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龙街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乡直各中心(办、所),县驻乡各部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号)和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及省、市、县相关工作部署,为推动我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经乡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编制《龙街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一、总体要求
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是运用标准化手段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举措,对于深化龙街乡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能,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全面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本《指引》围绕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与群众关系密切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对基层公开事项及公开标准作出了规范化要求,龙街市场监督管理所要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充分发挥组织、指导和监督作用,认真抓好本《指引》的贯彻落实,推动本地区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提升。
二、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龙街市场监督管理所及相关行业管理职能的组织。
三、公开事项与标准目录
《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为表格形式(见附件),明确了食品药品监管基层政务公开4个方面19类公开事项的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和公开层级,提供了开展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基础性标准框架。
四、公开工作流程规范
龙街乡政务公开主体要按照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工作要求,注重全过程信息公开。要根据具体事项需要、本地社会公众需求,选择具有针对性的公开渠道,丰富拓展公开渠道和载体。要全面梳理和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健全工作机制,推动各环节有序衔接。同时,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创新,进一步推动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让群众看得到、易获取、好参与、能监督。
附件: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龙街乡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