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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景东彝族自治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方案》编制说明 |
关于《景东彝族自治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方案》编制说明 一、编制依据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光伏发电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22〕16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发行为加快光伏发电发展的通知》(云发改能源〔2023〕264号)、《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普洱市农业农村局 普洱市茶叶和咖啡产业发展中心关于规范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的通知》(普发改电力〔2023〕397号)及省、市、县有关会议精神,为规范景东县屋顶光伏开发建设,进一步做好光伏资源高效利用、规范开发行为、加强要素保障,加快推进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确保安全、有序、高质量完成,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县发展改革局统筹配置全县分布式光伏资源,由县国有资本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国有资本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结合自身资源禀赋、招商引资需要,组织编制合作开发方案(包含合作模式、企业基本条件和优选评审参数等),坚决防止挑肥拣瘦、小而散、遍地开花式开发。 (一)落实屋顶资源及配网消纳情况。对县域内可利用屋顶及配电网承载能力全面排查摸底、综合分析,锁定全县13个乡(镇)可利用屋顶及面积,并纳入县级屋顶光伏开发资源库。 (二)招商引资。进行招商引资,有意向在景东县内投资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的企业,须到投资促进局洽谈登记。企业需要提供电力行业相关资质,投资促进局根据电力行业相关企业资质要求,审核企业资质,建立优质光伏企业库。 (三)企业优选。县国有资本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优质光伏企业库与所有优质企业进行合作洽谈,择优确定合作企业。 (四)签订合作协议。县国有资本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在确定合作企业后10日内签订合作开发协议,并报县发展改革局备案。合作协议需注明合作模式、双方的权利、义务、开工时限、违约的后果等内容。积极鼓励乡镇人民政府整合资源,采取多种方式参与光伏资源的开发建设。 (五)项目备案。签订合作协议后,需提供相应的备案材料到县发展改革局进行项目备案。县发展改革局根据相关备案要求,审核材料,给予项目备案。 (六)开工建设。收到县发展改革局项目备案后,县国有资本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及合作企业,及时到涉及乡(镇)开展相应工作,60日之内项目必需实质性开工建设。在确保施工安全的前提下,加大施工力度,连片推进,确保如期并网。 (七)全程监管。对开工建设的项目,县发展改革局履行行业监管职能,进行实时监管,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出,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对不服从行业监管的可采取行政执法等措施予以制止。 (八)配网升级改造。充分考虑大规模分布式光伏接入需要,加强对现有电网的升级改造,提升配电网智能化水平,做好接网服务和调控运行管理。 (九)总结整改。项目建设完成后,由县人民政府组织成立专家小组进行全面验收总结,对存在的问题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完善。向上级部门汇报情况,请上级部门组织专家开展验收及现场评价工作,确保项目高效运行。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 (二)坚持因地制宜,自愿参与。 (三)坚持市场主导,充分竞争。 (三)完善项目退出回收机制。 (四)严格规范市场秩序,改善营商环境。 (五)进一步建立合理的价格指导机制。 (六)加强项目全过程监督管理。 (七)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