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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缴社保,员工下班途中意外身亡,公司要赔吗?

信息来源: 透视社Insight 发布日期:2022-11-14

 

公司未缴社保,员工下班途中意外身亡,公司要赔吗?  
给员工购买社会保险是公司应尽义务,但总有公司为了节约成本不给员工缴纳社保,最终付出沉重的代价。   近日,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员工在一次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公司被判赔偿88万余元。  
 

 
基本案情      

 
2020年11月,谢某入职某汽车零部件公司,但公司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  

 
2020年12月,谢某在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当场死亡,该事故中谢某不承担交通事故主要责任。  

 
2021年,经一审二审,法院作出判决,确认某汽车零部件公司与谢某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同时经行政机关认定,谢某所受伤害为工伤。  

 
经谢某亲属申请,宁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书,裁定该公司应支付谢某亲属因谢某工亡而产生的工伤保险待遇88.59万元。  

 
此外,交通事故责任方已赔偿谢某家属经济损失共计61.66万元。  

 
公司认为,谢某因交通事故死亡,应向交通事故责任方主张权益,谢某家属要求双重赔偿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于是起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宁乡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本案中,某汽车零部件公司未依法为谢某投保工伤保险,因此应当依法向谢某亲属支付因谢某工亡而产生的工伤保险待遇。  

 
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主张工伤医疗费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故某汽车零部件公司以被告可向侵权人主张侵权损害赔偿为由不予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据此,法院作出判决,某汽车零部件公司向谢某亲属支付因谢某工亡而产生的工伤保险待遇88.59万元。  

 
法官提醒  

 
工伤保险是为保障劳动者在从事生产劳动或与之相关的工作时发生意外伤害的一种社会福利制度。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义务不因劳动者自愿放弃或者其他事宜而免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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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房消费遇到纠纷如何解决?法官教你来维权


近年来,健身成为一种潮流和趋势,由此引发的纠纷也逐年增加,遇到麻烦该如何解决?近日,太原市万柏林区法院法官结合实际案例,给出答案。


案例


初入健身房,牛先生作为“健身小白”,想聘请一名私教。经过多次观察和接触,在太原市某健身房处购买了36节私教课程,但牛先生在第二次上私教课时,扭伤了膝关节,数日后仍未好转,牛先生不得不前往医院就诊,诊断结果为右腿多处受伤变形。治疗一周后,牛先生在跑步时再次扭伤,经诊断右膝前交叉韧带损伤。之后,牛先生向健身房提出退费及其他赔偿要求,双方协商未果,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万柏林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牛先生向被告购买私教课、接受被告的健身训练,双方构成服务合同关系。原告第二次在被告处上私教课时,被告未能保障原告的安全,致使原告在训练中受伤,双方服务合同应予以解除,被告应退还剩余课费。最终判决,被告健身房退还原告剩余费用7000元,赔偿误工费1000元。


法官提醒


签订健身合同时,一定要注意条款内容,特别是对于所谓的健身房“免责条款”要多加注意。在运动过程中,要时刻注意器械使用标识,遵守教练指导意见,有不适及时喊停;不慎受伤应及时就医。健身房也应做好器械设备的定期检修、标识方法等基础工作,确保经营管理的场所、人员、设备都合规合法,有效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安全,真正展现运动的魅力。


此外,法官建议消费者选择期限较短、充值金额适中的套餐,不要一次性充值大额度,也不要选择会员期限很长的消费方式。“对于商家过低的报价,消费者更要提高警惕,防止商家收割一波就跑路。”如果健身房“跑路”,法官提醒,可以通过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等多种途径积极维权、挽回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