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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东彝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开征求《景东彝族自治县城市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停放服务价格定价方案》意见和建议的公告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范》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景东彝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于2025年2月26日至2025年3月26日就《景东彝族自治县城市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停放服务价格定价方案》公开征集消费者及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请广大市民、消费者及相关各界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电子邮箱:3320468146@qq.com 邮寄地址:景东县锦屏镇景川路109号 景东彝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2月26日 景东彝族自治县城市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停放服务价格定价方案 为规范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管理,利用价格杠杆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城市停车惠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云价收费〔2016〕75号)、《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普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普发改价费〔2017〕909号)等有关规定及景东彝族自治县城市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停放服务收费项目成本调查报告和《景东县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实施方案(试行)》实施情况,结合实际,拟定景东彝族自治县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定价方案。 一、定价目的 一是景东彝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景东彝族自治县公安局、景东彝族自治县财政局、景东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景东彝族自治县交通局、景东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于2021年3月12日联合发文《关于印发景东县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收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景发改〔2021〕26号),对景东县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收费进行试运行管理,现试运行期限已满,正式定价成为必然。 二是私自占用、久停不走、乱停乱放、车不入场等停车乱象一定程度存在。规范道路停车秩序和城市交通疏导,通过价格杠杆引导机动车合理出行和停放,提高公共停车资源的利用和服务效率,达到“短停入位、长停进场”的目标,避免免费的停车位被长期占用,缓解停车供需矛盾。 二、定价范围 县城规划区及乡、镇政府所在地集镇经批准的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设施;县城规划区及乡、镇政府所在地集镇经批准车站、码头、旅游景区、医院、学校等配套建设的停车设施;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住宅小区(含商住两用)公共区域不具备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停车服务企业协商议价条件的停车设施。 三、收费标准的具体项目 景东彝族自治县城市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停放服务收费。 四、收费标准 根据“路内高于路外”“谁占用谁付费,占用越久,付费越高”的原则,按短时停车免费、累进式计价、超时收费封顶的原则分A、B两个不同区域分类定价。具体为: (一)区域划分 A类区:县城凤御路、银生路、人民会堂周边、彝兴路、新天地建材城周边、老财政局停车场、原招待所停车场、县小停车场、月牙湾广场停车场、原交警队停车场、锦屏路86号对面停车场、瑞屏路1巷8号附近停车场、银生水榭小区外人行道停车场、县医院停车场。 B类区:A类区以外的所有县城规划区及乡、镇政府所在地集镇经批准的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设施;车站、码头、旅游景区、医院、学校等配套建设的停车设施;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住宅小区公共区域不具备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停车服务企业协商议价条件的停车设施。 (二)收费标准 1.摩托车:不收费。 2.小型汽车:每车位按以下标准收费。
以上收费标准为小型车收费标准,其他车型以上述标准为基础按实际占用小型车泊位数累计收取。跨日停车,当日按标准计费经过免费时段后,次日重新开始计费,以此类推,最终累计所有停车日收费后计收。 住宅小区公共区域停车设施,已成立业主大会的, 其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确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原则上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停车服务企业协商确定,在协商确定前或未达成协商一致前,按B类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执行。 五、免收范围 (一)执行公务或任务的执法车、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市政工程(水、电、气、通信、照明、园林绿化等)抢修作业车、环卫车、殡葬车和运钞车等特种车辆; (二)在城市道路设立的专用临时停车泊位待客的出租车免收停放服务费。 六、执行时间及其他 本方案自制定价格文件并公示1个月后执行。 七、其他事项 (一)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经营主体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停车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标明收费主体、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计费办法、服务电话和价格举报投诉电话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规范停车服务收费行为。经营主体应严格按照发改部门的收费标准收取停车服务费,收支结果按年度报发改部门,主动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三)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加强对停车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政府定价有关政策、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以及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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