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景东县贯彻落实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意见分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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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别 | 具体任务 | 责任单位 |
1 | 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 | 完善统一的产权保护制度 | 落实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的制度体系。 | 县委政法委、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信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 |
2 | 落实统一规范的涉产权纠纷案件执法司法体系,强化执法司法部门协同,进一步规范执法领域涉产权强制措施规则和程序,进一步明确和统一行政执法、司法裁判标准,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机制,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及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 | 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林草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 |
3 | 推动知识产权诉讼制度创新,落实知识产权法院跨县域管辖制度,畅通知识产权诉讼与仲裁、调解的对接机制。 | 县人民法院、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 |
4 | 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 | 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严禁发布具有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维护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权威性。 |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 |
5 | 积极开展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排查整改,持续推进市场准入信息公开,进一步提升清单使用便捷性、透明度。 | 县发展和改革局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开展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 |
6 | 依法开展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按照全国统一的登记注册数据标准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行业字词库,逐步实现经营范围登记的统一表述。 |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 |
7 | 根据全国通用性资格清单,统一规范评价程序及管理办法,提升互通互认互用效力。 | 县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按国家和省、市统一部署开展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 |
8 | 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 | 维护统一的公平竞争制度 | 坚持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 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 |
9 | 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持续推进公平竞争审查方式、标准和监督手段创新,畅通违反公平竞争审查问题反映和举报绿色通道。 | 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 |
10 | 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全面贯彻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谨防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保护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 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按国家和省、市统一部署开展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 |
11 | 健全统一的社会信用制度 | 严格贯彻落实《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同金融信息共享整合,形成覆盖全部信用主体、所有信用信息类别、所有县域的信用信息网络。 | 县发展和改革局、人行景东县中心支行、按国家和省、市统一部署开展工作,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配合; |
12 | 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推广信用承诺制度,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以信用风险为导向优化配置监管资源,严格实施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 | 县发展和改革局、人行景东县中心支行、县市场监管局按国家和省、市统一部署开展工作,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 |
13 | 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 县发展和改革局、人行景东县中心支行、县人民法院、县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
15 | 推进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 | 建设现代流通网络 | 优化商贸流通基础设施布局,加快数字化建设,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形成更多商贸流通新平台新业态新模式。 |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通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 |
16 | 推动物流枢纽网络建设,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推广标准化托盘带板运输模式。 | 县交通运输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 |
17 | 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支持数字化第三方物流交付平台建设,推动第三方物流产业科技和商业模式创新,探索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数字化平台企业和供应链企业,促进全社会物流降本增效。 |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 |
18 | 加强应急物流体系建设,提升灾害高风险乡镇交通运输设施、物流站点等设防水平和承灾能力,积极防范粮食、能源等重要产品供应短缺风险。 | 县应急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能源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 |
19 | 合理布局综合立体交通网体系,推进高效便捷交通网络建设,推动交通运输设施县乡一体化发展。 | 县交通运输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 |
20 | 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县乡联通、安全高效的电信、能源等基础设施网络。 |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能源局)、景东供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 |
21 | 完善市场信息交互渠道 | 落实产权交易信息发布机制,实现全国产权交易市场联通。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按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开展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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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化行业公告公示等重要信息发布渠道,推动各领域市场公共信息互通共享。 | 县市场监管局按国家和省、市统一部署开展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 |
23 | 优化市场主体信息公示,便利市场主体信息互联互通。 |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 |
24 | 推进同类型及同目的信息认证平台统一接口建设,完善接口标准,促进市场信息流动和高效使用。 | 县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按国家和省、市统一部署开展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 |
25 | 依法公开市场主体、投资项目、产量、产能等信息,引导供需动态平衡。 | 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 |
26 | 推进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 | 推动交易平台优化升级 | 持续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严格执行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纳入统一平台体系的标准和方式。 | 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 |
27 | 坚持应进必进的原则要求,落实和完善“管办分离”制度,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覆盖范围扩大到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各类公共资源,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积极破除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区域壁垒。 | 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 |
28 | 加快推动商品市场数字化改造和智能化升级,鼓励打造综合性商品交易平台。 |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 |
29 | 加快推进大宗商品期现货市场建设,不断完善交易规则。 |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 |
30 | 鼓励交易平台与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合作,依法发展涵盖产权界定、价格评估、担保、保险等业务的综合服务体系。 |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人行景东县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
31 | 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 | 健全城乡统一的土地和劳动力市场 | 统筹增量建设用地与存量建设用地,实行统一规划,强化统一管理。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 |
32 | 探索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补充耕地指标跨区域交易机制。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 |
33 | 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国家和省、市统一部署开展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 |
34 | 规范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促进劳动力、人才跨区域顺畅流动。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 |
35 | 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和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政策。 | 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 |
36 | 加快发展统一的资本市场 | 推动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助力企业依法享受高效的动产融资服务。 | 人行景东县中心支行、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37 | 强化重要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与统筹监管,完善地方监管标准,健全准入管理。 | 人行景东县中心支行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38 | 推动债券市场要素自由流动。 | 人行景东县中心支行、县发展和改革局按国家和省、市统一部署开展工作 |
39 | 发展供应链金融,引导金融机构提供直达各流通环节经营主体的金融产品。 | 县财政局、人行景东县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
40 | 依法依规加大对资本市场的监督力度,健全权责清晰、分工明确、运行顺畅的监管体系,筑牢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安全底线。 | 人行景东县中心支行、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 |
41 | 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 | 支持和引导资本规范健康发展,防止资本无序扩张。 | 县财政局、人行景东县中心支行、县发展和改革局按国家和省、市统一部署开展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 |
43 | 加快融入统一的技术和数据市场 | 支持各类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建设,推动运营机构业务互联互通。 | 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市场监管局按国家和省、市统一部署开展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 |
44 | 加强对外科技资源、科技信息交流互动,依托120米全可动脉冲星射电望远镜科技影响力,推动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仪器设备开放共享。 | 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按按国家和省、市统一部署开展工作 |
45 | 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推动互联网、大数据等与各产业相互赋能,健全数据资源产权、交易、流通和安全保护规范体系,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流动、开发利用。 |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政务服务局、县委网信办、县通管办、县公安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46 | 加快与全国统一的能源市场协同发展 | 在有效保障能源安全供应的前提下,结合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有序推进能源市场建设。 |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能源局)按国家和省、市统一部署开展工作 |
49 | 推动天然气管网等能源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并向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开放,鼓励燃气等油气企业参与国家现有市场交易活动。 |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乡(镇)人民政府 |
50 | 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 | 加快推进分布式光伏试点项目,全力做好240万千瓦抽水蓄能、30万千瓦风电项目前期工作,推进县域电力市场与国家市场协同运行。 |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能源局)、景东供电局按国家和省、市统一部署开展工作 |
51 | 积极配合做好哀牢山找矿工程,推进探转采矿山建设,力促新创矿业、大街煤矿、立华腾铜矿恢复生产,促进煤炭市场运行平稳有序。 |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能源局)按国家统一部署开展工作 |
52 | 积极参与全国统一的生态环境市场建设 | 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统一规范的行业标准、交易监管机制。 | 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务局按国家和省、市统一部署开展工作 |
53 | 推进排污权、用能权市场化交易,探索建立初始分配、有偿使用、市场交易、纠纷解决、配套服务等制度。 | 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能源局)、县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 |
54 | 推动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建设,扩大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在全社会使用和采信范围,促进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 | 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 |
55 | 推进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 | 健全商品质量体系 | 落实质量分级制度,广泛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升级行动,加强全供应链、全产业链、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 | 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等有关部门按国家和省、市统一部署开展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 |
56 | 深化质量认证制度改革,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检验检测业务。 | 县市场监管局按国家和省、市统一部署开展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 |
57 | 推动重点领域主要消费品质量标准与国际接轨,提高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能力,实施产品伤害监测和预防干预,完善质量统计监测体系。 | 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外办、县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 |
58 | 推进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 | 支持企业产品同线同标同质。 | 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 |
59 | 鼓励企业用好“中国品牌日”活动等品牌发展交流平台,积极申报中国质量奖,提高品牌影响力和认知度。 |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委宣传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 |
60 | 完善标准和计量体系 | 支持社会团体和企业研究制定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强化标准市场供给。 | 县市场监管局按国家和省、市统一部署开展工作 |
61 | 加强标准物质监管能力建设,探索建立标准物质量值验证和质量追溯工作机制。 | 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能源局)、县通管办、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按国家和省、市统一部署开展工作 |
62 | 支持各类企业依法平等参与地方标准制定工作,强化标准制定过程中立项公示、意见征求、通告发布等环节的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 | 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按国家和省、市统一部署开展工作 |
68 | 全面提升消费服务质量 | 改善消费环境,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 | 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 |
69 | 全面提升消费服务质量 | 严格执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鼓励引导市场主体为消费者提供统一便捷的售后服务,进一步畅通商品退换货通道,提升消费者售后体验。 | 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文化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 |
70 | 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优化消费纠纷解决流程与反馈机制,探索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门间衔接联动机制。 | 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文化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 |
71 | 建立完善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制度,促进消费纠纷源头治理。 | 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文化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 |
72 | 完善服务市场预付式消费管理办法。 |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人行景东县中心支行、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县文化和旅游局等有关部门按国家和省、市统一部署开展工作 |
73 | 围绕住房、教育培训、医疗卫生、养老托育等重点民生领域,推动形成公开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事项清单,完善纠纷协商处理办法。 | 县市场监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74 | 推进市场监管公平统一 | 健全统一市场监管规则 | 配合省、市加强市场监管立法工作,完善市场监管程序,加强市场监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依法公开监管标准和规则,增强市场监管制度和政策的稳定性、可预期性。 | 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县人大财经委、县人大法制委按国家和省、市统一部署开展工作 |
75 | 推进市场监管公平统一 | 对食品药品安全等直接关系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点领域,落实最严谨标准、最严格监管、最严厉处罚、最严肃问责。 | 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 |
76 | 对互联网医疗、线上教育培训、在线娱乐等新业态,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 | 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通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
77 | 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统一公正监管,依纪依法严厉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纪委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 |
78 | 强化重要工业产品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 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 |
79 |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建立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形成政府监管、平台自律、行业自治、社会监督的多元治理新模式。 | 县民政局、县工商联、县委统战部、县发展和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 |
80 | 强化统一市场监管执法 | 推进维护统一市场综合执法能力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量。 | 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委编办、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 |
81 | 强化部门联动,建立综合监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统筹执法资源,减少执法层级,统一执法标准和程序,规范执法行为,规范自由裁量权,促进公平公正执法,提高综合执法效能,探索在有关行业领域依法建立授权委托监管执法方式。 | 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林草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委编办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 |
82 | 积极开展联动执法,创新联合监管模式,加强调查取证和案件处置合作。 | 县市场监管局按国家和省、市统一部署开展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 |
83 | 全面提升市场监管能力 | 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跨部门协同监管等方式,加强各类监管的衔接配合。 | 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政务服务局、人行景东县中心支行、县通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 |
84 | 充分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加快推进智慧监管,提升市场监管政务服务、网络交易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重点产品追溯等方面跨省通办、共享协作的信息化水平。 | 县市场监管局、县通管办、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 |
85 | 建立跨行政区域网络监管协作机制,鼓励行业协会商会、新闻媒体、消费者和公众共同开展监督评议。 | 县市场监管局、县工商联、县民政局、县委宣传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
86 | 对新业态新模式坚持监管规范和促进发展并重,及时补齐法规和标准空缺。 | 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通管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有关部门按国家和省、市统一部署开展工作 |
87 | 进一步规范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 | 加强反垄断执法 | 贯彻落实垄断行为认定法律规则,实施经营者集中分类分级反垄断审查制度。 | 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有关部门按国家和省、市统一部署开展工作 |
88 | 破除平台企业数据垄断等问题,防止利用数据、算法、技术手段等方式排除、限制竞争。 | 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委网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
89 | 加强对金融、传媒、科技、民生等领域和涉及初创企业、新业态、劳动密集型行业的经营者集中审查,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强化垄断风险识别、预警、防范。 | 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发展和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90 | 进一步规范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 | 稳步推进自然垄断行业改革,加强对电网、油气管网等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的监管。 |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能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 |
91 | 加强对创新型中小企业原始创新和知识产权的保护。 | 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 |
92 | 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 | 对市场主体、消费者反映强烈的重点行业和领域,加强全链条竞争监管执法,以公正监管保障公平竞争。 | 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文化和旅游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 |
93 | 加强对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整治网络黑灰产业链条,治理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 | 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人行景东县中心支行、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 |
94 | 加强跨部门跨行政区域的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共享、协作联动,提高执法的统一性、权威性、协调性。 | 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 |
95 | 构建跨行政区域的反不正当竞争案件移送、执法协助、联合执法机制,针对新型、疑难、典型案件畅通会商渠道、互通裁量标准。 | 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 |
96 | 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 | 指导各乡镇综合比较优势、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产业基础、防灾避险能力等因素,找准自身功能定位,力戒贪大求洋、低层次重复建设和过度同质竞争,不搞“小而全”的自我小循环,更不能以“内循环”的名义搞地镇封锁。 |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 |
97 | 建立涉企优惠政策目录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及时清理废除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全面清理歧视外资企业和外地企业、实行地方保护的各类优惠政策,对新出台政策严格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 |
98 | 进一步规范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 | 加强地区间产业转移项目协调合作,建立重大问题协调解决机制,推动产业合理布局、分工进一步优化。 |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投资促进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 |
99 |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依法开展招商引资活动,防止招商引资恶性竞争行为,以优质的制度供给和制度创新吸引更多优质企业投资。 |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政务服务局、县投资促进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 |
100 | 清理废除妨碍依法平等准入和退出的规定做法 | 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得要求企业必须在某地登记注册,不得为企业跨区域经营或迁移设置障碍。 | 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 |
101 | 不得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退出条件以限制商品服务、要素资源自由流动。 | 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 |
102 | 不得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认证、指定、要求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准入障碍。 | 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 |
103 | 不得在资质认定、业务许可等方面,对外地企业设定明显高于本地经营者的资质要求、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或评审标准。 | 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 |
104 | 清理规范行政审批、许可、备案等政务服务事项的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不得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在政务服务前要求企业自行检测、检验、认证、鉴定、公证以及提供证明等,不得搞变相审批、有偿服务。 | 县政务服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 |
105 | 未经公平竞争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 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 |
106 | 进一步规范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 | 持续清理招标采购领域违反统一市场建设的规定和做法 | 制定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制度规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核。 | 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 |
107 | 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中严禁违法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零部件、原产地、供应商,不得违法设定与招标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等。 | 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 |
108 | 不得违法限定投标人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设定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以排斥、限制经营者参与投标采购活动。 | 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 |
109 | 深入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严格执行电子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技术标准,运用好优质评标专家等资源共享。 | 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按国家和省、市统一部署开展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