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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东彝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景东彝族自治县城市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停放服务收费项目成本调查结论的公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7号)、《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8号)、《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云价收费〔2016〕75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落实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0〕1162号)、《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普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普发改价费〔2017〕909号)等有关规定,景东彝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于2025年1-2月对景东彝族自治县城市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停放服务收费项目开展成本调查工作。 此次成本调查在第三方云南安信通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完成的《成本测算报告》云安通会审〔2025〕045号)及景东彝族自治县国有资本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其他资料基础上进行。根据成本调查报告,成本调查结论公示如下: 一、经审定,2022年发生成本费用为1,966,721.62元、2023年1,609,686.04元,两年平均成本费用1,788,203.83元。 二、经审定,2022年收入为2,574,972.74元、2023年为2,092,699.51元、两年平均收入2,333,836.13元。 单位联系人:谢应发 联系电话:0879 6220195 电子邮箱:3320468146@qq.com 景东彝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