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地点:云南省普洱市景东彝族自治县锦屏镇福康路2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早上:8:00—11:30,下午:14:30—17:30 (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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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信息

基本信息

内设机构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登记市场主体并建立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组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负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统一管理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工作, 负责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负责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的注册登记和行政裁决工作等。

(二)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市场监督管理,制定全县相关管理政策措施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

(三)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实施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四)负责组织和实施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五)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行为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六)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有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七)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八)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九)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开展商标专利执法。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行政裁决。

(十)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与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协调组织辖区内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根据职责及授权依法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和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制定全县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四)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指导和协调有关部门的标准化工作,指导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监督标准的实施工作,监督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承担企业产品的标准备案工作,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化妆品经营的监督检查和稽查执法,以及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

(十七)负责指导推动网约配送员群体党建工作职责。

(十八)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承担文电、会务、政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统计、政务公开、信息化、单位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管理、教育培训、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及群团等工作。

(二)法规股。承担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起草工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工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三)行政审批股。负责行政审批和“放管服”改革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实施市场主体证照核发。

(四)消费环境网络交易广告监督管理股。组织开展消费维权体系建设。组织指导消费教育,引导健康消费,推动消费升级工作,开展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创建。指导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查处。承担市场交易行为、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指导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和有关专业市场规范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开展广告监督管理工作,查处违法行为。开展广告发布登记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

(五)质量监督管理股。承担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负责产品质量综合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和产品防伪工作,查处违法行为。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年审、证后监管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六)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拟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并监督实施。监察、监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架空索道、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工作。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查处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

(七)食品安全协调股。承担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牵头组织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目标绩效考核;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协调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

(八)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承担食品、食盐、特殊食品生产加工和流通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开展食品、食盐、特殊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监督检查,监督实施食品安全标准和管理规范;组织实施食品、食盐、特殊食品抽检工作,负责不安全食品核查、处置、召回;开展违法行为的查处。参与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九)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股。承担餐饮服务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制定餐饮监管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抽检、风险监测;查处违法行为;参与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综合监督管理股。承担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监督管理工作,查处违法行为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的质量管理规范;承担药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许可初审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抽检;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知识产权保护股。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负责商标、专利保护工作,查处违法行为。负责商标的培育、发展及监督管理,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产品的保护。开展商标专利执法、打击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依授权承担商标、专利质押登记和转让许可备案管理等工作。

(十二)标准计量认证认可股。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计量工作。承担标准化战略的组织实施,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商品条码,承担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技术机构、计量器具、量值传递工作,负责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实施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国家认可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有关认证机构及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认证行业、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三)执法稽查股。负责综合行政执法的组织和协调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拟订全县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的措施、办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

(十四)信用监管股。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的推广运用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组织指导“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承担县级登记注册企业登记事项的监督管理。负责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