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东彝族自治县2024年度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方案
2024-12-31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110015/20241231-00054  公开目录  政策法规
 发布机构  景东县农科局  发布日期  2024-12-31
 名称  景东彝族自治县2024年度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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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东彝族自治县2024年度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和《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切实满足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小额信贷需求,支持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发展生产稳定增收,充分发挥金融助推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致富作用,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

一、基本原则

(一)着力增强脱贫人口“造血”功能。坚持以产业发展为引领,通过完善金融服务支撑,促进脱贫人口监测对象提升自我发展能力,增强造血功能。

(二)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坚持市场化和政策扶持相结合,以市场化为导向,以政策扶持为支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三)坚持统筹兼顾与因地制宜相结合。围绕县委、县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立足我县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的实际,金融机构根据产业特点、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趋势,按照因地制宜原则,不断完善和创新金融服务新模式。

二、目标任务

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的原则,把实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作为解决脱贫户和监测户家庭发展生产、增加收入、巩固稳定脱贫成果的重要举措,通过创新放贷模式、完善风险补偿金、优化贴息流程等,对有贷款意愿且符合贷款条件的脱贫户和监测户应贷尽贷,确保贷得到、用得好、还得上

三、主要内容

(一)贷款对象及条件

全县脱贫户和监测户家庭中年龄18周岁(含)-65周岁(含)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名劳动力,有发展产业的意愿,具备正常生产经营和清偿贷款本息的能力;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不良信用记录;符合贷款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额度

原则上5万元(含)以下,每户可申请5万元(含)以下的贷款额度。办理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后,对个别确有需要且具备还款能力的,可予以追加贷款支持,追加贷款后,单户脱贫人口和监测户小额信贷不得超过10万元,5万元以上部分贷款不予贴息,也不纳入风险补偿范围。

(三)贷款期限

贷款对象贷款期限为3年期(含)以内,经银行同意可以续贷或展期(一户只能享受一次续贷或展期)。

(四)贷款利率

按照银行机构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放贷,贷款利率可根据贷款对象信用评级、还款能力、贷款成本等因素适当浮动,1年期(含)以下贷款利率不超过1年期LPR1年期3年期(含)贷款利率不超过5年期LPR。贷款利率在贷款合同期内保持不变。

(五)还款方式

按季付息,到期还本。具体由贷款对象与银行部门协商确定。

(六)贷款用途

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贷款户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不能用于婚丧嫁娶、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能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

(七)担保方式

过渡期内,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实行免担保、免抵押

(八)贴息方式

2024年财政资金给予全额贴息,采取按季贴息的方式,借款人按合同约定先行向银行支付利息,再由承贷银行根据季度内实际发生的贷款额度经涉及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向县乡村振兴局提供贴息需求,经县乡村振兴局通过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比对确认后通过一卡通将贴息资金发放至获贷农户社保卡。

四、主要措施

(一)全力做好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小额信贷工作。根据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6号)《云南银保监局 云南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转发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文件的通知》(云银保监发〔20216号)、《云南银保监局 云南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继续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工作的通知》(云银保监发〔202122号)等文件精神,及时纠正工作中出现的偏差,规范贷款用途,实现符合条件的农户应贷尽贷。

1.强化政策宣传。结合政策清单,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及时进村入户开展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宣传,实现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家喻户晓

2.满足信贷需求。各乡(镇)要根据脱贫人口监测的产业特点、生产周期、还款能力等实际情况,做好贷款意愿摸底调查,并在符合政策、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准确开展评级授信,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和期限,优化业务审批流程,努力满足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贷款需求;同时按月跟踪贷款到期情况,及时化解贷款逾期风险。

3.杜绝多头授信。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脱贫人口监测户家庭一户只能享受一笔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办理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后,对个别确有需要且具备还款能力的,可予以追加贷款支持,追加贷款后,单户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不得超过10万元,5万元以上部分贷款不予贴息,也不纳入风险补偿范围。

4.严格落实政策。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可续贷或展期1次,续贷或展期期间各项政策保持不变,经办银行要合规审慎办理续贷或展期。已还清贷款且符合贷款条件的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可多次申请贷款。

(二)有效防控信贷风险。按照相关文件精神,继续摸排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贷款用途情况,加强贷款日常监管,及时准确掌握贷款资金流向,确保不改变用途。

1.完善信贷管理机制。承贷机构要健全完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审批流程和内控管理,科学合理制定信贷计划,自主决策发放贷款,不过度强调获贷率,避免向不符合条件、没有还款能力的脱贫人口发放贷款。要认真做好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管理,及时准确掌握贷款资金流向,确保信贷资金安全。

2.稳妥处置逾期贷款。全面监测掌握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情况,定期召开信贷情况分析会议,加强分析研判,及时提示风险,合理解决突出问题,全面启动不良贷款追偿工作,稳妥处置逾期贷款,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3.健全风险补偿金机制。建立健全风险补偿金制度,在确保风险补偿金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动态调整,规范使用,积极做好风险补偿,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4.规范信贷资金管理。承贷银行要规范信贷资金发放和使用,加强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杜绝搭便车”“户贷企用等违规行为,对因个人主观恶意而调整出列、不再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户,各承贷银行要及时收回贷款或转为农户贷款。对恶意拖欠银行贷款、存在逃避债务行为的,要纳入失信债务人名单。

五、工作程序

各乡(镇)要按照脱贫户、监测户申请村委会初审推荐乡(镇)级审查审核银行机构发放贷款借款人付息财政贴息农户还款的程序稳步推进工作。2024年小额信贷项目实施时间为20241月至20253月。20241231日前完成贷款发放,20252底前完成乡(镇)级验收并将验收报告交县乡村振兴局,20254月前完成县级抽查验收。

(一)贷款申请

有贷款意愿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根据其产业发展计划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景东县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申请推荐表》,由村委会负责初审推荐。

(二)贷款审核

村委会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申请的初审,重点调查贷款申请是否符合贷款的范围条件、贷款是否用于发展产业等,再提交乡(镇)组织联合审查组进行审核,各乡(镇)在7个工作日内审查结束,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按相关要求提交承贷银行审批。

(三)贷款调查、审批发放

承贷银行在7个工作日内对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申贷农户相关情况的真实性进行实地调查,审查合格后进行发放。

(四)贷后监督检查

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贷款发放到户后,由乡(镇)、村委会建立跟踪台账全程跟踪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或报送县乡村振兴局;承贷银行要定期跟踪检查,确保贷款按用途科学合理有效使用。

(五)财政贴息

2024年新增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执行市场报价LPR利率贷款,财政资金继续给予全额贴息。贴息资金采取按季贴息的方式,由县乡村振兴局通过一卡通将贴息资金发放农户社保卡账户。具体贴息流程如下:

1.小额信贷户一卡通信息数据采集。各乡(镇)要依据承贷银行每季度末月25日前提供《云南省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资金申请明细表》与财政一卡通系统导出的一卡通户信息进行比对,对未在一卡通平台系统的小额信贷户由各乡(镇)乡村振兴办会同承贷银行(支行或网点)核实一卡通并完善相关信息。乡(镇)乡村振兴办按季度核实农村商业银行(支行或网点)提供的《云南省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资金申请明细表》中小额信贷户信息、应贴息金额、一卡通信息,上报至县乡村振兴局审核。

2.信息数据审核。县乡村振兴局对各乡(镇)上报的云南省惠农补贴一卡(折)通系统的贷款人信息,通过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比对审核确认。

3.公示公告。乡(镇)乡村振兴办从一卡通系统导出经县乡村振兴局和县财政局审核通过的信息表格利用政务村务公开场所乡(镇)、村、组三级进行同步公示(涉及个人隐私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需进行脱敏处理)。公示时间不少于10,接受群众咨询和监督,对于群众反馈的问题,应及时核查。

4.贴息资金兑付。公示无异议,县乡村振兴局向代发银行机构发送贴息发放数据和资金支付指令,代发银行在规定时限内将贴息资金划拨至农户一卡通,反馈发放信息,并实时向贴息对象免费推送贴息资金短信。

(六)贷款回收

承贷银行会同乡(镇)、村对到期贷款提前通知获贷户做好到期还贷准备工作。款到期后,获贷户应积极主动偿还贷款,逾期不偿还贷款的获贷户,由承贷银行会同乡(镇)、村委会依法进行追缴;对骗取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贷款的,或将贷款挪作他用,有还贷能力而恶意不还贷者,一经查实,取消贷款资格,纳入不良信用记录,依法追缴贷款。

六、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2024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项目资金来源全部为2024年度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本年度资金不足部分由下一年补齐,结余资金由财政收回统筹使用。

七、保障措施

为有力推进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审计局、县农科局、县人行景东县支行、景东农村商业银行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县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县乡村振兴局,具体负责全县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乡村振兴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专班工作人员由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景东农村商业银行相关业务人员组成。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负责制定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贷款年度计划,通过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比对审核确认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人口信息,及时向承贷银行提供和更新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名单,做好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推进、政策宣传等工作,通过一卡(折)通平台将贴息资金兑付到农户,并对贴息资金进行审核、监管。

县财政局:负责积极筹措风险补偿金,并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贴息资金,确保及时足额到位。

中国人民银行景东县支行:负责引导承贷银行扩大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贷款发放规模,做好金融政策引导和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统计监测等工作。

承贷银行(景东农村商业银行):对接县乡村振兴局落实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贷款年度计划规模,负责贷款审批、发放、回收及按季度内实际发生的贷款额提供贴息需求情况(即《云南省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资金申请汇总表》《云南省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资金申请汇总表》)。同时做好贷款风险管理,简化贷款手续,为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引导农户通过农信服平台申请发放贷款,完成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贷款、还款信息系统录入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脱贫户和监测对象贷款需求摸底和政策宣传,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农户通过融信服平台申请贷款;负责会同承贷银行机构做好贷款发放、贷后跟踪督查检查、贷款回收以及项目验收等工作,依据承贷银行提供的《云南省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资金申请明细表》核实一卡通信息及公示公告、政策宣传、产业指导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