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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景东县2024年外出务工交通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 ||||||||||||||||||||||||||||||||||||||||||||||||||||||||||||||||||||||||||||||||||||||||||||||||||||||||||||||||||||||||||||||||||||||||||||||||||||||||||||||||||||||||||||||||||||||||||||||||||||||||||||||||||||||||||||||||||||||||||||||||||||||||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了《景东县2024年外出务工交通补助项目实施方案》。根据政策文件解读的相关要求,现对《景东县2024年外出务工交通补助项目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以外出务工交通补助政策落实撬动外出务工,持续增加家庭收入。 二、制定依据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49号)和《普洱市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景东县2024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的批复》(普巩固振兴组办〔2023〕67号)精神,结合景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三、编制过程 (一)由景东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局等成员单位成立编制组,研究起草《景东县2024年外出务工交通补助项目实施方案》(草案)。 (二)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要求,列入人社局“三重一大”决策内容,开展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决策程序,对方案反复论证。确保程序合规化、内容合法化、效益最大化。 (三)组织县乡村振兴局、财政局、人社局等部门,抽取相关领域专家开展项目评审,按评审组提出意见建议修改完善。 (四)报请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五)校对印发。 四、主要内容 (一)目标任务。对省外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对象”劳动力实施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项目,激发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对象”劳动力外出务工积极性,保持就业规模的总体稳定,增加脱贫户家庭和监测户家庭收入,助力乡村振兴。 (二)补助对象。跨省务工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人员。 (三)补助范围。2023年提交交通补助申报材料且符合条件但未享受补助资金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2024年新申请跨省务工交通补助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人员。 (四)补助标准。按照跨省务工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每年享受一次。 (五)资金来源及项目工期。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11.2万元)。项目期:2024年3月—12月。 (六)申请条件。符合条件人员每人每年可向当地县人社局申报1次一次性交通补助,申报人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和以下任何1项证明材料即可申报一次性交通补助: 1.务工证明; 2.劳动合同(协议); 3.当年3个月的银行工资流水单; 4.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证明。 (七)申请补助流程。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向当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资料至村民委员会,由“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员核实务工情况, 填写初审意见,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审核,乡(镇)审核合格后, 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一次性交通补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乡(镇)上报的申请补助人员名单,交由乡村振兴局进行人员身份(是否属于脱贫劳动力或监测对象)甄别,乡村振兴部门在收到申请人员名单5个工作日内,将甄别结果函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收到甄别结果后进行资金补助公示,公示期结束将一次性交通补助资金拨付到符合条件申请人的“社保卡”银行账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补助发放名册提交县乡村振兴部门,由乡村振兴部门第一时间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 (八)项目管理。依据《云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及相关规定,严格执行项目实施前、后的公示、公告制,公告公示项目实施内容、组织实施部门、投入资金数量、资金来源等情况,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县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督促检查,确保财政衔接资金所有项目建设充分发挥资金效益和作用。加强对建设项目实施内容及进度的跟踪监测,建立健全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和资金管理档案。凡涉及项目申报材料、项目实施前后的影像资料、财务凭证等材料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分类归档、保管备查。 (九)资金管理。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22〕23号)的通知要求,严格进行项目资金管理。县领导小组要加强资金监管,实施全过程项目资金绩效管理,严格审批流程,落实资金公开公示制度,及时加快资金使用,随时随地掌握资金使用情况,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的经验、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根据《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衔接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严格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占用、挤占、挪用、贪污和改变资金用途,违者必须从严查处,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附件:1.普洱市景东县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申报批核表 2.景东县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申报花名册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25日 附件1: 普洱市XX县(区)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申报批核表 (表样)
备注: 申请人需如实填写本人基本情况,并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以及本年度省外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证明、省外务工劳动合同(协议)、本年度省外务工3个月的银行工资流水单、省外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证明中的任意1项材料。
附件2: 景东县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申报花名册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花名册由村(居)委会、乡(镇)、县 (区)就业机构逐级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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