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东彝族自治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
2023-10-08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110007/20231218-00001  公开目录  意见征集和采纳情况
 发布机构  景东县发改局  发布日期  2023-10-08
 名称  景东彝族自治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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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东彝族自治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 

景东彝族自治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开发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光伏发电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2216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发行为加快光伏发电发展的通知》(云发改能源〔2023264号)、《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普洱市农业农村局 普洱市茶叶和咖啡产业发展中心关于规范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的通知》(普发改电力〔2023397号)及省、市、县有关会议精神,为规范景东县屋顶光伏开发建设,进一步做好光伏资源高效利用、规范开发行为、加强要素保障,加快推进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确保安全、有序、高质量完成,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2030碳达峰、2060碳中和目标为引领,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深入推进能源安全新战略,持续深化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为云南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坚强保障,为碳达峰、碳中和做出景东贡献。

开发流程

发展改革局统筹配置全县分布式光伏资源,县国有资本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国有资本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结合自身资源禀赋、招商引资需要,组织编制合作开发方案(包含合作模式、企业基本条件和优选评审参数等),坚决防止挑肥拣瘦、小而散、遍地开花式开发。

(一)落实屋顶资源及配网消纳情况县域可利用屋顶及配电网承载能力全面排查摸底、综合分析,锁定全县13个乡(镇)可利用屋顶及面积,纳入县级屋顶光伏开发资源库。(责任单位:各乡人民政府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供电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

(二)招商引资。进行招商引资,有意向在景东县内投资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的企业,须到投资促进局洽谈登记。企业需要提供电力行业相关资质,投资促进局根据电力行业相关企业资质要求,审核企业资质,建立优质光伏企业库责任单位:县投资促进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三)企业优选。县国有资本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优质光伏企业库与所有优质企业进行合作洽谈,择优确定合作企业。(责任单位:县投资促进局、县国有资本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四)签订合作协议。县国有资本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在确定合作企业后10日内签订合作开发协议,并报县发展改革局备案。合作协议需注明合作模式、双方的权利、义务、开工时限、违约的后果等内容。积极鼓励乡镇人民政府整合资源,采取多种方式参与光伏资源的开发建设。(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各乡人民政府、县国有资本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五)项目备案。签订合作协议后,需提供相应的备案材料到县发展改革局进行项目备案。县发展改革局根据相关备案要求,审核材料,给予项目备案。(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国有资本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六)开工建设。收到县发展改革局项目备案后,县国有资本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及合作企业,及时到涉及乡(镇)开展相应工作,60日之内项目必需实质性开工建设。在确保施工安全的前提下,加大施工力度,连片推进,确保如期并网。(责任单位:县国有资本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各乡人民政府)

(七)全程监管对开工建设的项目,县发展改革局履行行业监管职能,进行实时监管,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出,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对不服从行业监管的可采取行政执法等措施予以制止。(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

(八)配网升级改造。充分考虑大规模分布式光伏接入需要,加强对现有电网的升级改造,提升配电网智能化水平,做好接网服务和调控运行管理。(责任单位:县供电局)

(九)总结整改。项目建设完成后,由县人民政府组织成立专家小组进行全面验收总结,对问题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完善。向上级部门汇报情况,请上级部门组织专家开展验收及现场评价工作,确保项目高效运行。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成立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县发改、工息、自规局、住建、农科、投促、供电、国资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为成员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领导小组,全面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开展。

)坚持因地制宜,自愿参与以电网、安全等条件为前提开展屋顶资源详查,统筹各类建筑屋顶特点,做到宜建尽建,自愿参与。由屋顶产权单位(个人)综合考虑屋顶承重、安全等因素后自主决定,不得强制屋顶产权人安装光伏发电设施。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设计、安装、验收、运维应符合国家、省、市、县及行业相关管理规定、设备标准、建筑工程规范和安全规范等要求应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并与周边建筑物、景观等相协调,安全美观、有序发展。中心城区内传统古村落、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文物古迹、人文保护区内等禁止区域内不得建设屋顶光伏项目

)坚持市场主导,充分竞争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项目建设,向所有符合条件的光伏投资运营企业开放。探索多种合作开发模式,允许乡镇、村组,组织村民成立合作社或集体企业,以资源使用权入股光伏电站的方式获得稳定收益,在有利乡村振兴、最大限度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允许乡镇在与开发企业平等协商、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创新合作模式。

(三)完善项目退出回收机制因项目业主自身原因逾期未开工的,由县发展改革局责令项目业主限期整改,整改期不得超过1个月,期满仍未开工建设的,按规定收回光伏资源项目开发权,取消项目备案,收回的项目由县发展改革局按程序重新进行配置因项目业主自身原因逾期未按投资协议建成的,由县发展改革局责令项目业主限期整改,整改期不得超过 3 个月,期满仍未建成的,根据投资开发协议约定实施退出,由县发展改革局搭建平台组织有意向的企业承接该项目,企业双方对前期开发成本、已形成的固定资产等协商受让费用,原开发建设企业相关损失由该企业自行承担。

)严格规范市场秩序,改善营商环境改善新能源开发建设营商环境,降低开发建设非技术成本,减轻投资开发企业负担,切实保护农户合法权益。不得随意附加条件、变相增加企业开发建设成本,投资企业不得恶意许诺获取资源。对借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之机,损害农民利益以及恶意许诺、恶意竞争、扰乱市场开发秩序的企业,要严肃查处,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和失信惩戒名单;对于试点过程中扰乱营商环境、制约新能源发展、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依法依规进行惩处。

)进一步建立合理的价格指导机制屋顶光伏开发资源租金,在兼顾光伏发电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同时,最大限度保障农民权益,以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按照实际价值和市场价格依法依规、公平合理确定租金,保障群众的收益。企业在招收用工时,优先招录当地群众,为群众拓宽增收渠道创造良好条件。

(六)加强项目全过程监督管理建立完善屋顶光伏产业发展专班,形成高位推动、部门联动、上下互动的工作格局。建立项目月调度机制,调度项目要素保障、工程建设、租地进度、投资完成、接网消纳等情况,以项目调度和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乡(镇)、各单位、投资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增强安全意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和投资开发业主主体责任。在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扎实开展施工现场高空作业、起重作业、消防安全、临建设施拆除等高风险作业的安全检查监督。做好隐患排查,逐项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实现闭环管理。确保施工和生产运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