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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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景东分局 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5-01-23   作者:市生态环境局景东分局 点击数:  
 索 引 号  110012/20250123-00001  公开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景东分局  发布日期  2025-01-23
 名称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景东分局 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  号   主 题 词 
 文  号   主题分类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生效日期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景东分局 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景东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景东分局联系(地址:景东县气象路27号号;邮编:676299;电话:0879-3013693;电子邮箱:jdhbjbgs@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景东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保护与修复监督以及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等生态环境重点工作,切实回应群众关注关切,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方面。持续推进生态环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2024年在景东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各类信息共73条。积极推进行政权力事项公开每季度公开空气质量、水环境、污染源监测数据,包括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地表水和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菊河水质,景东彝族自治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和景东昆景医疗废物处置有限责任公司厂等重点企业监督性监测数据依法依规公开行政执法结果7、双随机一公开7、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23、环境质量信息14、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2条、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有关复文及办理情况1条、其他信息12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2024年,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和保密审查制度,确保发布的信息真实、完整、合法,避免出现转载或发布信息出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计算机网络运行安全、保密的规定,严禁涉密信息、有害信息上网,按照“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和“谁审核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工作原则,确保在政府网站上发布的政府信息真实可靠、不涉及国家秘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景东分局将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作为信息公开的主要渠道,围绕分局重点工作,及时公开对群众关心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及投诉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查处等各类信息。规范新媒体建设管理,开设“景东环保”微信公众号和“景东生态环境”新浪微博账号,在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进行备案。

(五)监督保障情况。一是完善制度明确工作责任,景东分局建立了横向覆盖分局各股室各业务,纵向覆盖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经办股室的政务公开工作体系,明确办公室专人具体负责各类政务公开信息的收集、整理、审核、发布和政务公开系统维护;二是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坚持日常读网巡网,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常态化开展涉密审查、隐私排查和敏感字词排查;三是加强培训提升业务水平,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政务公开相关文件,积极参加各类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持续增强政务公开意识和能力。

二、主动公开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景东分局政务公开工作有序推进,但仍存在主动公开信息不够全面细致,政策解读不足等问题。下一步,景东分局将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污染防治和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提升政务公开主动性、政策解读及时性、编制说明准确性,做好社会热点回应关切工作;加强业务培训学习,提升信息公开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及时总结信息公开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推进景东分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服务景东县高质量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二)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