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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东彝族自治县交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出租汽车驾驶员管理的通知 |
各出租车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出租汽车驾驶员的管理,提升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意识,加强出租汽车驾驶员信息化、透明化管理,实现信息共享。各企业对从事出租车服务的驾驶员进行核查,确保出租车驾驶员符合《普洱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持证人死亡的; (二)持证人申请注销的; (三)持证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四)持证人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者被吊销的; (五)因身体健康等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 (六)持证人身体健康状况不再符合从业要求且没有主动申 请注销从业资格证的; (七)有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有吸毒记录,有饮酒后驾驶记录,有暴力犯罪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记录。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要求各企业按以上规定及时清理,如不及时清理仍到大厅办理年审手续的,我局将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的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报送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注销、撤销。若发现存在瞒报、漏报的行为将对企业采取约谈、停业整改等措施,由此带来的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同时要求各企业每月2日前上报一次本企业所有驾驶员、车辆安全驾驶记录及处理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