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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信息

基本信息

内设机构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省级、市级和县级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县政府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起草或拟订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有关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中共景东彝族自治县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向县长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委托向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景东彝族自治县委、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中共景东彝族自治县委和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乡(镇)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省级、市级和县级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各部门和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各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省、市、县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县级投资和以县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县属国有企业、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符合规定的县管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省、市和县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县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审计信息系统

    (十)职能转变。

    (十)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组织有关重要会议,起草有关重要报告、文件以及审计机关管理制度;编制审计工作规划,安排年度审计项目;负责宣传、信息、统计、新闻发布和机关文电处理以及保密、信访、档案管理等事务;负责审计信息系统、计算机及网络维护管理;组织审计领域的国内交流活动;管理行政及审计事业经费。负责局机关人事管理、劳动保障、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和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试等工作;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负责机关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二)法规股:负责组织制订有关审计业务的规章制度;组织对局机关和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和培训;受理审计行政复议和应诉;审核、审理和复核局机关的审计报告、审计结果报告、审计调查报告、审计结果公告;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负责对全县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指导管理内部审计协会;组织开展内部审计理论研究、交流、从业人员的资格(业务)培训工作。

(三)财政金融审计股:负责审计县财政局、县地方税务局的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县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情况、县级金库办理县本级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负责审计中央、省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受托对省属地方金融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审计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四)行政事业审计股:负责审计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办公室(县监察局)、县人民法院、县检察院,行政、事业单位(除局内部明确职责外的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汇总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五)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股:组织审计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管理的农业专项资金、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负责审计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境保护局、县林业局、县扶贫办、县移民开发局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六)政府投资审计股:负责审计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负责编制政府投资项目年度审计计划,制定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方案;组织与政府投资项目有关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对重大投资项目的预算执行(跟踪审计)、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实施审计,并对其效益进行评价;负责聘请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员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业务的监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七)经济责任审计股:负责对乡科级领导干部及属于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承担景东彝族自治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