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东县安定镇人民政府
26 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一)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一级事 项 |
二级事 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 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1 |
征收土地信息 |
征收土地信息 |
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 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 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信息形成20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 |
安定镇人民政府 |
景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开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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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一级事 项 |
二级事 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 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1 |
政府采购信息政府采购信息 |
招标公告 |
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采购项目的名称、预算金额, 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公告期限;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及时公开, 公告期限 为5个工作日。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云南省政府采购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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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资格预审公告 |
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采购项目名称、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公告期限;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期 限、地点、方式;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及资格预审日期;采购项目联 系人姓名和电话。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及时公开, 公告期限 为5个工作日。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云南省政府采购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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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政府采购信息 |
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和询价公告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 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获取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文件售价,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及时公开, 公告期限 为3个工作日。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云南省政府采购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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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 |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
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以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中的政府采购预算为依据;对于部门预算批复前进行采购的项目,以预算“二上数”中的政府采购预算为依据。对于部门预算已列明具体采购项目的,按照部门预算中具体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公开;部门预算未列明采购项目的,应当根据工作实际对部门预算进行分解,按照分解后的具体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公开。对于部门预算分年度安排但不宜按年度拆分的采购项 目,应当公开采购项目的采购年限、概算总金额和当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随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公开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云南省政府采购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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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安排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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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政府采购信息 |
采购文件 |
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和询价通知书。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随中标、成交结果同 时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前 采购文件 已公告的, 不再重复 公告。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云南省政府采购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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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采购信息更正公告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及首次公告日期; 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采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日前、提交资格预 审申请文 件截止时 间至少3日前,或者提交首次响 应文件截 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云南省政府采购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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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政府采购信息 |
单一来源公示 |
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预算金额;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公示的期限;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及时公开, 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 个工作日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云南省政府采购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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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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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 供货 和定 点采购的 具体 成交 记 录 |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的名称、成交金额以及成交标的的名 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的具体成交记录,也应当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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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公开 |
集中采购机构 |
云南省政府采购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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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中 标、 成交 结果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或者成交供应 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 金额;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 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 价、服务要求或者标的的基本 概况;评审专家名单。协议供 货、定点采购项目还应当公告 入围价格、价格调整规则和优 惠条件。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 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当公告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 见。 |
自中标、成交供应商 确定之日 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 公告期限 为1个工作日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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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 |
采购合同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合同编号;供应商名称;合同内容。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部分可以不公告,但其他内容应当公告。合同标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及合同金额等内容不得作为商业秘密。合同中涉及个人隐私的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除征得权利人同意外,不得对外公告。批量中采购项目应当公告框架协议。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云南省政府采购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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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政府采购信息 |
终止公告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采购方式;采购项目终止原因;公告期限; 采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及时公开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云南省政府采购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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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公共服务项目采购需求 |
采购对象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项目需要的所有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采购对象的数量、交付或实施的时间和地点,采购对象的验收标准等。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及时公开 |
采购人 |
云南省政府采购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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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一级事 项 |
二级事 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 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1 |
重要政策执行情况 |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 营养改善 计划 |
有关政策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组织机构和职责,举报电话、信箱或电子邮箱,供餐企业、托餐家庭名单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教育部等15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习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等五个配套文件的通 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
安定镇人民政府辖区内实施改善计划的学校 |
1. 景东县人民政府网站 2. 两微一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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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餐企业(单位)配套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责任人、供餐方签约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
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试点供餐企业 (单位) |
1. 景东县人民政府网站 2. 两微一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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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一级事 项 |
二级事 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 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1 |
出生登记 |
出生登记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户口登记条例》、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安定镇派出所 |
1.安定镇便民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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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收养入籍等登记 |
收养登记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户口登记条例》、 《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国籍法》、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安定镇派出所 |
1.安定镇便民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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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一级事 项 |
二级事 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 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1 |
综合业务 |
政策法规 文件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及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安定镇社会事务办公室 |
1.安定镇便民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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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监督检查 |
社会救助信访通讯地址社会救助投诉举报电话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安定镇社会事务办公室 |
1.安定镇便民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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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最低生活保障 |
政策法规文件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 (试行)》、地方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安定镇社会事务办公室 |
1.安定镇便民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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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
办事指南 |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最低生活 保障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 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安定镇社会事务办公室 |
1.安定镇便民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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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最低生活保障 |
审核信息 |
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地方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示7个 |
安定镇社会事务办公室 |
1.乡(镇)、村公示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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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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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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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审批信息 |
低保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地方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安定镇社会事务办公室 |
1.乡(镇)、村公示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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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政策法规文件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政部关于贯彻落 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安定镇社会事务办公室 |
1.乡(镇)、村公示栏2.安定镇便民服务 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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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办事指南 |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救助供养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地方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安定镇社会事务办公室 |
1.乡(镇)、村公示栏2.安定镇便民服务 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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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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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审核信息 |
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终止供养名单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地方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示7个工作日 |
安定镇社会事务办公室 |
1.乡(镇)、村公示栏2.安定镇便民服务 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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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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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审批信息 |
特困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地方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安定镇社会事务办公室 |
1.乡(镇)、村公示栏2.安定镇便民服务 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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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临时救助 |
政策法规文件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地方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安定镇社会事务办公室 |
1.乡(镇)、村公示栏2.安定镇便民服务 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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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临时救助 |
办事指南 |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救助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地方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安定镇社会事务办公室 |
1.乡(镇)、村公示栏2.安定镇便民服务 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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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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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3 |
审核审批 信 息 |
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名单、救助金额、救助事由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地方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安定镇社会事务办公室 |
1.乡(镇)、村公示栏2.安定镇便民服务 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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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一级事 项 |
二级事 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 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1 |
养老服务补贴 |
老年人补贴 |
老年人补贴名称(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等);各项老年人补贴依据;各项老年人补贴对象;各项老年人补贴内容和标准;各项老年人补贴方式;补贴申请材料清单及格式;办理流程、办理部门、办理时限、办理时间、地点、咨询电话。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补贴政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安定镇社会事务办公室 |
1.乡(镇)、村公示栏2.安定镇便民服务 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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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一级事 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 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1 |
法治宣传教育 |
法律知识普及服务 |
法律法规资讯; 普法动态资讯; 普法讲师团信息等 |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云南省“七五”普法规划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安定镇司法所 |
1.乡(镇)、村公示栏2.安定镇便民服务 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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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推广法治文化服务 |
辖区内法治文化阵地信息;法治文化作品、产品 |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云南省“七五”普法规划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安定镇司法所 |
1.乡(镇)、村公示栏2.安定镇便民服务 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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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法律查询服务 |
法律服务机构人员信息查询 服务 |
辖区内的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仲裁、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 有关基本信息、从业信息和信用信息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安定镇司法所 |
1.乡(镇)、村公示栏 2.乡(镇) 便民服务 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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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
法律咨询服务 |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 平 台、网络平台咨询服务 |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法律咨询服务指南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安定镇司法所 |
1.乡(镇)、村公示栏2.安定镇便民服务 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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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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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信息 |
公共法律服务 平台建设相关 规划;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具体地址; 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号码; 中国法律服务 网和各省级法 律服务网网址; 三大平台提供 的公共法律服 务事项清单及 服务指南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安定镇司法所 |
1.乡(镇)、村公示栏2.安定镇便民服务 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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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一级事 项 |
二级事 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 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1 |
财政预决算 |
部门预算 |
收支总体情况表:①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②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③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
《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 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 日内 |
安定镇财政所 |
景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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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①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④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⑤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当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并对增减变化情况进 行说明。 |
(九)就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一级事 项 |
二级事 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 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1 |
就业信息服务 |
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
就业创业政策项目、对 象范围、政策申请条件、 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 程、办理地点(方式)、咨询电话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安定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1景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2.安定镇便民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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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创业服务 |
创业补贴申领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安定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1. 景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2. 安定镇便民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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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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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 助 |
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 (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安定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1. 景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2. 安定镇便民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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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一级事 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 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1 |
社会保险登记 |
职工参保登记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安定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1. 景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2. 安定镇便民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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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养老保险服务 |
职工正常退休 (职) 申请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 《劳动保险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安定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1. 景东县人民政府门 户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