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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东彝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水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茶特发展中心、县财政局: 根据《普洱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普财农〔2024〕131号)及《景东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景东彝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分配方案的请示》(景农联字〔2025〕1号),现下达你们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金额详见附件),支出请列入2025年“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相关科目(“项级”科目根据具体实施项目确定),资金使用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严格按照《财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和普洱市财政局等 6部门转发关于修订《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普财农〔2024〕59号)等规定安排使用资金,督促指导各地加强资金项目管理,优先选择前期工作到位的项目,将资金尽快落到具体项目,加强项目实施的跟踪调度,加快资金支出,支出情况将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持续强化资金监管,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 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更多依靠发展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要求,督促相关部门加强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2025年用于产业发展的中央衔接资金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资金总规模的 60%,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 三、认真落实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有关要求 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根据要求在收到上级资金后30日内将资金分解下达到具体单位和项目(资金下达超时情况将纳入后续资金测算分配因素),请各单位及时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分配下达资金,并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1.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
景东彝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5年1月14日 |
附件【附件1:.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xlsx】 附件【附件2: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1) - 副本.xls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