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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东彝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征求《景东县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方案(详本/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 | ||||||||||||||||||||||||||||||||||||||||||||||||||||||||||||||||||||||||||||||||||||||||||||||||||||||||||||||||||||||||||||||||||||||||||||||||||||||||||||||||||||||||||
景东彝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征求《景东县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方案(详本/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驻景各单位: 根据《中共普洱市委办公室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安全生产“百日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普办通2022〕45号)文件要求,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起草制定了《景东县安全生产“百日攻坚”实施方案(详本/征求意见稿)》,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于2022年6月9日17:00前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反馈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无意见也需反馈。 联系人及电话:刘国兵,6225286;邮箱:jdxawh@126.com。 附件: 景东县安全生产“百日攻坚”实施方案(详本/征求意见稿)
景东彝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景东县安全生产“百日攻坚”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着力抓好国务院安委会综合督查和考核巡查反馈问题整改,深刻汲取“4·29”湖南长沙市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及近期发生的各类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抓好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近期全国、全省典型事故教训,紧紧围绕创造安全和谐稳定社会环境,确保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这一重大政治任务,督促全县各级各部门树牢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正确处理发展和安全的关系,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坚持问题导向,大力推行一线工作法,深入基层一线现场严督细查,曝光警示,举一反三,扎实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大检查,对重点行业领域集中治理,持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切实织牢织密安全生产防护网,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 张泽忠 县委书记 李八一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邱 毅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许 伟 县政府副县长 王 成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许 伟 县政府副县长 马 俊 县政府副县长 宋 杰 县政府副县长 顾玉林 县政府副县长 张函之 县政府副县长后选人 成 员:何李王 县政府办副主任 余金锋 县政府办副主任 罗进学 县政府办副主任 曹 青 县政府办副主任 廖学富 县政府办副主任 谢宏达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县民族宗教 局局长 李建辉 县发展和改革委局长 罗煜东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王 华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廖逢聪 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赵 海 县民政局局长 熊大江 县司法局局长 傅昕晖 县财政局局长(国资委主任) 周昌荣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杨 斐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伍海涛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魏启勇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周 炜 县水务局局长 唐永发 县林草局局长 荣丽媛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李 鑫 县卫生健康局长 王元景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龙 华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余晓罡 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王元景同志兼任,李永祥、沈鹏、陈学平三位同志任副主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全县安全生产“百日攻坚”大检查工作;建立督查督办机制,牵头对安全生产“百日攻坚”大检查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检查范围和重点检查内容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县各行业领域,各类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各级各部门要在企事业单位自查自改的基础上,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和“认真、严格、严肃”的要求,全面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大检查。 (一)煤矿。一是煤炭保供形势下做好安全保障工作,开展采掘接续紧张专项监察和盗采煤炭等资源安全整治情况。二是严防铤而走险、盲目冒险作业,对隐患治理矿进行重点检查。 (二)非煤矿山。一是检查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中毒窒息、火灾、透水采空区垮塌、露天矿山边坡坍塌、尾矿库溃坝等事故风险防范措施。二是将关闭矿、停产矿、基建矿等与生产矿统一纳入安全监管范围,落实巡查检查等情况。三是边坡高度超过200米的非煤露天矿山和尾矿库“头顶库”。四是检查非煤矿山企业对汛期等关键节点安全防范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含尾矿库“头顶库”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情况)。 (三)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方面,一是突出“两重点一重大”企业,检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风险研判承诺公告、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落实情况,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应用、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学历满足要求、特殊作业安全管控、设备设施完好投用等情况。二是突出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检查是否存在无证储存、超许可范围储存、边建设边储存、安全设施和应急设施不完善等情况,尤其要严查违规储存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督查相关问题隐患整改闭环情况。三是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提升技能素质水平、提升智能化信息化管控水平等各项年度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四是开展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排查整治情况。烟花爆竹方面,重点检查生产企业危险性工房、安全防护屏障、“三库”(中转库、药物总库、成品库)、“四防”(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等安全生产基础设施是否符合标准规范;是否存在“三超一改”(超定员、超药量、超范围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转包分包、违规使用氯酸钾以及边改造边生产等行为;批发企业储存仓库建筑结构、内外部安全距离是否符合国家标准,防雷、防静电、消防等安全设施是否进行定期检验并保持完好有效。 (四)消防。一是大型商业综合体,检查是否落实大型商业综合体“八项工作措施”,是否围绕“管、查、灭”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是否存在消防管理、消防设施、火电油气、建筑防火等方面突出问题。二是高层建筑,检查是否组织对高层公共(住宅)建筑特别是老旧商住混合体高层建筑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是否突出消防管理、消防设施、防火封堵等方面建立“两个清单”并实行挂账销号。三是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沿街商铺和老旧小区,检查是否落实业主(使用人)、村(居)委会、乡镇(街道)自查、排查、核查责任;是否按规范配备消防设施器材;是否设置影响逃生的障碍物;是否对违规住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火电油气不安全使用等突出问题进行整改,并常态落实“三清三关两规范”要求。四是消防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20项重点任务,检查是否进行责任分解,各级各有关部门是否制定推进计划。五是旱季火灾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五)城镇燃气。一是贯彻落实《景东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摸底等情况。二是燃气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加强管道安全运行监测,推进违章占压处置和老旧管道更新改造等情况。三是燃气场站及管网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具体包括燃气场站、加气站、管网等设施,重点是市政燃气管网安全运行,老旧燃气管道改造,市政燃气管道腐蚀以及密闭空间、建筑占压、暗沟(管)敷设等可能发生燃气串气的安全隐患等情况。四是人员密集场所管道燃气安全使用情况。具体包括人员密集的大型综合体、集贸市场、学校、医院、酒店以及餐饮等场所内燃气管道腐蚀、漏气,燃气使用场所通风,燃气报警器安装及运行等情况。五是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运行状况。具体包括液化石油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倒装等行为,重点是餐饮场所液化石油气气瓶放置场所通风条件及钢瓶安装、使用不符合要求或超过使用寿命的“瓶、灶、阀、管”等情况。六是燃气具经营门店销售的燃气具和燃气泄漏报警器产品质量情况。七是有关部门加强日常安全监管执法情况。 (六)建筑施工。一是深刻汲取“4·29”湖南长沙市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严格按照市、县房屋建筑暨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情况。二是深刻汲取贵州毕节市建筑工地“1·3”事故教训,加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三是建设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四是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强化转包、非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工作情况。五是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严格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和执行情况。六是项目负责人到岗履职,加强施工现场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培训以及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情况。 (七)道路交通。一是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加强重点时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组织部署,强化公路保畅、运力组织、安全监管,制定恶劣天气、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演练等工作情况。二是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执法情况。主要包括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强治理公路车辆超限超载,排查整治货车、专用车生产、销售企业和车辆维修企业、车辆非法改装站点,查处“大吨小标”、“百吨王”、“三超一疲劳”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公路独柱墩桥梁运行安全整治和大件货物运输事中事后监管等情况。三是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情况。包括优化农村客运服务、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从严治理货车、三轮摩托车、私家车违法载人行为等工作落实情况。四是有关部门安全监管执法。包括加强凌晨、清晨时段的路面巡逻和检查执法,严查“黑包车”、“黑客车”等情况。五是重点防范化解源头风险隐患,突出货运源头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严格高速公路入口管理,严禁超限超载显性违法车辆进入高速公路。 (八)工贸。一是粉尘涉爆企业。是否存在不同种类的可燃性粉尘、可燃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等 6 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二是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尤其是蔬菜腌制,皮革、毛皮、羽毛(绒)加工,造纸和印染等四类轻工重点企业,是否存在未按照规定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或者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等4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三是贯彻落实“8+7+6+4”项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和《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近期三起典型事故有关情况通报的通知》工作情况。 (九)特种设备。一是使用单位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管理人员、管理制度、使用登记、作业人员持证、定期检验、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隐患排查、隐患问题清单制定、隐患问题整改等情况。二是特种设备监管部门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开展专项整治、监督检查、打非治违、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隐患整改闭环管理、查处生产使用单位违法案件、应急处置预案制定及演练、重大活动、节假日等特殊时段的安全防范措施落实等情况。 (十)小水电站。负有水电站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装机5万千瓦及以上的水电站由工信部门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装机5万千瓦以下的水电站由水利部门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要相互配合、齐抓共管、信息共享、资源共用,依法加强水电站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一是深刻汲取四川甘孜州丹巴县“1·12”关州水电站透水事故教训,部署开展对水电站大坝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隐患治理措施不彻底、安全监管工作不到位等问题专项整治情况。二是加强对小水电站规划编制、设计审查、建设监管、防汛调度、生产运行等方面的安全监管情况。三是小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地质灾害风险防范等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四是小水电站大坝运行自动化信息和调度系统建设情况。五是水电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落实巡视检查、安全监测、维修养护、应急值守等各项管理制度,做好电站机组设备、电力线路及水坝、渠(管)道的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工作,推行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情况。 (十一)旅游。一是旅行社开展旅游安全标准化建设、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旅游线路和产品开展安全评估分析、较大危险因素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和制定管控措施、应急组织体系建设等情况。二是旅游包车超员、超速、疲劳驾驶、违法超车等交通违法行为,是否按规定配发《游客安全乘车须知》,是否播放《游客安全乘车温馨提示》宣传片,是否按规定配置“导游专座”等情况。三是景区高风险项目的建设标准、准入、运营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景区流量控制方案及分流措施制定,节假日应急预案制定等情况。 (十二)校园安全。一是校园消防安全及校园周边交通安全。二是安全制度及应急处置预案的建设情况。三是“三防”建设4个100%达标情况。四是食堂“六T”实务管理达标、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情况。五是学生宿舍“六T”实务管理试点推进情况。 (十三)森林防火。一是野外火源管理情况。5项100%野外火源管理制度、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巡山护林制度以及人工割除执行实施情况;护林员持证着装上岗,并划定管护区域开展巡查巡护情况;老人、中小学生和特殊人群的监护、监管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时段、重点部位防控森林草原火灾方案制定情况。二是森林草原防灭火宣教情况。三是应急处置情况。各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修订及演练情况;专业队伍养护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情况;组建县、乡两级专业扑火队、各级应急扑火队及储备扑火物资情况;火情火灾信息归口分级报告制度、卫星热点核查“零报告”制度和有火必报制度执行情况。 (十四)防汛工作。重点围绕行洪河道、水库(水电站)、堤防险工险段、在建工地、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城市公共设施以及隧道、立交桥等关键部位开展防汛检查。主要检查重要防洪设施管理单位防汛责任人、机构的落实情况,各类防汛应急预案(方案)、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物资、队伍等防汛准备工作情况。 (十五)其他行业领域。结合行业领域安全特点,按照县安委会印发的《景东县安全生产职责清单》要求,做好行业领域内的自检自查自改工作。 四、持续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 今年是三年行动收官之年,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按《普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持续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化攻坚的通知》( 普安办函〔2022〕17号)文件要求,全面摸清问题隐患底数,加紧拉条挂账,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限期整改、逐一销号;要全面梳理2020年实施专项整治以来,按照时间节点应完成未完成的目标并列出清单。各级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盯紧看牢重点整治任务,对标对表,挂图作战,如有超期未完成的任务要与2022年度计划目标任务一起列入单位的挂图作战任务。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责任清单和时间表,定期检查、全程跟踪,对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要通报批评。 五、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安全生产“百日攻坚”大检查时间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9月底结束。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把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纵深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举措抓实抓好。此次安全生产“百日攻坚”大检查分为全面自检自查、迎接专项督导检查、市级领导带队督查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6月1日至7月10日):全面自检自查。 按照“各企事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并压实从业人员个人责任,各乡(镇)落实属地责任,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实行业监管责任”的原则,以“全覆盖、无盲区、无死角”为目标,全面开展自检自查,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各乡(镇)、县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填写《2022年景东县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隐患清单》,于6月28日前报县安委办汇总。对自检自查不认真、排查不彻底、重大隐患发现不了的,要从严从重处罚。 第二阶段(7月11日至8月20日):迎接市级专项督导检查。 7月11日至8月10日,市级将根据各乡(镇)、县级行业主管部门上报县安委办的隐患清单,分条块、分区域,采取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全县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重点对问题是否整改、隐患是否消除进行跟踪督导。8月11日至8月20日,市级将派出由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为组长,行业管理部门和专家为成员的10个专项督查组,对10个县(区)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整改,将对排查和整改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 第三阶段(8月21日至9月中旬):迎接市级领导督查。 由市委常委带队,抽派市级有关部门和相关行业领域专家参与,对照我县上报的隐患清单及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督导检查,尤其对有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造成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的重大安全隐患要一督到底,直至销号。此次安全生产“百日攻坚”大检查工作的开展,由市委常委按常委挂钩联系乡(镇)督导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安全生产“百日攻坚”大检查工作的顺利推进并取得实效,各级各部门要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由本级、本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统一组织领导本地、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大检查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联合约谈、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增强执法威慑力。 (三)加强舆论宣传。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及微博、微信等平台,加强各行业领域安全隐患危害性宣传和有关政策解读,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依法查处到位。 (四)构建长效机制。把安全生产“百日攻坚”大检查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打非治违”工作、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将安全检查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着力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附件:2022年景东县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隐患清单 (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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