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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洱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4-11-08

区县

管控单元

更新管控要求

思茅区

思茅区生态保护红线优先保护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按《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98号)执行。后续若国家和省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管控政策发生调整,按调整后的管控办法执行。

思茅区

思茅区一般生态空间优先保护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1.一般生态空间优先保护单元以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提供生态产品为首要任务,参照主体功能区中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开发和管制原则进行管控,加强资源环境承载力控制,防止过度垦殖、放牧、采伐、取水、渔猎、旅游等对生态功能造成损害,确保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涉及占用一般生态空间的开发活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的,加强论证和管理。

2.暂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自然保护地按照相关保护地法律法规进行管理;重要湿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湿地保护管理规定》《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湿地保护工作的意见》等进行管理;公益林依据《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云南省公益林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天然林依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保护天然林的通知》(林资发〔2015〕18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39号)等进行管理;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依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等进行管理。

思茅区

思茅区饮用水水源地优先保护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云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等进行管理。

思茅区

思茅产业园区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1)严禁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或属于淘汰工艺的产业入驻园区。

(2)木乃河片区主要发展以茶叶、咖啡为主的绿色食品加工产业,木乃河片区开发建设时不得占用木乃河水源保护区。

(3)南邦河片区主要发展生物医药产业。

(4)莲花片区主要发展新型建材产业及配套加工产业。

(5)木乃河片区和莲花片区紧邻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应合理设置隔离带,留出必要的防护距离。

(6)实施工业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优化工程,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

污染物排放管控

(1)工业企业应对本企业废水进行预处理后,达到纳污管网标准要求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收集接入规划污水处理厂处理。

(2)片区污水处理厂出水需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和当地水功能区划对受纳水体环境质量的控制要求后进行回收利用或达标排放。

(3)木乃河片区入驻企业产生的废水进入片区规划的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剩余部分外排。

(4)莲花片区入驻企业生产废水由企业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循环利用,或接入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

(5)南邦河片区入驻企业生产废水由企业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循环利用,或接入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

(6)将木乃河片区范围内村庄分布密集区域内的村庄居民生活污水纳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削减区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

环境风险防控

(1)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管理措施,新进驻园区建设项目在选址布局时要充分考虑卫生防护距离和安全防护距离的要求,避免对周围敏感目标产生影响。

(2)严格落实分区防渗要求,防止污染区域地下水。

(3)规划区入驻企业需按照安全、消防、环保等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并充分考虑项目建成后的环境风险,采取建设事故池、雨污截断设施等风险防范措施,并按照要求编制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资源开发效率

(1)加快园区中水回用设施建设,经处理后的污水优先考虑中水再生利用。

(2)推广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水的重复利用率和中水回用率。

(3)园区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等清洁生产水平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4)实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在焦化、煤化工、工业锅炉、窑炉等重点用煤领域,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分质利用,促进低效产能淘汰退出,主动压减过剩产能,坚持全过程控制理念。

思茅区城区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1)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秸秆、落叶、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2)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污染物排放管控

(1)加快思茅河及支流河道、中心城区“五湖两库”综合整治。

(2)思茅河主河道及8条支流开展控源截污,河道清淤,生态补水及河道自净能力恢复等工程,切实改善思茅河水质。

(3)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措施。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基本消除污水直排,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显著提高。

(4)重点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能力,配套管网建设,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加快普洱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建设,消减尾水污染负荷;加快配套管网建设,对现有老旧管网进行改造,建设分流制排水系统,定期对排水管网系统进行清淤维护。

(5)严禁洗车污水、餐饮泔水、施工泥浆等通过雨水口进入管网后直排入河。

(6)全面落实建筑施工工地周围围栏、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出现轻度及以上污染天气时,施工工地实行分区域、阶段性暂停施工。

(7)严格要求餐饮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达标排放,取缔不合法的餐饮油烟排放企业或个人,烧烤摊等按照需要集中进行管理。

(8)加强对区域内涉及VOCs排放企业的监管力度,对涉及VOCs排放企业应使用水性/低挥发性涂料,对VOCs进行收集和净化处理后排放。木质家具制造业应大力推广水性、紫外光固化涂料;化工行业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和产品;钢结构等个体经营户大力推广使用高固体分涂料。

(9)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建立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

环境风险防控

(1)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出现污染天气时及时启动应急联动机制,结合污染程度,开展错峰生产和限产限排等。

(2)强化区域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能力建设,开展环境空气质量中长期趋势预测工作。完善预警分级标准体系,区分不同区域不同季节应急响应标准,同一区域内要统一应急预警标准。

(3)禁止在环境风险防控重点区域如居民集中区、医院和学校附近、重要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等,以及因环境污染导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的区域内新建或扩建可能引发环境风险的项目。

(4)按照《高污染燃料目录》文件要求,因地制宜提出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燃料组合类别。禁燃区内任何单位不得新建、扩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不得将其他燃料燃用设施改造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高污染燃料销售单位应按照要求逐步取消禁燃区内的销售网点,对于现有的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予以拆除或者改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资源开发效率

(1)鼓励将城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尾水以及经收集和处理后的雨水用于河道生态补水。

(2)深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严格执行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用水效率控制红线,严格落实供水通道保护要求,供水通道严格控制新建排污口。

(3)以思茅河为重点,采取闸坝联合调度、互联互通、跨流域调水等形式,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

思茅区乡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1)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及时对污水、畜禽粪便和尸体等进行收集、贮存、清运和无害化处理,防止排放恶臭气体。

(2)不得在居民集中区建设恶臭污染物排放量大的建设项目。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恶臭气体的,应当设置合理的防护距离,并安装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防止恶臭气体排放。

污染物排放管控

(1)距离城市处理设施较近的乡镇村庄,采取城乡一体化模式,生活垃圾统一收运至城市集中处理;距离较远的,采取镇村一体化模式,在人口相对集中、交通便利的地区,合理布局小型化、分散化处理设施,收集处理乡(镇)周边村庄生活垃圾。

(2)持续开展农村厕所革命,农村卫生户厕所覆盖率达70%以上。

(3)已完成水冲式厕所改造的地区,具备污水收集处理条件的,优先将厕所粪污纳入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暂时无法纳入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的,应建立厕所粪污收集、储存、资源化利用体系,避免化粪池尾水直排。计划开展水冲式厕所改造的地区,鼓励将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营;暂时无法同步建设的,预留后续污水治理空间。

(4)到2025年,思茅区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85%以上。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优化取水口取用水量,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

(2)鼓励发展高效节水现代农业、加强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和节水改造。

(3)完善城乡电网建设、大力推广农村电气化,大力推广太阳能热水器、液化气、沼气等农村清洁能源,大幅减少农村生活用燃料使用。

思茅区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1)禁止销售、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禁止企业生产、采购、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农膜。

(2)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

(3)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严禁使用污水进行农田灌溉,对农田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

污染物排放管控

(1)严禁秸秆露天焚烧,推进综合利用。

(2)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保证其畜禽粪便、废水的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正常运转,保证污水达标排放,防止污染水环境。

(3)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

(4)大力推行生态养殖模式,鼓励对畜禽粪便实行综合利用,做到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

(5)积极完善农村垃圾收集转运体系,防止垃圾直接入河或在水体边随意堆放。

(6)鼓励和引导增施有机肥、生物肥、专用肥,降低化肥施用总量,禁止施用高毒高残留农药。

(7)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区域大中型灌区,要利用现有沟、塘、窖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

环境风险防控

(1)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宣传和技术培训活动,扶持农业生产专业化服务,指导农业生产者合理使用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控制农药、兽药、化肥等的使用量。

(2)农田灌溉用水应当符合相应的水质标准,防止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污染。

(3)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大力发展节水农业,地下水易受污染地区要优先种植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

(4)水资源问题突出的地区,适当调整种植结构,减少用水量较大的农作物种植面积,改种耐旱作物和经济林。

资源开发效率

(1)发展节水农业,加强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和节水改造。

(2)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产业。

(3)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及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增加有机肥施用量,减少化肥用量,提高肥料利用率。

思茅区矿产资源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1)禁止新建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可恢复利用的、破坏性影响的矿山。

(2)严格禁止在国家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区、国家重点保护的不能移动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等区域,以及位于重要城镇、城市面山区域新建非煤矿山。

(3)依法关闭污染环境、浪费资源、不符合矿山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山。

(4)提高矿山准入门槛,严格执行非煤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服务年限标准,切实提高非煤矿山开采规模,严防边关闭边低水平重复建设。

(5)新建矿山严格执行矿山开采最低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切实推进矿产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开发利用。

(6)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

(7)坚持生态保护优先,坚决退出、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和禁止开采范围,坚持保护耕地的原则,禁止露天开采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污染物排放管控

(1)从源头减少废水产生,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严禁矿山企业将未经处理或处理后未达标的废水直接排入河道,充分利用矿井水、循环利用选矿水。

(2)加快老矿山改造升级,建设绿色矿山,提高矿产资源回采率和综合回收率。

(3)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全面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

(4)水体功能区划为Ⅱ类及以上的河流、湖泊,禁止新增排污口,现有排污口应按水体功能要求,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不新增总量指标。

环境风险防控

(1)贯彻“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的原则,及时治理恢复矿山地质环境。

(2)涉重矿山企业应按照云南省涉重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全面提升矿山企业的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涉重矿山企业的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3)采矿工程避开地下溶洞、暗河发育地带,必要时采取封堵、灌浆等措施,避免或减少采矿活动影响地下水。

(4)加强矿区附近地下水的跟踪监测,采矿过程中,采取合理的开拓方案和采矿方法,留设合理的保安矿柱,防止采矿造成泉点的水量减少或疏干。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加快清洁能源矿产开发,大力推进绿色开采和清洁利用。

(2)利用高效节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及时淘汰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率的工艺和设备。严格控制原煤、柴油等碳排放强度较高的能源消费量,提高电力、天然气(页岩气)等清洁能源利用占比。

(3)鼓励采用先进的开采工艺,实行综合开发和综合利用,实现矿山废弃物的减量化和资源化。

(4)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生产矿山加快改造升级,逐步达标。

思茅区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1)优化产业布局,加强大气污染排放管控,严格论证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冶炼等高污染项目,确保大气环境质量达标。

(2)垃圾处理场、污水处理厂、橡胶制品生产、生物发酵、规模化畜禽养殖、屠宰等产生恶臭气体的单位应当科学选址,与机关、学校、医院、居民住宅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保持符合规定的防护距离。

思茅区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优化产业布局,加强大气污染排放管控,严格论证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冶炼等高污染项目,确保大气环境质量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