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景东县凌云路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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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普洱市委办公室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东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普室字〔2019〕5号)、《中共普洱市委办公室、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东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普室字〔2024〕5号)、《中共景东彝族自治县委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景发〔2019〕2 号)、《中共景东彝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东彝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景办通〔2019〕31号)和《中共景东彝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卫生健康局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景办通〔2024〕49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景东彝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是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景东彝族自治县中医药管理局、景东彝族自治县防治艾滋病局牌子和景东彝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局。
第三条 景东彝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政策措施、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区域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有关政策建议,协助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基层卫生健康工作,组织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
(十)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中医药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订中医药发展总体规划和目标,负责综合管理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教育、科研、文化建设、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参与拟订中医药产业发展政策。
(十一)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采取行为干预和关怀救助等措施,综合防治艾滋病。
(十二)推进景东县大健康产业发展,统筹实施医养结合、医体融合等健康政策。
(十三)承担由景东县负责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四)代管景东彝族自治县计划生育协会。
(十五)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景东彝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景东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山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力度,建立完善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机制。
景东彝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设办公室、规划财务股、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股(行政审批股)、疾病预防控制与防治艾滋病股、医政与中医管理股、基层卫生健康股、人口家庭与老龄妇幼健康股、爱国卫生工作股(国家卫生县管理办公室)8个内设机构和县委卫生健康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政务和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督查、综合考评、信访(12345热线)、网络安全、档案、机要保密、民族宗教、统战、综治维稳(扫黑除恶、反邪教、防诈骗)等工作;负责印鉴使用管理、单位证照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务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和电子公文传输工作,承担来文的拟办处理、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和业务性文件的审核、制作发文工作;负责起草局机关规章制度、整体工作计划、总结、方案;负责局机关综合性卫生健康工作会议的组织安排和会议决定事项及重点工作的督办,协调各股室和直属单位的工作;负责卫生健康系统新闻宣传、信息发布、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负责公务用车管理、后勤管理服务及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承担机关节能减排、节约型机关创建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汛抗旱)、地震、护林防火工作;负责协调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规划,统筹协调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人才队伍建设、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高级职称)等工作;负责河(湖)长制、林长制工作;负责老干(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规划财务股。负责拟订全县卫健系统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报废)、工资管理、内部审计和绩效评价等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医疗卫生单位卫生健康相关费用的管理使用;负责卫生健康专项资金的申请分配、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本系统重点项目、专项资金和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依法监督各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维护财政纪律,制止、纠正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负责建立健全医疗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依法组织开展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客观、真实、正确、完整、及时地反映各核算单位的财务状况。集中管理各医疗单位的会计档案,按要求做好整理、立卷、归档并对其负保密责任;承担药品(试剂耗材)及医疗器械(设备)采购审批等工作;负责防范金融风险与债务化解工作。承担非法集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行动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股(行政审批股)。负责政策法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含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工作,组织推进公立医院、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行政审批、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政策,研究提出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制定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负责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任务,统一管理行政审批工作,集中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统一受理、审核、审批和发证,推行行政审批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便民化;负责宣传、执行和监督检查卫生健康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开展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政策研究工作,提出有关政策建议;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各医疗卫生单位的设备物资招标采购工作,组织协调医用耗材及相关药品的招标采购工作;负责医疗信息化建设(互联网+医疗)、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普法、法治政府建设)、政务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放管服”改革、信用体系建设、质量强县、公平竞争审查、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疾病预防控制与防治艾滋病股。制定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指导和开展传染病疫情监测预警和疫情预防控制,组织落实国家免疫规划;编制鼠疫、登革热等传染病防控专项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预案演练,指导开展寄生虫病与地方病防控工作。督促落实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责任清单并监督健全完善长效机制;负责景东县防治艾滋病工作,承办县委艾滋病防治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禁毒等宣传教育,健全完善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综合防治艾滋病;承担医疗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制定景东县卫生应急规划或实施意见,编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等有关专项预案。组织协调传染病疫情应对工作,负责指导和开展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卫生应急工作;拟订重大疾病、慢性病防控管理政策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卫生应急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指导推进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负责公共卫生和医疗救助专业人员进行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和处理技能的培训工作;组建和管理卫生应急队伍,承担上级指派的国际援外和省外、市外卫生应急任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饮用水水源突发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等监督检查及“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业行为;拟定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推进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事业发展工作;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等工作;负责健康科普(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及健康素养等工作;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卫生健康监督协管服务职责和疾病防控职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医政与中医管理股。指导落实关于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临床用血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承担医政医管、药政管理、行风建设(含医德医风)、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业务(含医保工作)、医疗服务具体工作;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和急救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医院等级评审评价、平安医院建设、医疗纠纷处置(医疗事故鉴定)有关工作;负责落实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负责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组织开展无偿献血宣传、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宣传动员、组织等工作。推动遗体(器官)自愿捐献工作。组织开展其他人道主义救助和依法开展社会募捐活动(红十字会工作);负责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协调组织实施医疗卫生技术人员队伍岗位培训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岗位聘用,不含高级职称)等工作,组织辖区医师护士等卫生专业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简称“卫考”)、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护考(简称“护考”)、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简称“医考”)、医师定期考核(简称“定考”)等考试工作及承担考生报考材料现场初审和上送市级的工作。贯彻落实中医药法律法规,拟订中医医疗机构人员、医疗服务、质量管理等管理办法,监督管理中医药规范和技术标准的实施;指导中医医院等级评审工作,指导其他医疗机构中医业务工作;参与拟订中医药医改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开展中医药师承等人才教育培养工作,承担中医药科普、文化宣传工作;组织开展中医药资源普查,参与拟订中医药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承担其他综合性中医药服务协调管理工作;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中医药服务管理职责。组织落实生物安全有关工作,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医疗废物(废水)管理工作;开展药品使用监测、药品(试剂耗材)及设备采购备案(监督、监测)、医保资金规范使用监督、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拟订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计划,监督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和使用管理;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负责指导和开展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治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指导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医疗援外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医疗外事管理工作等职责。负责卫生健康统计、学术管理、医学鉴定、对口医疗帮扶(支援)、武装双拥(退伍军人优抚、征兵体检、国防动员)、临床采供血、无偿献血(含红十字工作)、医院太平间规范管理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基层卫生健康股。负责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乡镇、村(社区)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评价及医院等级创建评审等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并推进全县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基层卫生政策的落实;负责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乡村医生(村级预防保健员)相关管理工作。组织推进基层卫生综合改革;负责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定点帮扶、东西部扶贫协作);负责编制全县卫生项目建设整体规划、计划,指导县直医疗卫生单位、乡镇卫生院项目规划工作。承担项目规划和管理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协调和处理项目实施中出现的有关问题,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卫生建设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和评估;负责经济稳增长目标任务工作(固定资产和卫生和社会工作工资总额现价增长)和招商引资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健康资源配置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大健康产业发展规划、工作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协调促进大健康产业发展政策措施的落实,承担“健康生活目的地”有关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人口家庭与老龄妇幼健康股。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有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生育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打击“两非”等工作;负责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组织协调、计划安排、实施推进、管理监督、儿童死亡评审等各项事宜;负责对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助产机构)开展日常培训、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出生医学证明》事务管理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审批及独生子女审批等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奖励扶助人员统计、经费核算上报等工作,承担卫生健康领域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涉及项目具体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提高人口素质和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卫生部分;负责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含强制报告工作)。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妇幼保健职责;承担老年健康工作,组织拟定医养结合措施,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协助做好机关节能减排、节约型机关创建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爱国卫生工作股(国家卫生县管理办公室)。拟订全县爱国卫生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爱国卫生宣传动员工作,组织开展国家卫生县、卫生乡镇、卫生村、文明县城(文明城市建设管理)、美丽县城等创建工作;负责卫生县和爱国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健康县城建设的指导;拟定全县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承担景东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负责健康云南(健康普洱、健康景东)战略协调推进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中共景东彝族自治县委卫生健康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落实上级党组织的各项指示、决议、决定;负责综合协调县卫生健康工作委员会党务、事物服务工作;负责党建公文收发、档案管理等工作;承担上级有关部门及领导交办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
第五条 景东彝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核定行政编制15名。设局长1名(正科级,兼任县委卫生健康工作委员会书记);副局长4名(副科级,其中1名兼任县中医药管理局局长,1名兼任县疾病预防控制局局长、县防治艾滋病局局长)。
第六条 根据《中共景东彝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卫生健康局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景办通〔2024〕49号)精神,将县卫生健康局的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等职责划入县民政局。调整后,县卫生健康局仍保留县疾病预防控制局、县中医药管理局、县防治艾滋病局牌子。
景东彝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景东彝族自治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其调整由中共景东彝族自治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中共景东彝族自治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24年7月27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