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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东彝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
景东彝族自治县财政局 关于调整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景财农〔2024〕88号
林街乡人民政府: 根据《景东彝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景财农〔2024〕9号)《景东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景东彝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2024年第二批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及调整提前下达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分配方案的请示》(景农联字〔2024〕8号)及县级批示,现将2024年部分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收回并调整下达给你们,具体金额及功能科目详见附表。 请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 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和《普洱市财政局等六部门关于转发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普财农〔2022〕155号)等规定安排使用资金,加强项目管理,加强项目实施的跟踪调度,加快资金支出,持续强化资金监管,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项目谋划等工作,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
附件:1.景东县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调整分配表 2.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景东彝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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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1:景东县2024年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调整分配表.xlsx】 附件【附件2: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