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地址:景东县锦屏镇凌云路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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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普洱市委办公室、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东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普室字〔2019〕5号)、《中共景东彝族自治县委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景发〔2019〕2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景东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是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景东彝族自治县乡 畜村振兴局、景东彝族自治县畜牧兽医局牌子。
第三条 中共景东彝族自治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景东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接受中共景东彝族自治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中共景东彝族自治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三农”工作重大问题的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中共景东彝族自治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由景东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相关内设股室承担。
第四条 景东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农业农村和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农业农村和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的“三农”工作方针政策、战略规划,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我县“三农”工作。监督管理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农业投资管理等。
(二)拟订种植业、养殖业、农业机械化、乡镇企业等农业产业、科技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农业和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区域开发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制定和组织实施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计划;组织协调全县突发重大动植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农(兽)药、种子质量监督抽检和农产品质量检测监管工作;承担动植物防疫、检疫监督管理工作。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经济社会建设。
(三)承担农业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指导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负责依法保护全县农业用地、草地(草山),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发展节水农业、建设生态农业。
(四)指导全县粮食及主要农产品生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指导农产品基地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建设名、特、优农产品引进、示范、推广工作。提出全县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投资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五)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组织制定并实施县级科技计划。牵头协调相关部门推进科技创新型景东建设有关工作。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组织高新技术企业等科技认定的申报工作。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六)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重大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组织专利申报与管理。负责上级科学技术奖励项目的推荐申报工作。
(七)负责科技教育培训及科技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工作。负责有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工作。承办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工作。协调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的科技工作,推动全县科技进步。
(八)依法对乡镇企业进行管理,组织开展乡镇企业统计、信息工作和运行情况分析。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组织申报龙头企业。研究制定主要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九)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质量安全监测。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种子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负责全县农业法规普及,农业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工作,推进农业依法行政。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兽医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各类农业行政案件。依法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负责农机安全监理、渔业船舶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履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制。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审批工作。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负责农业机械、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
(十一)组织制定农业技术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和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抓好农业科技创新。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国外农业先进技术。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拟订农业生态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发展和村容村貌整治。负责组织实施全县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点建设工作。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
(十二)负责联系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工作。组织实施本县农业援外项目。负责实施、管理农业利用外资项目。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三)负责本部门年度预算执行中的农业和科技经费预决算、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业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管理县级科技资金。
(十四)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地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与景东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1.景东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景东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2.景东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生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景东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和局属各单位工作。负责全局性文书档案、政务信息、督查督办、保密、机关车辆管理、综合性会议组织等工作;负责对外宣传、新闻发布和公共关系;起草全局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部分综合性文件、报告;负责组织办理县委、县人民政府督查材料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实施。负责全局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县农业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上报工作;组织报送本系统工人技术等级以及技师考评工作;组织本系统干部职工的岗位培训、农技人员继续教育。协调办理县人大代表建议案和县政协委员提案等工作。协助局党委抓好日常事务、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工青妇工作;撰写党委年度工作计划、总结、阶段性汇报材料;办理党委相关其他工作;承担扶贫挂钩联系点工作;配合做好信访等工作。
(二)计划财务股。承担本部门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年度预算执行中的农业和科技经费、事业费和各项支农资金预决算、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管理本系统的国有资产,监督其保值增值;负责审核、报送本系统职工的劳动工资;妥善保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档案资料;负责协调与审计、税务等部门的工作:防止、纠正挤占挪用农业和科技专项资金,杜绝违反财经纪律事件发生。
(三)种植业管理股。负责种植业管理工作,全面贯彻落实种植业各项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各项工作。拟订全县种植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负责指导粮油、经济作物基地建设;组织实施粮油、经济作物发展重大技术推广项目;承担种植业保险、耕地地力保护等工作;监测种植业灾情,指导防灾减灾,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和调拨;组织县内和进出境植物检疫的有关事宜、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普查。负责实施科技增粮措施、粮食安全工程、菜篮子工程。组织重大农业科技攻关,农业新技术、新品种试验、示范及推广工作。负责农业综合统计和农情调度,承担全县农业生产进度、种粮大户等统计上报工作。负责绿色经济发展、生态建设工作,做好绿色经济生态系统考核相关数据采集工作。负责农药、化肥、种子等农业投入品监管工作。
(四)畜牧兽医股(渔业渔政股)。负责全面贯彻落实畜牧业、渔业养殖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全县养殖业(畜牧、渔业、蜂)各项工作。拟定全县养殖业发展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畜禽养殖、渔业资源、珍稀水生野生动物、渔业和畜禽防疫的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全县畜禽疫病防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水产苗种,兽用和渔用饲料、药物及渔机渔具等生产资料的监督管理等工作;组织水生动物病害防控工作;协调处理渔事纠纷等工作;承担全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种畜禽管理保护和利用畜禽遗传资源等工作;负责全县良种繁育和饲草饲料等业务工作计划的起草及行业管理;组织实施科教兴牧和养殖业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全县养殖业产业化发展;指导畜禽标准化养殖、渔业标准化生产。引导畜牧产业结构合理调整、畜牧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质量的改善。
(五)政策法规与科教股。负责行政审批和“放管服”改革工作。负责全县农业和科技政策法规和科教工作。拟订科技成果、科技奖励方面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负责全县农业农村和科技法制宣传、农业行政许可、农业行政执法监督、科教培训和本部门政务公开等工作,抓好农业法制体系建设。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承办农业行政复议、组织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农业行政案件审核、审查;负责农业法律法规的普及,负责对全县科技政策、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承担设施农用地备案和种子、肥料、农药、兽药登记等监督工作。负责兽医医政、药政和官方兽医及执业兽医监管;畜禽及产品检疫(验)工作监督;兽药经营许可证、动物诊疗许可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报、审查发放及监督管理: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定点屠宰场、规模养殖场监管。指导农业职业教育、农民科技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农村乡土人才、农村科技带头人等实用人才培养等工作。负责全县农业安全生产及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农业机械、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负责并组织实施全县拖拉机、收割机、农用运输车等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监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的农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投入品监管工作;负责动物诊疗机构、兽药、饲料生产经营、畜禽、水产品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和动物产品安全监管等工作。负责本系统综治维稳、信访等工作。
(六)科技管理股。负责全县科技计划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农业农村与社会、工业科技项目的申报、实施管理和验收;指导科技认定申报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农村科技扶贫、农、科、教统筹、农村智力开发;提出科技促进农村与社会发展的规划及政策措施;指导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负责编制全县农业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工业科技发展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参与研究科技人才资源合理配置,参与研究制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本县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创新型人才选拔以及推荐上报工作;负责外国专家管理,配合做好科技人才管理相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推进全县创新型体系建设,研究科技体制改革的意见、办法和措施;牵头协调全县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研究提出全县科普工作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科技统计管理工作。做好全县科技进步考核相关工作;做好科技成果、技术市场管理工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负责县内科技成果验收、鉴定、评选、申报的组织管理工作;指导专利工作的开展,
推动、指导专利技术的开发、推广、应用和专利技术产业化,指导专利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
(七)农业项目管理股。研究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项目建议,负责农业项目的申报管理工作,做好农业项目的储备和申报,拟写上报年度项目申报材料。负责全县农业基础设施、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农田整治、村容村貌整治等农业投资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管工作;负责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
(八)农业农村发展规划股。负责全县农业农村发展工作。组织制定农业农村和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拟订全县农业农村发展规划和计划;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研究制定县域经济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相关配套措施。负责乡镇企业和新型经营主体的管理。对全县乡镇企业进行宏观指导;指导乡镇企业的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调整产业结构和企业布局;负责龙头企业和新型经营主体的培育发展;负责拟定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和农产品批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农业农村信息股。全面负责本部门农业农村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存档考核等工作。研究制定本部门信息管理考核等措施和办法。负责全县农业农村市场信息体系建设规划,负责农业农村电子商务工作,指导农业农村信息中心建设和信息进村入户工作;负责“一县一业、一村一品”、电脑农业等信息工作;负责预测预报农业各行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价格等农业经济信息,农村基点、物价、成本调查;负责全县农机综合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乡镇企业统计、负责农产品加工和流通统计、信息工作,进行乡镇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分析;负责农产品展销、农业招商引资工作。承担农产品品牌(“三品一标”)建设工作,拟订农产品品牌建设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