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地址:普洱市景东彝族自治县龙街乡小龙街村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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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共普洱市委办公室、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东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普室字〔2024〕5号)等党内法规、法律法规规章及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龙街乡党委是党的基层委员会,统一领导本乡基层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龙街乡人民政府是基层人民政府,依据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章等,在辖区内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第三条 龙街乡党委、政府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全面落实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定和工作部署,聚焦基层党的建设、经济发展、民生服务、平安法治等主要职能,统筹推进基层治理,促进龙街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
(二)执行全乡的社会和经济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乡内的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治安、人民调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移民开发、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三)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四)保护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尊重民族宗教信仰;
(六)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七)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股级。承担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财务、文秘、信息、会务、保密、档案、政务公开等日常事务职责,以及后勤保障、督查考核等工作,管理协调综合应急指挥平台。统筹做好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基层党建办公室,股级。承担党的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党的社会工作、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招才引智等职责;负责宣传、统战、民族宗教、人民武装、精神文明建设、基层党员的教育和培训等工作,负责与县政协做好对接联系以及本辖区政协委员的联络服务工作,承担乡人大、纪检监察、人民武装部和群众团体等组织相关职责;指导基层群众自治和城乡社区治理。统筹做好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股级。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区有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做好项目库的协调、管理。负责做好监测对象动态管理、档案管理、信息编报工作。做好“政府救助平台”、易地搬迁后续工作及小额信贷工作。负责上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工作汇报、总结及各类统计报表等。完成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四)社会事务办(加挂退役军人服务站),股级。负责教育、体育、科技人才、卫生健康、食品安全、社会保障、民政事务、退役军人相关服务等工作。维护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统筹做好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经济发展办公室,股级。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经济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乡镇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维护企业和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按照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和推进城乡一体化要求,提出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发展辖区企业,积极扶持规模企业及特色行业的发展。负责辖区内企业改制工作,指导、鼓励企业加强技改投入和新产品的开发,指导企业搞好内部管理、安全生产和消防管理,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负责非公有制经济的改革与发展。调研开发符合产业政策及资源优势的招商引资项目,并向外推介等。
(六)平安法治办公室,股级。负责法治建设、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民信访、维护社会稳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网格化社会治理服务等工作,指导协调民事纠纷调解处理和社区矫正工作,预防处置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防范和协助处置非法集资、反邪教等工作。管理协调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平台。统筹做好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党群服务中心(加挂新时代文明实践所),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副科级。承担公共文化和广播电视服务、民族文化保护、旅游资源开发、组织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等职责。负责提供政策咨询、开展党群活动、组织志愿服务、进行社会动员、推进移风易俗、实施文明创建、集中办理行政审批和民政、社保医保、劳动就业、卫生健康等民生保障公共服务事项。为办事企业和群众提供办事指引、帮办代办服务。建立完善乡、村政务服务体系,做好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应用推广,指导村便民服务站建设。管理协调便民服务平台。统筹做好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综合行政执法队(加挂政府专职消防队、消防工作站),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副科级。承担乡综合行政执法、安全生产、消防、应急管理等工作,依法行使相关行政处罚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和监督检查权,健全和落实执法配合联动机制。负责管理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开展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城乡火灾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等应急管理工作。管理协调综合行政执法指挥平台。统筹做好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九)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副科级。负责农业、林草、水务、农业机械、畜牧兽医、科技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测、人居环境提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村级财务及“三资”管理审计等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城镇建设管理、开发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移民搬迁安置、村容村貌提升等工作。统筹做好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