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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景东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调价方案》意见和建议的公告 |
关于公开征求《景东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调价方案》意见和建议的公告 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工作安排,为进一步规范景东县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租金标准,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出租出售征收收入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景东县公共租赁住房市场租金价值评估报告》(普正旭房估字〔2023〕第〔JD105〕号)及《景东县公共租赁住房市场租金价值评估审核暨成本监审报告》,启动相关定价程序并形成了《景东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调价方案》,现公开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相关意见建议请于2023年11月9日前以电子邮件反馈至我局。 单位联系人:谢应发 联系电话:0879 6220195 电子邮箱:3320468146@qq.com 景东彝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景东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调价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景东县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租金标准,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出租出售征收收入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景东县公共租赁住房市场租金价值评估报告》(普正旭房估字〔2023〕第〔JD105〕号)及《景东县公共租赁住房市场租金价值评估审核暨成本监审报告》,制定本公租房调价方案。 一、公租房基本情况 景东县共建设公租房共3792套,包括景东县县城集中建设区、县城分散建设区、乡镇分散建设区(文井镇、大街镇、花山镇、太忠镇、龙街乡、文龙镇、安定镇、漫湾镇、林街乡、曼等乡、景福镇、大朝山东镇)88个点,总建筑面积266000平方米,总投资56726.72万元。目前,景东县公租房先租后售237套,建筑面积13776平方米,尚余公租房5023套,建筑面积252224平方米。 二、公租房租金调价原因 (一)公租房租金价格远低于市场租金价格。目前,景东县公租房租金价格执行的租金标准为《景东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景东彝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景住建联字〔2017〕12号)文件批准的价格标准。近年来,随着全县住房市场租金价格逐年上涨,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价格已低于目前市场租金价格的70%,为规范和加强景东县公租房维护管理及正常使用运转,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有效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促进公租房有效供应、良性循环,确保住房保障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调整公租房租金标准势在必行。 (二)减轻政府还款压力。景东县公租房租金收入主要用于公租房建设欠款偿还、公租房维修资金支付等公租房管理支出。由于景东县公租房建设总投资量大,大部分建设资金尚未还清,政府还款压力大。另外随着公租房投入使用,维修管理费用逐年增加,公租房租金价格的调整,将一定程度上减轻地方政府还款压力,保证公租房管理正常运转。 三、调价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二)《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 (三)《云南省定价目录(2021版)》; (四)《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五)《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出租出售征收收入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六)《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保障性住房价格管理的补充通知》; (七)《景东彝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八)《景东县公共租赁住房市场租金价值评估审核暨成本监审报告》; (九)其它相关文件及政策规定。 四、现行公租房租金标准和拟调价公租房租金标准 (一)现行公租房租金标准 目前,景东县公租房租金价格执行的租金标准为《景东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景东彝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景住建联字〔2017〕12号)文件批准的价格标准,具体为: 1、县城规划区公共租赁住房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房)按建筑面积1.2元/平方米计收,其他非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建筑面积6元/月计收; 2、县城规划区外公共租赁住房按建筑面积4元/月计收。 (二)拟调价公租房租金标准 1、一类区域:县城规划区公共租赁住房按市场租金估价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4元/月的57.1%执行,即每平方米(建筑面积)8元/月。 2、二类区域:非县城规划区外乡(镇)集镇所在地公租房按市场租金估价每平方米(建筑面积)8元/月的68.7%执行,即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5元/月。 3、三类区域:非县城规划区外非乡(镇)集镇所在地公租房按市场租金估价每平方米(建筑面积)8元/月的62.5%执行,即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元/月。 4、承租公租房的家庭成员中有景东县困难生活家庭(持有《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证金领取证》、《农村最低生活保证金领取证》)、景东县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公租房租金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2元/月收取。 5、其他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家庭的,在认证有效期内,按公租房租金的50%收取。 以上标准为住房租金标准,不含物业费、水电费等其他费用。 五、经济社会影响分析 景东县县城城区公租房租住对象为景东县县城城区户籍人员、与景东县县城城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人员、在县城城区注册的个体工商户等从业人员。目前景东县公租房入住收入标准为:1人,月收入不高于7200元(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当年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景东彝族自治县最低工资标准4.5倍);2人以上(含2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5600元(2人及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当年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景东彝族自治县最低工资标准3.5倍)。景东县县城城区公租房建筑面积为30平方米—70平方米/套。按照惯例房租超过家庭收入的30%,生活质量就会下降。景东县2022年城镇常住人口可支配收入为36048元,城区公租房调价后年租金约为3240元-7560元(租金9元/平方米)和2880元-6720元(租金8元/平方米),以一人收入测算,其租金支出占可支配收入比例在8.99%-20.97%和7.98%-18.64%。乡镇及非集镇所在地公租房租住对象为政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租房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 50平方米/套,调价后的年租金约为3300元(5.5元/平方米)和3000元(5元/平方米),租金支出占其可支配收入的比例低于9.15%。廉租房租金保持1.2元/平方米不变(不含物业费),每月公租房租金仅约50元。总之,本次公租房租金价格的调整对租住居民生活质量有一定影响,但影响在可控范围内。 2022年度景东县公租房租金收入约1536万元,本轮公租房租金调价后,全县公租房年租金收入约2260万元(公租房按5023套房源,入住率按95%计算),年租金收入将增加724万元左右,将有效地缓解政府还款压力和改善维修管理工作。 六、租金标准执行时间 本租金标准于公告和价格文件发布1个月后执行。 七、其他 公租房租金不包含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其他费用。 本租金标准执行之日起,原《景东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景东彝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景住建联字〔2017〕12号)租金标准相关规定不再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