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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景东县社会科学普及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景政办发〔2023〕118号) |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 景东县社会科学普及工作联席会议 制度的通知 县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根据《云南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普洱市社会科学普及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普政办函〔2023〕58号)的有关要求,县人民政府决定建立景东县社会科学普及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召 集 人:金绍莲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召集人:杨春晓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县政府新闻办主任 姚灿梅 县社科联主席 成 员:伍 霞 县委党史研究室副主任 张 彪 县委党校副校长 罗金叶 县委教育工委专职副书记 苏礼玥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冯 刚 县公安局副局长 罗正芳 县民族宗教局副局长 李宗逵 县民政局副局长 李 胜 县司法局副局长 梁 诚 县财政局副局长 蒋忠志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郭 权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罗兆攀 市生态环境局景东分局副局长 熊兆其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李明红 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自文春 县水务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沈 梦 县投资促进局副局长 武晓波 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王成勇 县卫生健康局副主任 冯元平 县林草局副局长 戴 娟 县总工会副主席 白志鹏 团县委副书记 徐有芳 县妇联副主席 蔡旖旎 县文联副主席 刘 娟 县科协副主席 王 桂 县社科联副主席 石 慧 县残联副理事长 王格子阳 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县社科联,主要承担联席会议组织联络和协调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姚灿梅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王桂同志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成员如有变化,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按照国家、省、县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县委、县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研究制定全县社会科学普及中长期规划及阶段性重点任务,协调解决社会科学普及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发挥各成员单位优势,动员和组织全社会支持参与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督促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条例》,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社会科学普及工作情况;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实行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全体成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专家参加。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专家参加。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由召集人签发后印发各成员单位及有关方面贯彻落实,重大事项按照程序报批,落实情况定期报告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对成员单位社会科学普及工作进行督促。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条例》明确的工作范围,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科学普及工作,制定有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建议;及时处理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加强沟通,密切协作,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推动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落实。 附件:景东县社会科学普及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景东县社会科学普及工作联席会议 成员单位职责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根据景东县社会科学普及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规定,现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社会科学普及职责明确如下。 一、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委宣传部、县委党史研究室、县委党校、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族宗教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景东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水务局、县投资促进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国资委、县林草局、县广电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文联、县科协、县社科联、县残联、县融媒体中心等30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县社科联为牵头单位。 二、部门职责 (一)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全县社会科学普及工作;指导新闻媒体做好社会科学普及宣传报道工作;依托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指标推进工作。 (二)县委党史研究室:组织党史研究,将党史作为社会科学普及的重要内容,积极组织全县党史学习教育现场教学点 开展社科普及工作。 (三)县委党校:发挥干部培训优势,把社会科学知识普及纳入干部培训内容。充分发挥党校社科专家在社会科学普及中的重要作用,鼓励和支持教学及研究人员开展社会科学普及研究、普及读物创作和社会科学普及宣传。 (四)县发展和改革局:加强全县发展战略、发展思路、经济体制改革、基础设施建设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 (五)县教育体育局:加强学校社会科学普及专家队伍建设,在素质教育过程中注重社会科学普及,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身心特点的社会科学普及活动。 (六)县公安局:加强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 (七)县民族宗教局:组织开展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知识等的宣传普及工作。 (八)县民政局:加大对社科普及类社会组织的扶持培育力度;引导社会组织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加强社科类社会组织监管;组织开展社会组织建设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 (九)县司法局:将《云南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列为普法重点,通过年度法治建设成效考核、普法提示单等抓手加强对《云南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宣传普及情况的督促检查,压实普法主体责任。配合县委宣传部、县社科联开展社科普及宣传周等活动,推动普法宣传常态化开展。 (十)县财政局:将社会科学普及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社会科学普及工作实际需要和财力可能,统筹安排保障。 (十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开展社会保障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 (十二)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绿色发展、节约资源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知识宣传普及工作。 (十三)市生态环境局景东分局: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碳达峰碳中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知识的科普宣传工作。 (十四)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开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 (十五)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加强社会科学普及等科普政策研究;充分利用景东县科技活动周等全县性科普重大活动平台,组织开展群众性社会科学普及活动;鼓励和引导科技工作者参与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组织开展农业农村现代化、高原特色农业产业发展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 (十六)县水务局:组织开展水务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 (十七)县投资促进局:组织开展开放创新、对外贸易、外商投资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 (十八)县文化和旅游局:指导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场馆充分发挥平台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面向公众的社会科学普及活动。 (十九)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医院、医疗工作者向广大市民开展国民健康政策解答、卫生健康咨询、疾病宣传预防等服务,促进健康中国建设。 (二十)县国资委:指导所联系企业单位结合职责实际,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 (二十一)县林草局: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知识宣传普及工作。 (二十二)县广电局:督促指导各级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媒体平台积极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国主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景东各民族优秀文化、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 (二十三)县总工会:充分利用工会组织体系、平台,结合职工需求开展安全卫生、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等内容的社会科学普及活动;把社科普及宣传融入职工企业文化建设、职工知识技能竞赛、职工志愿服务等活动中。 (二十四)团县委:充分利用团委组织体系、平台,结合青年特点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组织开展好青年群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青年马克思主义培训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等主题活动。 (二十五)县妇联:发挥优势面向妇女群众和家庭开展尊老爱幼、诚实守信、勤劳节俭、文明谦让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充分利用各级妇女组织开展社会科学普及工作。 (二十六)县文联:充分发挥文艺宣传工作优势,组织开展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公众的社会科学普及宣传。 (二十七)县科协:充分利用全国科普日等全县性科普重大活动平台,组织开展群众性社会科学普及活动;鼓励和引导科技工作者参与社会科学普及工作。 (二十八)县社科联: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指导社科类社会组织和社会科学普及基地开展普及活动;制定并落实社会科学普及规划和计划;开展社会科学普及学术研究、对外交流和人才培训。 (二十九)县残联: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向广大残障人士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 (三十)县融媒体中心: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站和新媒体,编辑刊发播放有关社会科学普及作品和公益广告,组织开展社科普及宣传及相关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