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东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景东县2024年外出务工交通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01-26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110006/20240126-00012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景东县人社局  发布日期  2024-01-26
 名称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景东县2024年外出务工交通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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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东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景东县2024年外出务工交通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局相关股(室)、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经景东彝族自治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景巩固振兴组办复〔20241号)批准,现将《景东县2024年外出务工交通补助项目实施方案景人社20243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尽快组织实施。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步骤要求,加强项目组织领导,扎实做好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摸好底、起好步,尽早启动项目实施。

二、强化项目管理。切实加强项目管理,认真履行好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管职责,管理使用好衔接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资金,确保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三、强化绩效管理。切实加强项目绩效目标管理,认真对照实施方案中的项目绩效目标和下达的目标任务,压实工作任务,确保完成绩效目标任务。

四、严格执行公示。按照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同时,落实好衔接资金为期10天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公示,并及时将公示照片及项目实施资料收集归档备查。


附件:景东县2024年外出务工交通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此件公开发布)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23日




附件:


景东县2024年外出务工交通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49号)和《普洱市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景东县2024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的批复》(普巩固振兴组办〔202367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和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持续深入实现就业优先战略,鼓励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省外就业,对省外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对象”劳动力实施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项目,激发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对象”劳动力外出务工积极性,保持就业规模的总体稳定,增加脱贫户家庭和监测户家庭收入,助力乡村振兴。

二、项目规划

全县国土面积4532平方公里,辖区有13个乡(镇),166个村民委员会,4个社区,2366个村民小组,境内总人口30.31万。2023年底全县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共2023870147人,其中,脱贫户1848163847人,监测户29709671人,有劳动能力18356户,劳动力39665人。2023年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转移就业32501人,其中省外转移就业6389人。

按照省外转移就业80%的申报比例测算,2024年预计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申报人数5112人,按照人均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所需资金511.2万元。具体为:锦屏镇申报223人以上;文井镇申报271人以上;花山镇申报459人以上;大街镇申报421人以上;龙街乡申报384人以上;太忠镇申报193人以上;文龙镇申报362人以上;安定镇申报386人以上;漫湾镇申报525人以上;林街乡申报513人以上;景福镇申报297人以上;曼等乡申报386人以上;大朝山东镇申报692人以上。

三、项目名称及补助标准

(一)项目名称

景东县2024年外出务工交通补助项目。

(二)补助标准

按照跨省务工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每年享受一次。

四、补助对象及范围

(一)补助对象

跨省务工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人员。

(二)补助范围

2023年提交交通补助申报材料且符合条件但未享受补助资金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2024年新申请跨省务工交通补助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人员。

五、资金来源及项目工期

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11.2万元)。项目期:20243月—12月。

六、申请条件

符合条件人员每人每年可向当地县人社局申报1次一次性交通补助,申报人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和以下任何1项证明材料即可申报一次性交通补助:

1.务工证明;

2.劳动合同  (协议) ;

3.当年3个月的银行工资流水单;

4.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证明。

七、申请补助流程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向当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  提交相关资料至村民委员会,由“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员核实务工情况, 填写初审意见,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审核, 乡(镇)审核合格后, 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一次性交通补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乡(镇)上报的申请补助人员名单,交由乡村振兴局进行人员身份(是否属于脱贫劳动力或监测对象)甄别,乡村振兴部门在收到申请人员名单5个工作日内,将甄别结果函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收到甄别结果后进行资金补助公示, 公示期结束将一次性交通补助资金拨付到符合条件申请人的“社保卡”银行账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补助发放名册提交县乡村振兴部门,由乡村振兴部门第一时间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

八、组织保障

为确保2024年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项目的顺利实施,成立景东县2024年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项目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做好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如下。

 长:苏娅楠 县人社局局长

副组长:杨毅龙 县金融办专职副主任

王家才 县人社局副局长

张林智 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各乡(镇)分管乡村振兴领导

 员:张译丹 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主任

  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副主任

  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和人才服务股负责人

袁明星 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财务统计股负责人

  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和人才服务股工作人员

  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和人才服务股工作人员

各乡(镇)社保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王家才同志兼任,副主任于张译丹同志兼任,人员从相关股室抽调组成,具体做好领导小组安排的相关工作。

九、项目实施管理

(一)保障措施

一是督促落实项目建设的实施,制定相应的项目实施方案。二是建立有效的组织机构和协调机制,把完成项目建设纳入政府绩效目标管理,强化组织协调,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协调功能,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相关问题。三是建立有效的推进机制,确保计划任务的全面实施。四是加强项目检查,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按时向领导小组报告项目执行情况。

(二)项目管理

依据《云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及相关规定,严格执行项目实施前、后的公示、公告制,公告公示项目实施内容、组织实施部门、投入资金数量、资金来源等情况,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县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督促检查,确保财政衔接资金所有项目建设充分发挥资金效益和作用。加强对建设项目实施内容及进度的跟踪监测,建立健全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和资金管理档案。凡涉及项目申报材料、项目实施前后的影像资料、财务凭证等材料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分类归档、保管备查。

(三)资金管理

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2223号)的通知要求,严格进行项目资金管理。县领导小组要加强资金监管,实施全过程项目资金绩效管理,严格审批流程,落实资金公开公示制度,及时加快资金使用,随时随地掌握资金使用情况,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的经验、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根据《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衔接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严格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占用、挤占、挪用、贪污和改变资金用途,违者必须从严查处,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十、效益分析

(一)社会效益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宣传栏、微信、上门“一对一”服务等方式广泛开展宣传外出务工交通补助政策,做到家喻户晓。通过项目实施,与5112人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形成利益联结机制,解决跨省务工人员途中交通费用,激发和增强外出务工人员积极性,提高全县转移就业率和稳定率,保持2024年全县省外就业规模稳中有升,达5400人以上,保持省外转移就业规模总体稳定,通过就业达到就业促增收的目标。

(二)经济效益

按照“稳存量、调结构”的要求,通过项目实施,鼓励更多的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对象”劳动力从县内向省外转移就业,进一步优化和调整就业结构。通过项目实施,2024年全县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对象”劳动力跨省务工人数持续增加,力争突破6000人,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务工收入突破7亿元,为5112人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人均增收1000元,总增收511.2万元,全面助力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