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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东彝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
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县水务局、县乡村振兴局、县人社局、县茶特中心、县财政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普洱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普财农〔2023〕158号)和《景东彝族自治县乡镇振兴局 景东彝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分配方案的请示》景乡振请〔2024〕1号,现将2024年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4167.33万元下达给你们,具体金额及功能科目详见附件,现就资金使用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 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和《普洱市财政局等六部门关于转发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普财农〔2022〕155号)等规定安排使用资金,加强资金项目管理,加强项目实施的跟踪调度,加快资金支出。持续强化资金监管,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更多依靠发展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要求,相关部门要加强项目谋划等工作,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
附件1:景东县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附件2: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景东彝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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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1:景东县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xlsx】 附件【附件2: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xls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