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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东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景东县2024年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景人社发〔2024〕2号 | ||||||||||||||||||||||||||||||||||||||||||||||||||||||||||||||||||||||||||||||||||||||||||||||||||||||||||||||||||||||||||||||||||||||||||||||||||||||||||||||||||||||||
各乡(镇)人民政府,局相关股(室)、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经景东彝族自治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景巩固振兴组办复〔2024〕1号)批准,现将《景东县2024年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景人社发〔2024〕2号)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尽快组织实施。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步骤要求,加强项目组织领导,扎实做好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摸好底、起好步,尽早启动项目实施。 二、强化项目管理。切实加强项目管理,认真履行好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管职责,管理使用好衔接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资金,确保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三、强化绩效管理。切实加强项目绩效目标管理,认真对照实施方案中的项目绩效目标和下达的目标任务,压实工作任务,确保完成绩效目标任务。 四、严格执行公示。按照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同时,落实好衔接资金为期10天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公示,并及时将公示照片及项目实施资料收集归档备查。 附件:景东县2024年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景东县2024年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49号)和《普洱市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景东县2024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的批复》(普巩固振兴组办〔2023〕67号)文件精神,助力脱贫群众增收,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和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进一步优化就业帮扶政策落实落地,充分发挥乡村公益性岗位“兜底线、救急难、促振兴”的作用,通过项目实施,实现就业需求的脱贫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增加家庭收入,同时,健全“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管理机制,科学开发,保持2024年乡村公益岗位规模和全县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二、项目名称及岗位项目名称:景东县2024年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项目。对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开发为“乡村保洁员、卫生防疫员、就业扶贫信息员、农村用水管理员、村组道路管护员”等乡村公益性岗位。 三、项目规划全县国土面积4532平方公里,辖区有13个乡(镇),166个村民委员会,4个社区,2366个村民小组,境内总人口30.31万。2023年底全县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共20238户70147人,其中,脱贫户18481户63847人,监测户2970户9671人,有劳动能力18356户,劳动力39665人。2023年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转移就业32501人,其中省外转移就业6389人,县外省内转移就业9166人,县内就业16946人,县内就业体量大。 根据2023年入户返贫动态监测摸排、国办系统家庭数据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百日行动”行动的就业状况和就业需求(乡村公益性岗位需求)摸排情况,全县有县内就业需求有1.6万人,其中有乡村公益性岗位需求0.5万人左右。2024年利用沪滇劳务协作资金和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3批次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5885人以上,其中,沪滇劳务协作资金开发700人, 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开发2批次,开发2585人,按照每人每月800元的标准,需资金959.76万元,第一批次开发时间6个月(3月—8月),第二批次开发时间为3个月(6月—8月)。具体开发如下:
通过项目实施,与2585户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建立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 四、对象和范围乡村公益性岗位实行按岗因需选聘和坚持就地就近、本村内统筹使用的原则。以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中“因病、因学、因灾”等原因导致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户且有返贫致贫风险能够正常履职的人员为开发重点。 五、资金来源和工期(一)资金来源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按照人均每月800元的标准开发乡村公益岗位2585人。项目期为2024年3月—8月。 (二)编制方案时间2023年12月—2024年1月,编制实施方案。 (三)乡(镇)审核上报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时间各乡(镇)根据乡村公益性岗位选聘条件认真召开专题会议审核拟开发人员名册,第一批次于2024年2月25日前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二批次于4月25日前上报。 (四)项目实施时间1.2023年12月—2024年1月,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2.2024年1月—4月,各乡(镇)根据选聘条件分2批次上报2024年拟开发人员名册。 3.2024年2月25日—4月29日,根据各乡(镇)上报人员名册,县领导小组组织县乡村振兴局、县林草局等部门审核各乡(镇)上报人员名册,分批次审批开发人员。 4. 2024年3月—8月,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各乡(镇)组织实施2024年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项目。 (五)验收及资料归档时间项目实施结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4年9月30日前组织专人到各乡(镇)进行抽验,2024年10月30日前收集归档资料。 六、申请流程符合开发条件的人员向村民小组提出申请,填写《普洱市景东县乡村公益性岗位申请表(附件1)》,村民小组会议研究后,提出建议名单报村民委员会初审,村民委员会初审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领导小组审批。村民小组和村民委员会主要审核申请人员是否符合开发条件,是否能够胜任岗位要求。乡(镇)主要审核开发对象是否精准,从事岗位是否匹配,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其他部门重复开发、领取财政补贴、丧失劳动力等情况,审核合格后填写《普洱市景东县乡村公益性岗位申报审核表》报县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领导小组。县领导小组召集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对乡(镇)上报人员进行审批,审批后填写《普洱市景东县乡村公益性岗位申报通知书》反馈至各乡(镇),各乡(镇)收到通知书以后及时在履职地(村或小组)公示7天,公示内容包含公益性岗位人员基本情况和工作职责,接收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的召开岗前培训,并签订《普洱市景东县乡村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上岗履职。 七、组织保障为确保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乡村公益性岗位项目顺利实施,成立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乡村公益性岗位项目领导小组,具体负责2024年财政衔接资金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苏娅楠 县人社局局长 副组长:杨毅龙 县金融办专职副主任 王家才 县人社局副局长 张林智 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各乡(镇)分管乡村振兴领导 成 员:张译丹 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主任 兰 明 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副主任 陈 胜 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和人才服 务股负责人 袁明星 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财务统计股负责人 各乡(镇)社保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王家才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张译丹同志兼任,人员从相关股室抽调组成,具体做好领导小组安排的相关工作。 八、项目实施管理(一)保障措施一是制定相应的项目实施方案并督促实施。二是建立有效的组织机构和协调机制,把完成项目建设纳入绩效目标管理,加强协调领导,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协调功能,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相关问题。三是建立有效的推进机制,确保计划任务的全面实施。四是加强项目检查,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按时向上级报告项目执行情况。 (二)项目管理1.人员选聘。公益性岗位实行按需选聘,坚持就近就便、本村内统筹使用的原则。要求遵纪守法、勤劳务实、热爱工作,优先安置“无法离乡”且有返贫和致贫风险并能履行岗位职责的人员,坚决杜绝“优亲厚友”等违反规定安置乡村公益性岗位。具体选聘条件参照《景东县2023年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方案》执行。 2.日常管理。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按照“县建、乡 (镇)管、村用”进行管理。实行“一年一签、一月一考核”的动态管理机制。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乡村公益性岗位的日常监督管理,督促落实乡村公益性岗位日常考核工作。村民委员会每月严格按照《普洱市景东县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月考核表》进行考核,考核90—100分的为“优秀”,70—9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第一次村民委员会说服教育,经说服教育仍不改正的解除服务协议并停止发放劳务补贴,按程序重新选聘。 3.资料管理。依据《云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及相关规定,严格执行项目实施前、后的公示、公告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开发对象标准和程序,认真审核把关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对象,在项目实施单位公告公示项目实施内容、实施部门、资金数量、资金来源等情况,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切实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督促检查,确保财政衔接资金所有项目建设充分发挥资金效益和作用。加强对建设项目实施内容及进度的跟踪监测,建立健全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和资金管理档案。凡涉及项目申报材料、项目实施前后的影像资料、财务凭证等材料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分类归档、保管备查。 (三)资金管理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22〕23号)的通知要求,严格进行项目资金管理。县领导小组要加强资金监管,项目实施全过程的资金绩效管理,严格审批流程,落实资金公开公示制度,及时加快资金使用,随时随地掌握资金使用情况,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的经验、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资金实行国库集中“一卡通”支付。严格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占用、挤占、挪用、贪污和改变资金用途,违者必须从严查处,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九、效益分析(一)社会效益通过乡村公益性岗位项目实施,连农带农利益联结2585户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使2585户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中“因病、因学、因灾”等原因“无法离乡”导致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户充分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发挥乡村公益性岗位“兜底线、救急难、促振兴”的作用,保持全县乡村公益性岗位稳定在5885人以上,全面提高转移就业组织化程度,2024年县内就业人数达1.5万人次以上,保持全县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二)经济效益通过项目实施,形成连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针对“无法离乡、有就业需求”的2585户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安置乡村公益性岗位实现就地就近就业,户均增加收入2400元—4800元,全县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增收959.76万元,全面助力乡村振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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