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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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景政征补公告〔2023〕2号)
2023-07-13   作者:景东县自然资源局 点击数:  
 索 引 号  110011-/2023-0713008  公开目录  征收土地/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发布机构  景东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  2023-07-13
 名称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景政征补公告〔2023〕2号)
 文  号   主 题 词 
 文  号   主题分类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生效日期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景政征补公告〔2023〕2号)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景政征补公告〔2023〕2号

 

         为确保景东彝族自治县公墓建设项目土地征收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按照县人民政府安排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结合景东县锦屏镇实际,组织拟定了《景东彝族自治县公墓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  

项目拟征收景东县锦屏镇景范村民委员会白羊田一村民小组、白羊田二村民小组、白羊田三村民小组、白羊田四村民小组共1个乡镇1个村民委员4个村民小组集体土地19.8951公顷中农用地19.8951公顷(耕地0.0077公顷,园地18.3913顷,林地0.4860公顷,草地0.0000公顷,其他农用地1.0101公顷),建设用地0.0000公顷,未利用地0.0000公顷,详见《景东彝族自治县公墓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景东彝族自治县公墓建设项目,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符合法律和相关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征地补偿安置费情况  

本项目征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执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普洱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普政发〔202273号)执行。  

本项目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详见《景东彝族自治县公墓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四、农村村民住宅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本项目拟征收农村村民住宅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在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置换安置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  

本项目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普洱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普政发〔202273号)执行。  

本项目拟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详见《景东彝族自治县公墓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五、安置途径  

具体安置方式及社会保持措施详见《景东彝族自治县公墓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六、补偿登记办理时间及地点  

本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自然日,公告期满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于2023814—2023823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景东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办理补偿登记。  

七、有关事项  

()公告发布之后,涉及被征地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被征地村民大会,讨论拟征收土地事宜,充分听取村民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相关规定,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景东彝族自治县公墓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景东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景东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将按相关法律规定组织召开听证会;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景东县自然资源局提交《景东彝族自治县公墓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及电话:刀利祥0879—6224450  

地址:景东彝族自治县锦屏镇玉屏路75  

  

附件:1.景东彝族自治县公墓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3.听证申请书(样例)  

4.景东彝族自治县公墓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样例)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