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云开办〔2018〕109号)要求,现将景东县2025年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项目的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景东县2025年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项目
实施单位:景东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实施地点:全县13个乡镇
建设内容:对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开发为“乡村保洁员、卫生防疫员、就业扶贫信息员、农村用水管理员、村组道路管护员”等乡村公益性岗位。
资金来源及规模: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18.08万元。
实施期限:2025年3月—11月。
补助标准: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按照人均每月800元的标准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1414人。
绩效目标:通过项目实施,形成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针对“无法离乡、有就业需求”的1414户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安置乡村公益性岗位实现就地就近就业,户均增加收入7200元,全县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增收1018.08万元,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本公告日期自2025年2月28日至2025年3月9日止,公示期10天,请社会各界和群众广泛监督。
监督电话:景东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9-6223272,12317。
附件:景东县2025年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28日
景东县2025年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项目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49号)和《中共景东彝族自治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景东县2025年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项目等4个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景农办复〔2025〕1号)文件精神,助力脱贫群众增收,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进一步优化就业帮扶政策落实落地,充分发挥乡村公益性岗位“兜底线、救急难、促振兴”的作用,通过项目实施,实现就业需求的脱贫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增加家庭收入,同时,健全“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管理机制,科学开发,保持2025年乡村公益性岗位规模和全县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二、项目名称及岗位
项目名称:景东县2025年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项目。对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开发为“乡村保洁员、卫生防疫员、就业扶贫信息员、农村用水管理员、村组道路管护员”等乡村公益性岗位。
三、项目规划
全县面积4532平方公里,辖区有13个乡(镇),166个村民委员会,4个社区,2366个村民小组,境内总人口30.31万。2024年底全县转移就业13.88万人,其中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共20204户69370人,有劳动能力家庭18960户,转移就业17334户,有劳动力44125人。2024年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转移就业33636人,其中省外转移就业5659人,县外省内转移就业9288人,县内就业16989人,群众就地就近就业体量大、需求大。
根据2024年入户返贫动态监测摸排、国办系统家庭数据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百日行动”行动的就业状况和就业需求(乡村公益性岗位需求)摸排情况,全县有县内就业需求有1.6万人,其中无法离乡、有就业需求的有0.5万人左右,为确实积极就地就近就业需求,2025年计划利用沪滇劳务协作资金、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和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3批次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5885人以上,其中,沪滇劳务协作资金开发700人,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开发1414人,开发6个月(3月—11月),按照每人每月800元的标准,需资金1018.08万元,具体开发如下:
序号 | 乡(镇) | 第一批(衔接资金) |
开发人数(人) | 资金(万元) | 开发时间(9个月) |
1 | 锦屏镇 | 116 | 83.52 | 3月—11月 |
2 | 文井镇 | 143 | 102.96 | 3月—11月 |
3 | 花山镇 | 82 | 59.04 | 3月—11月 |
4 | 大街镇 | 95 | 68.4 | 3月—11月 |
5 | 太忠镇 | 117 | 84.24 | 3月—11月 |
6 | 龙街乡 | 111 | 79.92 | 3月—11月 |
7 | 文龙镇 | 118 | 84.96 | 3月—11月 |
8 | 安定镇 | 113 | 81.36 | 3月—11月 |
9 | 漫湾镇 | 80 | 57.6 | 3月—11月 |
10 | 林街乡 | 121 | 87.12 | 3月—11月 |
11 | 景福镇 | 86 | 61.92 | 3月—11月 |
12 | 曼等乡 | 102 | 73.44 | 3月—11月 |
13 | 大朝山东镇 | 130 | 93.6 | 3月—11月 |
合计 | 13 | 1414 | 1018.08 | 9个月 |
通过项目实施,与1414户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建立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
四、对象和范围
乡村公益性岗位实行按岗因需选聘和坚持就地就近、本村内统筹使用的原则。以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中“因病、因学、因灾”等原因导致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户且有返贫致贫风险能够正常履职的人员为开发重点,取消残疾和年龄限制。
五、资金来源和工期
(一)资金来源
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按照人均每月800元的标准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1414人。项目期为2025年3月—11月。
(二)编制方案时间
2024年12月—2025年1月,编制实施方案。
(三)乡(镇)审核上报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时间
各乡(镇)根据乡村公益性岗位选聘条件认真召开专题会议审核拟开发人员名册,于2025年2月20日前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项目实施时间
1.2024年12月—2025年1月,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2.2025年1月—2月,各乡(镇)根据选聘条件上报2025年拟开发人员名册。
3.2025年1月25日—2月25日,根据各乡(镇)上报人员名册,县领导小组组织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等部门审核各乡(镇)上报人员名册,确定拟开发人员。
4. 2025年3月—11月,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各乡(镇)组织实施2025年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项目。
(五)验收及资料归档时间
项目实施结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5年12月10日前组织专人到各乡(镇)进行抽验,2025年12月20日前收集归档资料。
六、申请流程
符合开发条件的人员向村民小组提出申请,填写《普洱市景东县乡村公益性岗位申请表(附件1)》,村民小组会议研究后,提出建议名单报村民委员会初审,村民委员会初审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领导小组审批。村民小组和村民委员会主要审核申请人员是否符合开发条件,是否能够胜任岗位要求。乡镇主要审核开发对象是否精准,从事岗位是否匹配,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其他部门重复开发、领取财政补贴、丧失劳动力等情况,审核合格后填写《普洱市景东县乡村公益性岗位申报审核表》报县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领导小组。县领导小组召集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对乡镇上报人员进行审批,审批后填写《普洱市景东县乡村公益性岗位申报通知书》反馈至各乡(镇),各乡(镇)收到通知书以后及时在履职地(村或小组)公示7天,公示内容包含公益性岗位人员基本情况和工作职责,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的召开岗前培训,并签订《普洱市景东县乡村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上岗履职。
七、组织保障
为确保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乡村公益性岗位项目顺利实施,成立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乡村公益性岗位项目领导小组,具体负责2025年财政衔接资金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 苏娅楠 县人力资源会保障局局长
副组长: 杨 念 县财政局副局长
蒋忠志 县人力资源会保障局副局长
张林智 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副局长
各乡(镇)分管乡村振兴领导
成 员: 张译丹 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主任
兰 明 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副主任
陈 胜 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劳动力培训和转移就业股负责人
袁明星 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财务统计股负责人
各乡(镇)党群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蒋忠志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张译丹同志兼任,人员从相关股室抽调组成,具体做好领导小组安排的相关工作。
八、项目实施管理
(一)保障措施
一是制定相应的项目实施方案并督促实施。二是建立有效的组织机构和协调机制,把完成项目建设纳入绩效目标管理,加强协调领导,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协调功能,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相关问题。三是建立有效的推进机制,确保计划任务的全面实施。四是加强项目检查,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按时向上级报告项目执行情况。
(二)项目管理
1.人员选聘。公益性岗位实行按需选聘,坚持就近就便、本村内统筹使用的原则,取消残疾和年龄限制。要求遵纪守法、勤劳务实、热爱工作,优先安置“无法离乡”且有返贫和致贫风险并能履行岗位职责的人员,坚决杜绝“优亲厚友”等违反规定安置乡村公益性岗位。具体选聘条件按照《景东县2024年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方案》执行。
2.日常管理。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按照“县建、乡 (镇)管、村用”进行管理。实行“一年一签、一月一考核”的动态管理机制。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乡村公益性岗位的日常监督管理,督促落实乡村公益性岗位日常考核工作。村民委员会每月严格按照《普洱市景东县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月考核表》进行考核,考核90~100分的为“优秀”,70~9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第一次村民委员会说服教育,经说服教育仍不改正的解除服务协议并停止发放劳务补贴,按程序重新选聘。
3.资料管理。依据云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修订《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24〕10号)及相关规定,严格执行项目实施前、后的公示、公告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开发对象标准和程序,认真审核把关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对象,在项目实施单位公告公示项目实施内容、实施部门、资金数量、资金来源等情况,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切实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督促检查,确保财政衔接资金所有项目建设充分发挥资金效益和作用。加强对建设项目实施内容及进度的跟踪监测,建立健全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和资金管理档案。凡涉及项目申报材料、项目实施前后的影像资料、财务凭证等材料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分类归档、保管备查。
(三)资金管理
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照云财规〔2024〕10号的通知要求,严格进行项目资金管理。县领导小组要加强资金监管,项目实施全过程的资金绩效管理,严格审批流程,落实资金公开公示制度,及时加快资金使用,随时随地掌握资金使用情况,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的经验、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资金实行国库集中“一卡通”支付。严格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占用、挤占、挪用、贪污和改变资金用途,违者必须从严查处,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九、效益分析
(一)社会效益
通过乡村公益性岗位项目实施,联农带农利益联结1414户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使1414户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中“因病、因学、因灾”等原因“无法离乡”导致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户充分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发挥乡村公益性岗位“兜底线、救急难、促振兴”的作用,保持全县乡村公益性岗位稳定在5885人以上,全面提高转移就业组织化程度,2025年乡镇内就业人数达1.5万人次以上,保持全县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二)经济效益
通过项目实施,形成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针对“无法离乡、有就业需求”的1414户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安置乡村公益性岗位实现就地就近就业,户均增加收入7200元,全县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增收1018.08万元,全面推进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