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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第26号) | ||||||||||||||||||||||||||||||||||||||||||||||||
为确保漫湾光伏发电项目征收土地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拟定了《漫湾光伏发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 本项目拟征收景东彝族自治县大朝山东镇别落村民委员会、大朝山东镇大驮村民委员会、大朝山东镇大驮村民委员会的干结河村民小组、街子村民小组、高粱山村民小组、大松山村民小组集体土地。拟征收土地总面积0.5191公顷(不涉及耕地、园地0.5170公顷、草地0.0021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地类和面积准确。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漫湾光伏发电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第二款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可以征收土地的情形。 三、补偿安置费情况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区片综合地价是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本项目土地补偿标准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综合地价的通知 》(云自然资〔2023〕169号)、《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漫湾光伏发电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景政复〔2024〕132号)标准执行。 (二)本项目拟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按照2022年10月27日普洱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普洱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普政发〔2022〕73号)、《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漫湾光伏发电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景政复〔2024〕132号)标准执行。 (三)本项目拟征收土地位置、权属、地类、面积,拟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详见《漫湾光伏发电项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四、安置途径 具体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措施详见《漫湾光伏发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五、补偿登记办理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公告期满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于2024年10月30日—2024年11月7日,持产权证明材料,到景东彝族自治县大朝山东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登记,以现状调查结果和《漫湾光伏发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计算补偿金额。 六、有关事项 (一)公告发布之后,涉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书面知悉并讨论拟征收土地事宜。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和建议的,可通过来信或者来访的方式反馈至县级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相关规定,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漫湾光伏发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听证的,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按相关法律规定组织召开听证会;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及电话:刀利祥,0879—6224450 地 址:景东县青云路5号(县自然资源局) 附件:1.漫湾光伏发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听证申请书(样例) 3.漫湾光伏发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样例)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30日 附件2 听证申请书(样例) **县(市、区)人民政府: 《**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文号)于**年**月**日在**乡(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内进行公告,经**村委会**村民小组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被征地村民会议),多数村民代表(或被征地村民)对《**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存在异议,特申请听证。 一、申请听证事项(多选)
二、申请听证的依据及理由(多选)
申 请 人: 地 址: 联系方式: 申请时间:**年**月**日 附件3 漫湾光伏发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无需听证回执书(样例) **县(市、区)人民政府: 《**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文号)已收悉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本次征收涉及**乡(镇)**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总面积**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经**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集体讨论,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各项内容无意见,无需进行听证。 **村民委员会(签章)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签字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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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1.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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