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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交通转移支付用于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的通知 |
普洱市财政局文件
普财建〔2021〕62号
普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交通转移支付
用于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交通转移支付用于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建〔2021〕97号)和《普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审定2021年交通运输转移支付用于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计划的请示》(普交发〔2021〕83号)及政府批复,现下达你们2021年交通转移支付用于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8920万元,具体金额详见附件。此款列入2021年“2140106公路养护”支出预算功能分类科目;列入2021年“51301 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加强直达资金监督管理,根据《关于提前部署做好2021年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预便〔2020〕276号)要求,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自2021年起列入中央直达资金管理。此次下达资金通过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安排,纳入中央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2021年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2021〕9号)和《云南省直达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要求。严格落实直达机制管理规定,切实加快资金分配下达,密切跟踪直达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加强分析研判,采取针对性措施全面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严格规范专款专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各地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强化预算执行,及时将资金拨付至具体项目,及早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此次一并下达2021年交通转移支付用于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绩效目标,据此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强化绩效跟踪,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1年交通转移支付用于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
下达明细表
2.2021年交通转移支付用于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
绩效目标表
普洱市财政局
2021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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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2号文附件1.xls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