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建设年】景东检察落实“八号检察建议,联合出台安全生产领域工作协作机制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积极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八号检察建议”,近日,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牵头下,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水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八家单位,召开安全生产工作联席会议。

会议由景东县人民检察院戴强副检察长主持,第二检察部负责人郭辉介绍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八号检察建议”的出台背景及具体内容、对最高人民检察院“八号检察建议”进行了详细的解读,第四检察部主任郭联分享学习了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


通过对“八号检察建议”的出台背景、具体内容及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的学习,结合景东县安全生产领域的实际情况,各单位参会人员从自身职能职责出发,就景东县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交流,共同探索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相关职能部门表示将坚持能动履职,发挥各自职能和专业优势,形成工作合力,积极探索线索移送、案件查处与监督、联合执法专项行动、行政执法信息共享等协作机制,努力实现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日常信息共享制度化、常态化。

此次联席会议,审议通过了景东县《关于安全生产领域工作协作机制(试行)》(以下简称《机制》)。《机制》要求,检察机关要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加大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矿商贸等重点行业的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监督力度,依法监督和支持应急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等具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的行政执法活动等内容。下一步,景东县人民检察院将深入贯彻落实“八号检查建议”秉持“共商、共治、共享、共赢”理念,充分发挥新时代“四大检察”职能作用,协同行政机关推进景东县安全生产领域溯源治理,共同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努力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