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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周应忠等40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景政任〔2023〕7号) |
关于周应忠等40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经2023年11月13日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周应忠 任景东彝族自治县公安局副局长(正科级); 施 平 任景东彝族自治县银生中学校长(试用期一年),免去景东彝族自治县银生中学副校长职务; 袁 飞 任景东彝族自治县民族中学校长(事业正科,试用期一年);免去景东彝族自治县民族中学校长(事业副科)职务; 张春兰 任景东彝族自治县第一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阮明军 任景东彝族自治县第一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杨德华 任景东彝族自治县银生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徐子国 任景东彝族自治县民族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兰成顺 任景东彝族自治县民族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伍元德 任景东彝族自治县民族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杨 灿 任景东彝族自治县教育科学研究和培训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阿洪翠 任景东彝族自治县司法局文龙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李春生 任景东彝族自治县公证处主任(试用期一年); 董福秋 任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宋声银 任景东彝族自治县中医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雷春富 任景东彝族自治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官发德 任景东彝族自治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副科级); 李德瑞 任景东彝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副大队长,免去景东彝族自治县公安局文井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黎永辉 任景东彝族自治县银生中学副校长,免去景东彝族自治县第一中学副校长职务; 卢 瑞 任景东彝族自治县职业高级中学副校长,免去景东彝族自治县银生中学副校长职务; 李 贤 任景东彝族自治县审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白美英 任景东彝族自治县审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魏大祥 任景东彝族自治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孙 敏 任景东彝族自治县职业高级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王彩槿 任景东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花山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李文强 兼任景东彝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院长; 汤临舟 任景东彝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挂职); 李昌成 免去景东彝族自治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武恒鉴 免去景东彝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付明华 免去景东彝族自治县教育科学研究和培训中心主任职务; 李 峰 免去景东彝族自治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正科)职务; 李启坚 免去景东彝族自治县银生中学校长职务; 刘学明 免去景东彝族自治县第一中学副校长职务; 罗开军 免去景东彝族自治县职业高级中学副校长职务; 明太松 免去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陈 勇 免去景东彝族自治县中医医院院长职务; 杨亚利 免去景东彝族自治县中医医院副院长职务; 苏建美 免去景东彝族自治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局长职务; 杨丕钦 免去景东彝族自治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职务; 陈铭明 免去景东彝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挂职)职务; 李卫国 免去景东彝族自治县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