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景东彝族自治县审计局下达《景东彝族自治县审计局关于景东县13个乡镇16家卫生院2019年至2022年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决定》(景审决〔2023〕4号)后,景东县卫生健康局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召开整改会议,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审计报告所列的问题和建议进行逐条研究整改,能立行立改的问题,即时整改到位,不能即时整改的问题,列出整改计划方案,分阶段逐步完成整改。截至2023年11月20日,审计发现的3方面16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3个,正在整改3个;其他需要关注的问题4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个,正在整改3个。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目的及审计项目基本情况
为深入贯彻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围绕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完善公共卫生体系,规范财务管理和收支行为,进一步提升卫生健康服务水平和掌握卫生院财务收支情况,确保“十四五”期间全县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同时,为2022年新上任乡镇卫生院领导班子打消顾虑,营造团结干事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九条规定及年度审计计划安排,2023年1月13日县卫生健康局向县人民政府提请对16个乡镇卫生院(分院)2019年度至2021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请示。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3年5月10日至2023年7月31日,对13个乡镇16家卫生院2019年至2022年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2023年9月23日,县审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向县卫生健康局反馈了审计结果及下达了《景东彝族自治县审计局关于景东县13个乡镇16家卫生院2019年至2022年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决定》(景审决〔2023〕4号),要求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卫生健康局和16家卫生院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对《景东县13个乡镇16家卫生院2019年至2022年财务收支情况审计查出问题及整改清单》中“立行立改”问题60日内整改完毕。县卫生健康局分别于2023年5月8日和8月8日召开了审计工作部署会及整改会议,本着有错必纠、有错必改原则,立即进行了整改。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政策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1.违规发放绩效工资7461168.72元。
(1)13个乡镇16家卫生院突破现行绩效总量核定政策,在2019年至2022年期间,从年末结余中提取30%进入专用基金,违规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6475353.91元。
整改措施:审计期间,按照审计及纪委要求,县卫生健康局立行立改,要求各乡镇卫生院(分院)将多发奖励性绩效追回并缴入纪委专户,截至2023年11月20日追回并缴入纪委专户6238618.08元,未追回缴入236735.83元,多次催缴均未清退人员已按照整改要求,移交县纪委。其余涉及乡镇卫生院均足追回并缴入纪委专户。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
(2)8名会计人员在2019年7月至2023年4月期间在医共体会计核算中心领取考核绩效的同时,违规在服务的卫生院领取绩效工资647646.9元。
整改措施:审计期间,医共体核算中心8名会计人员已将违规发放的绩效647646.9元缴入纪委专户。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
(3)锦屏镇卫生院、清凉卫生院2020至2022年超人社部门核定总量发奖励性绩效工资高出部分工资338167.91元。
整改措施:审计期间,县卫生健康局督促锦屏镇卫生院、清凉分院收回违法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高出部分工资,并上缴省财政。锦屏镇卫生院于2023年11月26日上缴省财政338080.91,清凉分院于2023年10月7日上缴省财政87元。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
2.不规范列支家庭医师签约服务劳务费42000元。
(4)大街镇卫生院2019年4月以平均分配的方式,发放职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劳务费42000元。经核实,大街镇卫生院2019年4月30日28号凭证,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劳务费42000元平均发给参加签约服务的职工21人(2000元/人),未按绩效考核分配。
整改措施:责令大街镇中心卫生院对平均发放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劳务费42000元的情况作出说明。按照要求,大街镇中心卫生院已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考核,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劳务费发放。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
(二)财务收支方面存在的问题
3.违规列支商业保险费290558.04元。
(5)锦屏镇、林街乡、文井镇、龙街乡等12家卫生院2019年至2022年共支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费290558.04元。
整改措施:县卫生健康局2023年8月8日召开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部署会,责令锦屏镇、林街乡、文井镇、龙街乡等12家卫生院将违规资金290558.04元收回到卫生院基本账户。督促各乡镇卫生院加强管理,严格落实《财政部监察部关于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若干问题的规定》(财金〔2004〕88号)的规定,明确各卫生院(分院)杜绝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目前涉及的12家卫生院已经采取职工退交、扣缴、补扣等多种方式将购买的个人保险收回。
整改状态:正在整改中,已完成部分整改。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4.违规、不规范列支公务接待费1081134.47元。
(6)手续不规范报销公务接待费970870.47元。13个乡镇16家卫生院无接待函或接待清单、审批单据填制不齐全、现金支付接待费等报销手续不规范970870.47元。
(7)公务接待费账目处理不规范75139元。花山镇、大街镇等卫生院存在白条列支、在接待费中列支培训费、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中列支接待费等问题。
整改措施:县卫生健康局按照审计整改要求,责令13个乡镇16家卫生院今后完善公务接待费报销手续,加强费用报销审批和正确使用会计科目。县卫生健康局于2023年10月20日印发了《景东彝族自治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有关文件,督促指导13个乡镇16家卫生院按照《景东彝族自治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文件,制定完善卫生院内控制度和公务接待相关制度。经整改,目前,16家卫生院(分院)已规范报销手续,均完善制定了单位公务接待和报销制度。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8)违规在公务接待中列支工作餐35125元。曼等乡、大街镇、太忠镇、大朝山东镇等卫生院在公务接待费中列支工作餐。其中:曼等乡卫生院31283元、大街镇中心卫生院900元、太忠镇卫生院2472元、大朝山东镇中心卫生院470元。
整改措施:县卫生健康局根据审计整改要求,责令曼等乡卫生院、大街镇中心卫生院、太忠镇卫生院和大朝山东镇中心卫生院立行立改,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涉及的4家卫生院均已按照整改要求,追回违法所得。曼等乡卫生院已从2023年7月份发放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扣回违规列支工作餐费用31283元、大街镇中心卫生院涉及人员于11月5日将违法所得900元存回单位账户、太忠镇卫生院涉及人员于11月6日将违法所得2472元存回单位账户、大朝山东镇中心卫生院涉及人员于11月5日将违法所得470元存回单位账户。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
5.违规、不规范列支差旅费580623.43元。
(9)13个乡镇16家卫生院无出差审批或出差审批滞后、报销单据不齐全或填制不规范、列支账务处理不当等金额共计579035.43元。
整改措施:县卫生健康局按照审计整改要求,责令13个乡镇16家卫生院完善差旅费报销手续,加强报销审批,严控差旅费列支,规范账务处理。县卫生健康局于2023年10月20日印发了《景东彝族自治县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文件,督促指导13个乡镇16家卫生院按照《办法》,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在差旅费报销方面加强报销审核,严格执行《景东彝族自治县县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景东彝族自治县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差旅费管理办法》文件规定,杜绝出现类似情况。经整改,目前,16家卫生院(分院)已规范差旅费报销手续,加强报销审批等工作。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10)违规多报销差旅费1588元。龙街乡、花山镇等3家卫生院因报销审核不严导致多报销差旅费1588元,其中:龙街乡卫生院400元、花山镇卫生院240元、文龙镇卫生院948元。
整改措施:已督促龙街乡、花山镇、文龙镇3家卫生院清理收回违规多报销差旅费。龙街乡卫生院于2023年8月18日将多报销的400元差旅费上缴县财政,花山镇卫生院于2023年8月14日将多报销的240元差旅费上缴财政,文龙镇卫生院于2023年9月14日将多报销的948元差旅费上缴县财政。在差旅费报销方面加强报销审核,严格执行《景东彝族自治县县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景东彝族自治县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差旅费管理办法》文件规定,杜绝出现类似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6.往来款项长期挂账19308402.96元。
(11)截至2022年12月31日,13个乡镇16家卫生院往来款余额19 308 402.96元,以上往来款挂账均为三年以上。
整改措施:督促16家卫生院(分院)对长期挂账款项进行清理核对,如实反映债权债务。目前,林街乡卫生院、漫湾镇卫生院、文井中心卫生院(含清凉)、文龙镇卫生院、龙街乡卫生院已全面清理核实了收入、支出情况,清理收支账目、往来账款,核对年度预算收支和各项缴拨款项,做到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表表相符,如实反映债权债务。其他乡镇卫生院正在清理核查中。
整改状态:正在整改中,部分乡镇已完成整改。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7.结余资金长期挂账16089.67元。
(12)花山镇卫生院、景福镇中心卫生院将结余资金在“其他应付款”科目挂账三年以上16089.67元。其中:花山镇12805元、景福镇3284.67元。
整改措施:督促花山镇卫生院和景福镇中心卫生院将长期挂账的结余资金16089.67元上缴县财政。花山镇卫生院于2023年8月14日将长期挂账的结余资金12805元上缴县财政,景福镇中心卫生院于2023年8月17日将长期挂账的结余资金3284.67元上缴县财政。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
8.用固定资产折旧冲减“累计盈余”科目,造成当期成本不实12441441.09元。
(13)13个乡镇16家卫生院2019年至2022年计提固定资产折旧12441441.09元计入“累计盈余”科目,造成当期成本不实,应计入“业务活动费用”科目。
整改措施:已按照审计整改要求,责令16家卫生院(分院)今后严格按照《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第四章第二十条“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计入当期费用或者相关资产成本”的规定,规范固定资产折旧账务处理,进入当期成本,如实反映损益。经整改,16家卫生院已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固定资产折旧账务处理等工作。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9.其他账务处理不规范560892.2元。
(14)漫湾镇卫生院账表不符548188.2元。漫湾镇卫生院2020年末科目余额表反映数据不等于2020年末资产负债表反映数据。资产≠负债+净资产,相差548188.2元。
整改措施: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漫湾镇卫生院重新对账务进行核实,目前已实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
(15)太忠镇卫生院虚增往来款项12704元。太忠镇卫生院2019年12月81号凭证财政授权预拨差旅费12 704元,账务处理错误:虚增“其他应收款”科目12 704元,虚增“其他应付款”科目12 704元。
整改措施: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太忠镇卫生院重新对账务进行核实,经查实,虚增往来款项12704元为会计账务处理错误,现已按会计科目调整的相关流程,进行更正调整。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
(三)固定资产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10.应入未入固定资产账1230785.71元。
(16)截至2022年12月31日,林街乡、文井镇、大街镇等6家卫生院应入未入固定资产账1230785.71元。其中,林街乡卫生院407378.25元、文井镇中心卫生院6500元、大街镇中心卫生院383600元、太忠镇卫生院108544元、安定镇卫生院258163.46元、文龙镇卫生院66600元。
整改措施:已督促6家卫生院将应入未入固定资产情况进行核查,对审计查出应入未入资产账进行重新核对自查,查明原因后立行立改。目前,文井镇中心卫生院已完成6500元的固定资产进行了登记入账,林街乡卫生院已完成407378.25元固定资产进行了登记入账。
整改状态:正在整改中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三、其他需要关注的问题
(一)编外人员绩效工资管控缺位。
1.(17)景东县16家乡镇卫生院只执行普人社发〔2019〕203号文件,报人社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均为编内人员,2019年至2022年16家乡镇卫生院发放编外人员绩效共计3037.27万元未纳入总量管控。
整改措施:责成县医共体总医院牵头,聘请北京精医万家公司重新对全县16家卫生院(含清凉诊疗服务点)制定绩效分配方案,根据新的分配方案,16家卫生院将严格按照《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普洱市财政局、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绩效管理文件的贯彻落实意见》(普人社〔2020〕122号)文件要求,落实编内、编外均享受绩效工资政策。
整改状态:正在整改中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二)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前未预留发展资金。
2.(18)景东县16家乡镇卫生院2019年至2022年发放编内编外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7918.4万元,未预留发展资金,不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
整改措施:督促16家卫生院严肃发放纪律,按照《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普洱市财政局、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绩效管理文件的贯彻落实意见》(普人社〔2020〕122号)文件要求,规范执行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不得在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并做好预留发展资金预留。明确预留发展资金的预留比例由各单位提出申请,报同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对负债额度较大、事业发展需求较大的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可适当提高预留比例。
整改状态:正在整改中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三)医保打包结余资金账务处理未能保障资金用途。
3.(19)景东县16家乡镇卫生院在2021年9月至2022年9月期间通过景总医字〔2021〕3号、景总医字〔2022〕5号等文件收到景东县人民医院拨入2020年度、2021年度紧密型医共体城乡居民医疗保障资金按人头打包付费结余资金共计931.63万元(2020年274.39元、2021年657.24万元),资金分配使用方案要求用于医疗服务能力提升617.92万元、5%结余留用243万元、福利待遇61.94万元、人才队伍建设8.77万元。16家卫生院收到上述结余资金列入“事业收入”科目852.55万元、“其他应付款”科目46.69万元、“专用基金”科目17.39万元、“其他应收款”科目15万元,未统一核算口径,未按用途作为专项资金管理或设专账核算,未有效规避资金被挤占挪用的风险。
整改措施:责成16家乡镇卫生院按照资金分配使用方案,统一核算口径,按照用途作为专项资金管理或设专账核实,对列入科目进行账务调整。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
(四)用公用经费列支医保违规费用775137.72元。
4.(20)经抽查发现,锦屏镇、林街乡、文井镇、龙街乡等11家卫生院2019年至2022年用公用经费列支医保违规费用775137.72元。
整改措施:已责令卫生院清查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将医保资金违规支出控制到科室和个人,减少业务成本。按照责任权限,分类处置,对已明确责任人的列支由责任人负责或者从绩效中扣除,由于单位管理问题导致上述医保违规费用的,则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置,并完善管理制度和责任清单,杜绝此类事件再发生。截至2023年11月20日,林街乡、文井镇等7家卫生院已经整改完成。
整改状态:正在整改中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四、审计建议采纳情况
审计报告中提出的审计建议已全部采纳,县卫生健康局将进一步加强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规范做好各类财务管理工作。一是增强财经纪律的自觉性。正视问题,深刻反思,充分认识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针对审计发现问题进行立行立改。拟定培训计划,开展财务工作培训,加强单位法人和财务人员财经法规意识,提高业务水平;二是建立健全完善的内控制度。根据现行的“中央八项规定”、“三公”经费管理办法、“差率费”管理办法、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与新的政府会计制度衔接的补充规定等建立健全完善的内控制度;三是全面清理往来款项。通过清理明确责任和权限,属于账务处理问题的进行账务调整、可以收回的作催收收回处理、应该支付未支付的加强支付进度,真实项目结余的报请同级财政部门进行处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五、下一步整改措施
经过2个月的集中整改,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我们清醒认识到,审计整改既是一场攻坚战,也是一场持久战,需要持续发力、长期整改。下一步,县卫生健康局将以此次审计整改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举一反三,强化财务管理,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财政财务收支行为,提升单位财务管理水平。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未完成整改或者正在整改的问题,将紧盯不放,做到边整边改,确保100%完成整改销号。
景东彝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