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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东彝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茶特中心: 根据《普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普财农〔2025〕6号)及《景东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景东彝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分配方案的请示》(景农联字〔2025〕2号),现将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下达你们(详见附件1),支出列2025年“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相关科目(“项级”科目根据具体实施项目确定)。现就资金使用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严格按照《关于转发〈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普财农〔2021〕109号)和《普洱市财政局等6部门转发关于修订〈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普财农〔2024〕59号)规定和要求安排使用资金,加强资金项目管理,优先选择条件成熟的项目,收到上级资金后30日内将资金分解下达到具体单位和项目(资金下达超时情况将纳入后续资金测算分配因素),加强项目实施跟踪调度,加快资金支出。请各单位持续强化资金监管,开展全过程绩效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 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更多依靠发展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要求,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2025年用于产业发展的衔接资金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达各单位资金总规模的 52%,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 附件:1. 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绩 效目标表
景东彝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5年2月5日 |
附件【附件1: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xlsx】 附件【附件2: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xls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