、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云南省改革完善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试行)的贯彻落实意见》(普人社发〔2020〕21号)文件和2020年8月14日《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普洱市财政局、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绩效管理文件的贯彻落实意见》(普人社发〔2020〕122号)文件,规定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前须预留发展资金,景东县16家乡镇卫生院2019年至2022年发放编内编外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7 918.40万元,未预留发展资金,结合16家乡镇卫生院总体资产负债及净资产均为负增长的情况,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未预留发展资金,不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
整改落实情况:县卫生健康局安排县医共体总医院牵头,聘请北京精医万家公司重新对全县16家(2024年15家)卫生院制定绩效分配方案,根据新的分配方案,15家卫生院严格按照《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普洱市财政局、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云南省改革完善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试行)的贯彻落实意见》(普人社发〔2020〕21号)文件和《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普洱市财政局 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绩效管理文件的贯彻落实意见》(普人社发〔2020〕122号)文件,规定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前须预留发展资金,明确预留发展资金的预留比例由各单位提出申请,报县卫生健康局批准,对负债额度较大、事业发展需求较大的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可适当提高预留比例。2023年10月县卫生健康局授权县医共体总医院下发《景东彝族自治县紧密型医共体总医院关于印发〈景东彝族自治县基层医疗机构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试行版)〉的通知》(景总医字〔2023〕19号)文件,分配原则中明确以医共体医疗机构发展战略(目标)为导向,采取预算制绩效核算体系,以有利于医院长期发展为原则,在充分考虑发展规划、固定支出及变动支出预算后,在医院层面进行一次分配核算,进行绩效总量预算确定,合理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并实施动态调整机制。截至2024年6月10日,辖区各乡镇卫生院均制定了《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规范执行普人社发〔2019〕203号、普人社发〔2020〕21号和普人社达〔2020〕122号文件要求提取一定比例的发展基金。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
6.用公用经费列支医保违规费用775 137.72元。经抽查发现,锦屏镇、林街乡、文井镇、龙街乡等11家卫生院2019年至2022年医保违规费用775 137.72元。其中:锦屏镇卫生院6 986.67元、林街乡卫生院899.50元、文井镇中心卫生院162 277.91元、清凉分院41 690.92元、者后分院38 692.33元、龙街乡卫生院51 296.87元、大街镇卫生院48 695.28元、太忠镇卫生院237 028.29元、景福镇中心卫生院39 300.59元、安定镇卫生院38 676元、文龙镇卫生院109 593.36元。这种处理方式增大了业务成本,景东县卫生健康局应组织清查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将医保违规支出控制到科室和个人,减少业务成本。
整改落实情况:责令11家卫生院清查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将医保资金违规支出控制到科室和个人,减少业务成本。按照责任权限,分类处置,对已明确责任人的列支由责任人负责或者从绩效中扣除,由于单位管理问题导致上述医保违规费用的,则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置,并完善管理制度和责任清单,杜绝此类事件再发生。截至2024年6月10日,11家卫生院采取从绩效工资中扣除和存回2种措施,将公用经费列支医保违规费用规范化处置。同时,按照整改要求,15家单位均制定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公用经费的使用。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
二、审计建议采纳情况
审计报告中提出的审计建议已全部采纳,县卫健局将进一步加强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规范做好各类财务管理工作。
(一)关于增强财经纪律的自觉性的建议。县卫生健康局以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为契机,正视问题,深刻反思,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立行立改。严格要求各乡镇卫生院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把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摆在重要位置,结合“清廉医院”建设要求,把问题整改工作抓牢抓实抓细。督促财务管理人员加强学习,多思善学,总结经验,规范开支,确保每一笔账务规范严谨,提升卫生院财务管理能力。同时,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资金监管,严把账务审核关,做到及时公示公开,切实有效推动卫生院持续健康发展。通过以集中学习、专题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组织系统内各单位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学习法律法规制度,进行职业道德和反腐倡廉教育,特别加强内部控制的培训,针对国有资产、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等六大内控业务领域进行专题培训,确保各项内控制度落实到位。2023年以来先后召开财务管理工作会议4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别就进一步做好财务管理工作和财经纪律进行了部署和要求,同步调整优化会计核算中心组成人员及办公地点,有效增强了15家卫生院出纳和会计财经纪律的自觉性。
(二)关于建立健全完善的内控制度的建议。为加强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内控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要求各单位成立内控工作领导小组对内控基本制度、组织架构、业务流程、内部权力运行等进一步优化完善,从预算收支、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业务层面开展内部控制风险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监督问责、干部选拔任用的主要依据。2023年以来,15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按照现行的“中央八项规定”、“三公”经费管理办法、“差旅费”管理办法、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与新的政府会计制度衔接的补充规定等建立健全完善的内控制度。截至2024年6月10日,各乡(镇)卫生院(分院)均制定完善了15项内控制度。下一步,县卫生健康局将不定期对辖区15家乡镇卫生院进行财务内控工作督导检查,并指导各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及时编制和报送内部控制报告,对各单位在报告填报过程遇到的问题及时答疑解惑,实时跟进内部控制工作进展,针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确保内部控制报告真实、完整、规范。
(三)关于全面清理往来款项的建议。按照整改建议,县卫生健康局进一步规范乡镇往来款项管理,着力解决往来款项长期挂账问题,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缓解基层财政支出压力。通过清理明确责任和权限,属于账务处理问题的进行账务调整、可以收回的作催收收回处理、应该支付未支付的加快支付进度、真实项目结余的报请同级财政部门进行处理。一是加大往来款清理力度。对历史遗留挂账问题按时间、成因、清理计划等逐笔清理。通过核销归还等方式加强往来款的清理;二是动态跟踪收支情况。对往来款定期追踪,同时对长期挂账的往来款项查明原因,实行责任追究机制,杜绝“新官不理旧账”的恶性循环,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并调整会计账务,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和国有资产安全;三是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将乡镇卫生院往来账款作为监管重点,双管齐下,形成完善的内部牵制和监督机制。
三、下一步整改计划
2023年以来,15家(原16家)乡镇卫生院对县审计局审计发现的20个问题,已督促卫生院(分院)整改完成。下一步,县卫生健康局将严格按照县审计局建议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规章制度,杜绝一切不符合法律法规、财务制度规定事项的发生。一是继续开展“回头看”。县卫生健康局对审计反馈问题已整改结束,下一步仍继续明确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持续开展“回头看”活动,确保整改问题不反弹,整改措施见长效。二是继续举一反三。县卫生健康局将继续深入推进党纪学习教育警示教育,贯彻中央、省、市、县关于审计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并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从严从实,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全面落实“一岗双责”。三是继续完善制度。县卫生健康局将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堵塞漏洞、完善制度,着眼各项工作持续改进和提升,切实形成自我发现问题、自我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扎紧扎密制度笼子,确保景东县卫生健康事业实现新突破、新发展、新跨越。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审计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0879-6221270;通讯地址:景东彝族自治县锦屏镇凌云路10号;电子邮箱:jdxwjj02@126.com。
景东彝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