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地址:景东彝族自治县锦屏镇景川路266号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8:00-11:30,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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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普洱市委办公室、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东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普室字〔2019〕5号)《中共景东彝族自治县委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 景发〔2019〕2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促进就业工作,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牵头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二)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审核、汇总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基金预决算。
(三)负责就业、失业和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失业保险基金、养老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加强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
(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
(五)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六)贯彻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七)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八)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有关职责分工。
1.协助县委组织部做好公务员考务工作,
2.与县教育体育局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教育体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一)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拟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各阶段发展规划、计划和总结,负责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人事、机要、档案、信息、政务公开、安全、保密、接待、离退休人员管理、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局机关综合协调、政务运转、督促检查和服务保障工作。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接待人民群众来访,负责局党委日常办公,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股。主要职责: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改革推进、来信来访、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机关依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法治宣传教育、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有关法律事务工作;负责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等工作。负责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政务服务平台监管、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放管服”改革和窗口单位作风建设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市级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的待遇落实等管理服务工作。牵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三)就业促进与人力资源市场股(农民工工作股、职业能力建设股)。主要职责:拟订全县就业规划、计划。贯彻落实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措施。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督促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就业补助资金管理等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开发规划、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规划和政策。负责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审批、备案等工作,执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对职业中介服务机构的指导。负责对人力资源市场监督检查。负责县“三支一扶”的日常管理服务,以及相关政策制定及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的职责。负责推动农民工有关政策的落实。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化建设。负责就业再就业工作,负责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组织拟定全县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拟定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指导技工学校招生工作,落实职业分类政策和职业技能标准。负责技能鉴定工作的组织实施,开展职业资格(工种)技能鉴定;负责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制度的开展、落实,指导和管理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督促落实“沪滇劳务协作”相关工作。指导人社领域行业帮扶工作。
(四)劳动保障监察股(劳动关系股)。主要职责为: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组织查处、督办跨区域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组织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实施办法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实施办法。依法监督检查各类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查处违法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承担法律法规直接赋予本级的执法职责,监督指导本领域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劳动关系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并指导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和实施办法,指导、监督县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贯彻最低工资标准政策并组织落实;负责企业年金的备案工作,负责国有企业法人年薪制工作;组织实施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负责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企业行业人工成本信息。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实施办法。落实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贯彻落实劳动用工登记、合同备案政策,负责本县范围企业劳动用工登记、合同备案工作。指导企业劳动定员定额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劳务派遣机构的行政审批;牵头拟订改革过程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承担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拟订、实施,规范、指导和协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调处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组织调解员、仲裁员培训;指导劳动争议案件办理工作。承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具体工作。
(五)事业单位管理股。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负责承担县级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调配事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年度统计、工作人员奖惩任免备案、聘用合同的签订审核及鉴证、工龄和出生日期认定、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查阅工作;指导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协助县委组织部做好公务员考务工作。增加负责“三支一扶”人员招募具体业务组织实施职责。
(六)职称技能股。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综合管理工作,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有关工作,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查工作;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负责推荐选拔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科技兴乡贡献奖”做好各类资格考试的宣传工作,指导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鉴定)评审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指导和监督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培训;按照管理权限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工作人员岗位聘用管理工作。增加负责柔性引才、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职责。
(七)工资福利与养老保险股。主要职责: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特殊贡献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贯彻实施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工作;负责工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变动日常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的审批、审核工作;负责原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职工的工龄落实及出生日期认定工作;负责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失业灵活就业、落实政策参保人员退休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事业单位职工假期的管理工作。
(八)社会保险与基金监督股。贯彻执行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相关政策,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失业预警制度,参与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和城镇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建立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组织协调各经办机构审核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组织实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汇总审核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收集、统计各项社会保险收支情况。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监督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监督社会保险基金征收、支出及结余情况;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其他事项;负责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工作;承担景东县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九)工伤保险股。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承办工伤认定工作,组织实施工伤预防宣传,承担劳动能力鉴定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